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11月10日,受 (略) 委托,乌鲁木齐众智 (略) 承担了“ (略) 石长沟干馏厂新建末矿及油泥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石长沟干馏厂新建末矿及油泥资源化利用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工业园区(B区) (略) 干馏厂厂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为E89°3′10.066″,N43°58′16.014″。
建设概要:宝明矿业每年新增小颗粒油页岩150万吨左右,油泥6000吨,污水处理系统产生污泥1500。本项目新建1条6吨/小时实验性质的末矿及油泥热相分离装置生产线,主要包括进料单元、热分解单元、喷淋单元、旋风除尘单元、两级冷凝单元、沉降分离单元和气处理单元。掺混有油泥和污泥的油页岩末精矿通过工程机械加入进料单元后送入热相分离单元,热相分离为页岩半焦、页岩油和不凝气,其中,底泥作为转运至废渣场堆放,页岩半焦降温后排至废渣场,页岩油和不凝气经过冷凝单元、沉降分离单元进行分离,分离后的页岩油送至现有储罐区储存,废水排至干馏厂污水处理站,不凝气作为热相分离单元的补充气进行燃烧。在加热炉中不凝气和宝明现有气柜气混合燃烧,燃烧产生的烟气经现有锅炉房烟气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外排。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全文网络链接
具体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乌鲁木齐众智 (略) 逯工,联系电话:0991-*。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征求范围为北三台工业园区及附近。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
http://**。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邮箱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建设单位联系人:张总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乌鲁木齐众智 (略)
环评单位联系人:逯工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0991-*
电子邮箱:*@*q.com
六、公众参与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起止时间为: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止。
(略)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