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R/2024-*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环评拟批项目公示 / 公告 |
发布机构: | 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4-06-07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2024年6月7日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环评;拟批;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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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25-*
通信地址:南 (略) 民中心
联系人: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环境资源审批办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远大医药南京奥罗研发场地扩建项目 | 南京江北 (略) 73号树屋十六栋D-1栋3-4层 | 南京 (略) | 江苏 (略) | 利用新增租赁的4层场地建设集中的mRNA疫苗小试研发区域,将3层现有小试研发设施整体迁至4层,并新增购置激光粒度仪、毛细管电泳仪等研发相关设备。同时利用3层腾空面积,对现有质检区布局进行优化调整。本项目试验规模为小试,不涉及中试及生产。 项目总投资约1218.*元,其中环保投资43.*元。 | (一)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落实各项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工艺废水、车间清洁废水、研发设备清洗废水、质检过程废水经现有自建污水站预处理,浓水(纯水、注射水制备)、水环泵废水、冷凝水与经过预处理的生产废水接入污水站排放池。污水站排水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园区总排口,排入盘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3层质检废气、危废暂存废气、灭活臭气废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4层研发废气、试剂暂存废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三)合理布局水泵、风机等噪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西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其他三侧达到2类标准。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实验废液、废层析介质、废过滤膜、废实验耗材、废实验防护用品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
2 | 年产*吨*酸*酯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技术改造项目 | 南京江北新材料科 (略) 168号 | (略) | 南京 (略) | 项目(宁新区管审备〔2024〕145号)选址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 (略) 168号-075现有厂区内,对于现有设备、设施进行改造、建设,新建控制室,重新设计、建设DCS集散控制系统和SIS安全联锁系统,重新设计、建设消防体系,循环水站移址改建。项目总投资4969.*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一)排水系统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进行设计,工艺废水管线宜采用明管架空方式敷设,雨水收集宜采用地面明沟方式,做好与园 (略) 的衔接。工艺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分析化验室废水、初期雨水、C4球罐切水与生活污水混合经新建污水处理装置处理,与纯水系统反冲洗废水、TO焚烧装置余热锅炉排放废水、循环系统旁滤器反冲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放废水混合达接管标准后接管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工艺废气、罐区废气经TO焚烧装置处理,尾气经“余热锅炉热能回收+SNCR脱硝+脱硫+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FQ-01)排放。装卸站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FQ-02)排放。分析化验室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FQ-03)排放。危废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FQ-04)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生物滤池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FQ-05)排放。 (三)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各类泵机等噪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声型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措施。精(蒸)馏残渣送厂内TO焚烧装置处置,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化验废液、化验废包装物、污水处理危废、设备清洗废溶剂、焚烧飞灰、 (略) (含滤渣)、废机油、废灯管、废油漆桶、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须送有资质单位处置,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固体废物管理须满足《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要求,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