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你单位填报的*号《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项 (略) 房屋管理局以沪房受理〔2022〕187号文批准项目建设,并经我局以沪普规划资源选预〔2023〕25号文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编号:沪普书 (2023)BA*)。经审核,现同意发给(编号:沪普方(2024)DA*)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
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规划绿松路(桃惠路—桃竹路)、桃菊路(景泰路—祁连山路) (略) 政配套工程。
二、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桃浦镇,东至祁连山路,南至桃竹路,西至景泰路,北至桃惠路。
三、规划用地性质:道路广场用地 。
四、建设项目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约15694.9平方米。其中地上空间用地面积约291.5平方米,地表用地面积约15403.4平方米(含退让规划河道用地面积约291.5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五、建设工程性质:市政道路工程。
六、建设规模:规划绿松路(桃惠路—桃竹路)道路全长718.0米,规划红线宽度14.0米;规划桃菊路(景泰路—祁连山路)道路全长340.5米,规划红线宽度14.0米。
七、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1、原则同意规划绿松路(桃惠路—桃竹路)、桃菊路 (景泰路—祁连山路) (略) 政配套工程设计方案。红线横断面为2.5米人行道+9米车行道+2.5米人行道=14米规划红线。
2、原则同意规划绿松路(桃惠路—桃竹路)、桃菊路(景泰路—祁连山路) (略) 政配套工程管线综合规划报告(方案),请于道路实施时按此报告实施管线。
3、做好与相交道路、既有管线等方案的设计、施工、用地的衔接工作。
4、请按照交警、交通、绿容、水务、轨交等部门意见要求落实。
5、桃浦智创城区域道路建设应符合《 (略) 政 道路品质提升标准化导则》, (略) 政道路高质量配套建设,打造宜居宜业城区。
6、建设单位应充分考虑河道养护、疏浚船只通行及滨河步道贯通等需要。桥梁两侧设置机动车辅道的情况下,辅道应与防汛通道保持贯通。如涉及河道管理范围设施内容,需按照《 (略) 河道管理条例》和《 (略) 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规定,向水务管理部门提出许可申请。
7、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当做好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建筑物,以及道路(公路、市政道路、街巷)挖掘、绿化翻新(修建步道) 等各项工程活动应当尽量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必须拆迁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向规划资源 部门申请办理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手续,所需迁建费用由申请拆迁的建设单位承担。
请根据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后一年内,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规划部分提交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略) 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