编号:#
被继承人:欧庆克,男,身份证号:#xxxxxxxx0030。
欧庆克名 (略) 坐落于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城 (略) 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环江思恩国用(2011)第244号,环房权证思恩字第#号,房屋建筑面积:21.64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2.2平方米,持有50%产权。被继承人于2024年8月9日去世,合法继承人为:
欧永利(身份证号:#xxxxxxxx0045),与被继承人关系为:配偶;
欧晓萌(身份证号:#xxxxxxxx0026),与被继承人关系为:父女;
欧梓萌(身份证号:#xxxxxxxx0040),与被继承人关系为:父女;
经继承人协议约定,由欧永利、欧梓萌继承欧庆克以上不动产产权份额,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现予以公告。
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4年12月19日)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转移手续。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略) 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单位: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29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