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略) 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的具体措施(试行)》和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鄂环督专〔2022〕26号)要求,现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44、市序号19)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有5家企业使用明令禁止的冲滩方式进行船舶拆解。 (略) (略) 将带有油污的船舶部件和废弃物直接浸泡在江水中,冲滩拆船变成泡水拆船。 (略) (略) 金口船厂将含油压舱水直接泵入长江。 (略) 鄂州分公司、 (略) (略) 等将废机油直接倾倒在江滩上,与其他固废混合后推入江中或者就地掩埋,严重污染环境。
二、整改目标
立即整改违规事项,督促、引导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禁企业冲滩拆船、违规拆船,防止污染水域环境。
三、整改措施
1、迅速开展检查。组织相关 (略) (略) 、 (略) (略) 开展联合检查,对发现违规拆船的,严格依法予以查处。加强检查巡查,严防违规拆船行为死灰复燃。
2、强化污染防控。 (略) (略) 、 (略) (略) 配套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强化污染物收集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做好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的规范收集、贮存和处置。
3、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督促企业对污染地块和水域开展污染状况调查,制定整治方案,积极推进治理。
四、整改情况
1、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后,海通、江润两家船厂立即停止了拆船行为,且至今未从事船舶拆解工作,同时针对现场遗留的污染物进行了彻底的清理整治。市交通运输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海通、江润船厂开展了多轮突击检查,均未再发现存在冲滩拆船的作业活动。为进 (略) 船舶修造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严禁企业未经许可非法从事船舶拆解活动,市交通运输局联合经信、公安 (略) 8家船舶修造企业开展了“打击非法拆解船舶、非法建造改装采砂船舶”专项行动,严防违规拆船行为死灰复燃。
2、督促海通、江润船厂举一反三,对厂区长江岸线周边等区域进行清查,对可能会造成水污染隐患的空油漆桶、油污点(带)、杂物等进行了清理。为做好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的规范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两家企业建设了工业固体废物贮放场所、危险固体废物贮藏间、污油桶,与第三方签订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和生活垃圾处置协议,确保各类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得到妥善收集和转移处置。建立健全了环保工作制度,进一步细化岗位职责和明确责任分工。
3、市交通 (略) 生态环境局、黄州区人民政府、浠水县人民政府成立联合调查组, (略) 生态环 (略) 作为技术支撑单位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两家船厂生态损害赔偿工作均已完成。海通船厂通过植树种草复绿2600平方米,超出协议约定复绿面积2200平方米。江润船厂放流四大家鱼鱼苗50万尾,植树种草复绿229.9平方米。
五、验收情况
省委军民融合办对海通、江润船厂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经查阅资料、现场核查,验收合格。
六、今后工作打算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持续做好监督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措施有效落实,无反弹现象。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于公示起始日期的10个 (略) 交通运输局反映。
联系人:蔡光华,电话:0713-*。
(略) 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