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2024-049 |
---|---|
项目名称 | 龙门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第二次物业公开招租公告 |
标的编号 | # |
标的名称 | 龙门县地派镇高明路93号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交易信息 (成交) | |||
标的名称: | 龙门县地派镇高明路93号 | 组织方: | (略) (略) 龙门分中心 |
公告编号: | 惠公易产龙门[2024]049号 | 报价开始时间: | 2024-09-06 09:30:00 |
交易编号: | # |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 2024-09-24 16:00:00 |
底价(万元): | 0.0858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1 |
报价幅度(万元): | 0.005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09-24 09:30:00 |
成交时间: | 2024-09-24 16:00:00 | ||
成交人: | 罗智晟 | 成交价: | 0.#元 |
交易条件说明 | |||
项目交易条件特别说明 一、项目情况 本次公开招租物业分别为龙门县地 (略) 85号,建筑面积36.88平方米,招租底价0.#元/月,龙门县地 (略) 91号,建筑面积24.18平方米,招租底价0.#元/月,龙门县地派镇高明路93号,建筑面积20.43平方米,招租底价0.#元/月。本项目以实物现状为准,按现状出租(详见招租一览表)。 二、公开招租方式方法 (一)采取公正、公平、 (略) 产权电子交易规则, (略) (略) (略) 上竞租系统进行公开挂牌竞租,参加公开竞租的竞租者,以租金报价高者竞得。 (二)公开挂牌竞租时间安排。具体 (略) (略) 龙门分中心(下称“中心”)确定。 (三)参加竞租报名条件。竞租方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或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备合法资格的其他组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竞租方要缴交竞租保证金,如招租一览表所示,竞租保证金不抵作租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 (五)每次竞租增幅为0.#元,价高者得。 (六)竞租结束后流程:竞租结束后,报价最高者为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后,成交候选人到我单位进行资格后审。审查通过后,携我单位开具的资格审定结果函到中心领取产权成交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即在领取产权成交通知书之日起)与我单位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并确定最终承租人,若超过规定期限未交清成交价款的或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收回竞租保证金的权利,竞租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招租人没收。合同签署后到中心凭《物业租赁合同》由中心全 (略) 退回竞租保证金。未竞得者,保证金在竞租结束后3个工作日 (略) 退还。 三、交易保证金约定 (一)全权委托中心代收代退交易保证金。 (二)成交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成交资格,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 (略) 理;造成损失的,成交候选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符合竞租资格条件的; 2.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 3.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成交合同的; 4.不按交易条件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 5.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6.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四、其他要求 (一)房屋每月租金按竞得单价计算,租赁期内不再作调整。租金每月支付一次,承租人在每月15日前支付该月租金,逾期交租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一滞纳金。承租人逾期6个月未足额缴清租金的,则出租人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除追收欠租外,承租方投入的装修无偿归出租人,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归出租人所有,并保留出租方追究租金、占用费以及其他责任的权利。 (二)租赁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签订之日,承租人必须向出租人交付相当于三个月租赁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出租人上缴到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专户,租赁期满,承租人退租时,将租赁物业移交给出租人验收合格并付清全部水电费、卫生费和管理费等费用后,履约保证金由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拨回给出租人,再由出租人无息退回给承租人。承租人如在合同期内提前退租,合同履约保证金归出租人所有,不予退回,承租人不得有异议。 (三)出租建筑面积不含走廊面积,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不得在走廊上摆放商品、杂物等物品,不得占道经营,严格落实商铺“门前三包”责任。 (四)出租人对承租的物业在租期内具有使用权,但应按合同经营项目进行依法经营、使用,且证照齐全。严禁违法违规经营易燃、易爆等高危物品,严禁经营高噪音污染行业,严禁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在经营期间,出租人必须做好防火防盗等各项安全措施,如发生人员伤亡及自身财产损失的,一概由承租人负责。承租人对承租的物业,应爱护使用和负责保管,如因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资产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缮并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造成出租人房屋及设施损坏无法修复的按价赔偿。 (五)承租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员工工资福利、水电费、工商费、税费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纠纷均与出租人无关。 (六)出租人因建设需要,可中途终止租赁合同,但必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该3个月的租金补偿承租人的全部经济损失,承租人应无条件办理退租手续,并将物业无偿交回给出租人。 (七)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内由出租人对本物业举行公开招租,如承租人未竞得的,则必须在本合同期满前办理退租手续和移交物业,逾期没有办理退租手续和腾空房屋的,占用费按上月租金双倍计付给出租人,造成出租人和新竞得人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八)在租赁期内,出租人及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不负责任何安全事故责任,项目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承租人竞得后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 (九)承租人在租期内,涉及损害第三方权益问题、场所管理等事宜由承租人根据需要与相关单位自行沟通。 (十)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私自转租房屋的,则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收回房屋使用权。 (十一)承租人需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进行经营,遵守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特别提示:目前竞价保证金账户银行无 (略) 原路退还竞价保证金,请勿使用微信、支 (略) 及柜台现金缴入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 龙门县地派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