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略) (略) 关于华东国际联运港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建设项目- (略) 枢纽 (略) 建设工程(南向疏港大道)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2024〕15号 | 2024年12月13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2024年12月14日至2024年12月2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华东国际联运港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建设项目- (略) 枢纽 (略) 建设工程(南向疏港大道)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