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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
工程施工
招标项目编号:2024DFAGZ*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安徽 (略)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 (略) 城投 (略) (盖单位章)
2024 年 6 月
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编 制 说 明
一、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
程标准招标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并结合本项目的
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由《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
和本招标文件共同组成。
二、本招标文件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标准
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中的“投标人须知”正文、“评标办法”正文、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正文,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
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的“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评标办法前附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范”、“投标
文件格式”的内容进行了相应补充、细化和完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
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评
标办法前附表”内容与 “评标办法”正文内容不一致之处,以“评标办法前附
表”为准。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是由《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
以及本招标项目专用本共同组成。
四、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修改等将以补遗书(答疑变更公告)
的形式在安徽 (略) 网站进行信息发布,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
式通知,投标人 (略) 查询,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上述信息引
发的任何责任。
五、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的澄清或疑问应通过安徽 (略)
或招标人的通讯联系方式提交。
六、自报名投标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
一直有效,并保持畅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七、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最终解释权。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9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4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60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 102
第六章 图纸(另册) ...................................................... 104
第七章 技术规范 .......................................................... 106
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 107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 109
第十章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 134
1
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第 一 卷
2
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电子招标投标)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 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已由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
于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核准的批复》(皖发改基础〔2024〕74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徽 (略)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0%+自筹 8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以资格后审
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
子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2024DFAGZ*
2.2 项目类别:工程
2.3 招标项目名称: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
施工
2.4 建设地点: (略) 境内
2.5 建设单位:安徽 (略)
2.6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 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滁州段全
长 142.12 公里,本次招标主要工程量为下穿高铁桥梁、路面工程。
2.7 项目估算:约 1730 万元。
2.8 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招标范围为招标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及工程
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本项目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2.9 计划工期:不高于 6 个月。
3
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 财务要求:无。
3.3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4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1)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
且持有有效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
(2)项目总工: (略) 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持有有效的省级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
(略) 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
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3.5 投标人其他人员要求:中标后提供,投标时无须体现。
3.6 投标人主要机械设备最低要求:中标后提供,投标时无须体现。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
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
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
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
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
为的;
(7)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 年 6 月 14 日至 2024 年 7 月 5 日 11 时 00 分。
4.2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
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
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 4.1 款规定
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 (略) 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
-12:00,13:00-17:0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
*。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4.3 招标文件价格:本项目不收取招标文件费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7 月 5 日 11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导入投标文件,并
加密上传。
6.资格审查方式
5
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 开标时间:2024 年 7 月 5 日 11 时 00 分。
8.2 开标地点:
? (略) 滨湖 (略) 2588 (略) 场 A 区(徽州大 (略) 交
口 2 楼 2 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具体操作见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
开标系统相关操作手册。
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
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
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
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 11.1 和 11.2。
9.4 电子 (略) 上异议操作手册见招标公告附件 1。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略) (安徽省? (略) )、全国公共
(略) (安徽省)、安徽省交 (略) 站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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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招标人:安徽 (略)
地址: (略) 桑涧镇 328 国道与 311 省道交叉口北侧 1 号
联系人:王工
电话:*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城投 (略)
地址: (略) 龙蟠大道 109 号房产大厦 6 楼 620 室
联系人:关勤勤
电话:*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 (略)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51-*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 (略)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
11.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地址: (略) 包 (略) 98 号
电话:0551-*
12.其他事项说明
12.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及缴费时间, (略) 络速度慢的地
区防止在系 (略) 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 (略) 络故障造成无法完
成招标文件获取及缴费,责任自负。
13.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方式提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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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户名: (略)
账号:*
开户银行: (略) 合肥庐阳支行
或
户名: (略)
账号:**
开户银行: (略) 合肥蜀山支行
招标公告附件 1:《 (略) 电子交易 (略) 异议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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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输 (略) 址:
点击【登录】进入【用户 (略) 】,
找到需要提出异议的项目,并点击【进入项目】。
进入项目后,点击【异议】节点,点击【提出异议】,进行内容 填写;填
写好后进行提交,稍后项目负责人会收到短信通知,提示对
异议进行处理。
如下图所示:
9
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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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1.1.3
1.1.4
1.1.5
招标人
见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
见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标段建设地点
见招标公告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见招标公告
1.2.2
1.3.1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计划工期:不高于 6 个月。
计划开工日期:2024 年 月(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
计划交工时间:2025 年 月。
1.3.2
计划工期
本项目系统填报唱标信息工期时,天数按投标单位商务及技术文
件---投标函中所报工期月数*30,进行计算。如商务及技术文件
---投标函中填报工期为 6 个月,则系统唱标信息中填报天数按
6*30 计算,即 180 天。请各投标人谨慎填写。
1.3.3
质量要求
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1.3.4
安全目标
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资质条件:见附录 1
财务要求:见附录 2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业绩要求:见附录 3
能力和信誉
信誉要求:见附录 4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 5
其他要求:无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见招标公告
1.4.3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
其他关联情形
无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
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 (略) 施工企业
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
信用评价等级为 AA、A、B 的允许参与投标,评价等级为 C、D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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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用
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投标;如在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
厅最新年度等级评价公布日期之后,被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
运输厅通报为 C 级或 D 级的投标人也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略)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
(1)有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23 (略)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
时,直接引用该等级;
(2)没有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23 (略)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
级时,引用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22 (略)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
等级。
(3)没有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23 年度和 2022 (略) 施工企
业信用评价等级时,引用交通运输部 2022 (略) 施工企业信
用评价等级。
(4)无上述信用评价等级的,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 A 级对待;
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按 B 级及以下对待。
1.4.5
1.10.2
公路工程施工资质
企业名录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
会前提出问题
不采用
本项目不适用
1.11.1
分包
本项目的分包工作均应遵守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
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略) 规〔2024〕2 号)、《公路工程
施工分包负面清单(2024 年版)》的通知( (略) 规〔2024〕6
号)、安徽省交通运输厅等关于施工分包的各项规章、制度有关
2.1
2.2.1
2.2.2
2.2.3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规定。
招标人发布的有关本次招标的补遗书(澄清与修改)等
投标人要求澄清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 11 时(投标截
招标文件
止 10 日)前 (略) 提交。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
文件澄清
招标文件澄清将在安徽 (略) 网站(网址:http:
//http://**)、 (略) (http://**)
网站发出,投标人应自行下载。
投标人应关注第 2.2.2 (略) 站,及时下载招标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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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2.3.1
2.3.2
招标文件修改
发出的形式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
文件修改
招标文件澄清将在安徽 (略) 网站(网址:http:
//http://**)、 (略) (http://**)
网站发出,投标人应自行下载。
投标人应关注第 2.3.1 (略) 站,及时下载招标文件澄清。
3.1.1 投标文件密封形式
?双信封
□单信封
在开标截止时 (略) 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的加密电子投标
文件的。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
招标人发布的有关本次招标的补遗书和通知公告(如有)
材料
(1)计税方法
3.2.1
增值税税金的相关要
求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算方法;
(2)发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3.2.1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
式
(3)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
清单。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
3.2.3
报价方式
?单价
?总价
3.2.6
是否接受调价函
否
3.2.8
最高投标限价
?无
?有,投标总价最高投标限价:
人民币 1730 万元整(含暂列金额 90 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总价
3.2.9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无
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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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第一类:?银行转账 ?银行电汇
第二类:?银行保函 ?担保机构担保
第三类:?电子保函 ?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30 万元
注:2021 年至今连续三年 (略)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
AA 的,投标保证金可以免缴,应提供相应承诺(详见投标文件格
式)。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在交易系统中选择第二类“银行保函、
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交易中心缴纳形式任选,账号信息
填写 0,附件上传相应的承诺函扫描件。
递交要求:(1)如采用第一类形式:①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②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转出保证金的账户与投标人在电子系统交易主体信息库(以下简
称交易主体信息库,下同)登记的基本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
招标文件规定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单位名称、基本账户
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更新交易主体信息库中资料。③转入的开户银
行及账号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所示。
(2)如采用第二类形式:①采用银行保函,应为投标人基本账
户开户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
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
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
无条件保函。②投标人必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二维码;
或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该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
无效。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保留现场核查权利。③中标候选人须在
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前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
担保)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
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
致,或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应当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3)如采用第三类形式:请登录 (略) (安徽
省? (略) )即 (略) 网站“通知公告”栏
目查看《 (略) 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操作手册》并
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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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招标失败后,
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投标人参与后续招标时,
注意勿将投标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
(2)如本项目前次招标失败,招标人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须向本项目本次公告公布的投标保证金账
号重新交纳投标保证金。
(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投
标保证金无效。
(4)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多个标段(包别)投标的(如分多标段/
包别的),应该按标段(包别)分别递交投标保证金。未递交投
标保证金的标段(包别),其投标无效。
(5)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
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按 (略) 的相关规定执行。
无
无
见招标公告和评标办法要求
不允许
3.4.3
投标保证金利息计算
原则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
要求
3.5.3
3.6.1
要求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情况的时间要求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
标方案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注: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需向招标人提供 3 份纸质投标文件
本 (略) 上电子投标,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7.4
增
3.7.5
(彩色打印)。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
本标记
/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
投标文件(纸质版)
系统上传。
装订其他要求(中标
(投标人中标后 (略) 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
人适用)
投标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单位章;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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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增
3.7.6
一、本项目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1 份,分别为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
件;
二、投标文件递交
(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云采购
电子版文件编制要求
平台( (略) 投标工具客户端,下载地址:http://**
cai.com/files/BidderTools.rar)上传;
(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开标、评
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
责任。(该投标文件是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或启用补救措施下的
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
记
/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4.1.2
非加密投标文件电子介
质(光盘、U 盘等)及银
行保函密封和标记要求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无
需递交。
2、如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中标后中标单位银行保函
或担保机构担保原件须提交招标人审查。
4.2.2
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密
封地点
无需递交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
5.2.1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开
标程序
备注:投标人可以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无须现场参加开标。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后 60 分钟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第一
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解密工作,否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其投标无效。若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
5.2.2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
件)密封保存
密封情况检查:检查报价文件是否存在提前开启情况。
开标顺序: 随机
。
5.2.3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
开标程序
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
人通知后 30 分钟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解密工作,否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若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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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5.2.4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
件)开标过程中,投
标报价不参加评标基
准价的计算的情况
文末增加:
(5)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与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不一致,
由四舍五入引起的除外。
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情况同样不参加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由招标人在开标前从专家库中随机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抽取。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
3 人,如不足 3 人,按《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候选人的人数
(交通运输部令 2015 年第 24 号)相关规定处理。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下列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或确定中标人:
(1)商务及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2)被安徽省交通运输厅评为较高信用等级(最新年度)的投
标人优先;
(3)投标文件提供的累计合同金额大的投标人优先;
(4)以报价文件解密时间在前的优先。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不少于 3 日
公示的其他内容:若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提
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主管部门。评
标结果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将依法履行定标程序。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及期限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否
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
□书面
果通知发出的形式
?数据电文
6.3.2
增
6.3.3
7.1
7.4
7.5
7.6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不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7.7.1
履约保证金
形式:支持银行转账、银行保函(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担保
保函、商业保险、第三方担保(无条件担保)使用。
金 额:中标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暂估价)×2%(取整到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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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千)
收款单位:另行通知
开户银行:另行通知
银行账号:另行通知
缴纳时限: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7 个日历天内足额交纳
履约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不能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通知书发
出后 30 个日历天内签订合同。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满 7 日内(最迟不得超
过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 28 天)。
其他相关要求:
采用银行保函的具体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
采用担保保函的具体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
采用商业保险的具体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
采用第三方担保的具体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
文末增加:
7.8.3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
(3)若中标人的投标单价存在严重不平衡报价,招标人可以在
则
合同谈判时要求在保持签约合同价不变的前提下调整单价,中标
人应接受招标人的要求。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
8.5.1
投诉
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
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安徽省交通 (略) 场管理处
8.5.1
监督部门
电话:0551-*
地址: (略) 包 (略) 98 号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
标方式
是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对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及评标结果异议的提出: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的形式提出,逾期视为
认可招标文件所有内容。
2.受理异议(质疑)的联系方式: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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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城投 (略)
地址: (略) 龙蟠大道 109 号房产大厦 6 楼 620 室
联系人:关勤勤
电话:*
3.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的,应于开标现场提出。
4.对评标结果的异议: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 (略) 城投工程咨询
(略) 提出。
(1)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提出异议的投标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异议对象的投标人的名称;
③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④相关请求和主张;
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⑥提出异议的投标人是法人的,异议(质疑)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
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其他组
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材料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有公章的须单位加盖公
章),并附主要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异议有
关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2)有下列情形的异议材料不予受理:
①书面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②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③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④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3)对于虚假、恶意异议:
提出异议的投标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招标代理机
构将其记入“不守信投标记录档案”, (略) 公告,同时将报请行政监管部
门处理。
10.2
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电子签章),招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章”
部位,指电子签章或盖章后扫描上传均可。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后,按照无效投标处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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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理。
承包人应安排投标承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主要管理人员,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
10.3
未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主要管理人员;未
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的,发包人将终止合同,并没收承包人的履约担保。
中标人应在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后,根据安徽省、 (略) 最新有关要求建立农民工工
10.4
10.5
资专户,并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中标人须根据人社部门最新要求办理工伤保险,其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有关子目的单
价或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1、入库/注册
投标人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入库/注册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账号(选其一即可)
(1)投标人可在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办理入库:安徽(区域)·公
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服务系统”)入库办理流程 (略) 站“办事
指南”栏目中的“投标人”--“主体库登记”--“交易主体登记指南”。入库后投标人
通过登录服务系统跳转至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2)投标人 (略) (电子交易系统)办理注册:投标人注册 (略) 云采
购平台(电子交易系统)账号,注册成功后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参与项
目。注册流程详见注册指南。
2、关于数字证书办理
(略) (略) 数字证书,选其一即可:
(1)服务系统数字证书办理,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 CA 办理。
(2) (略) 数字办理,详 (略) 数字证书办理的须知。
3、投标文件制作与递交
(1)投标人通过 (略)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导入投标文件,并加密上传。
(2)加密与解密:解密与加密必须使用同一个数字证书。
(3) (略)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地址:http://**
ools.rar。
4、使用 (略) 投标工具时需在 (略) 络通畅状态下进行,若因投标人没有及时更新
软件或其他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错误,将责任自负。
(1)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招标代
10.6
招标代理服务费
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方式。招
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按照下表规定的收费标准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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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80%收取,每标段收取金额不足 * 元的按照 * 元最低标
准收取。
中标金额(万元)
服务招标
100 以下
100—500
500—1000
1000—5000
5000—*
*——*
* 以上
1.50%
0.80%
0.45%
0.25%
0.10%
0.05%
0.01%
代理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如中标价为 1000 万元,计算方
式为:
【100*1.5% +(500-100)* 0.8% +(1000-500)*0.45%】*80%=5.56
万元
(2)投标人所报单价中应视为已包含上述费用,投标人应自行
核算上述费用成本。
1、评标委 (略) 上招投标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
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 (略) 上招投标
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并确保联系方式有效,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
10.7
评标过程中的澄清、
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
说明或补正
2、因投标 (略) 上招投标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
10.8
同义词语
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
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
员会可按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
“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等章
节中“发包人”和“承包人”,除特殊约定外,等同于招标投标
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10.9
解释权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
顺序在后者为准;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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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0.10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
容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
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
释;
(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
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
解释;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将对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业绩(如要
求)、拟任本项目项目经理名称及项目经理业绩(如要求)进行
网上公示。
2、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将对中标候选人采用的银行保函或
担保机构担保形式的投标保 (略) 上公示。
3、特别提示: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
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进
行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中止或终止招投标活动,
招投标各方免责。
4、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有违约金均以银行转账形式或直接从进
度款中扣除形式缴纳至招标人处,否则当期不予请款。
招标人和中标人未履行下述义务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
将依法对招标人和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1)招标文件载明在规定期限内中标人应领取《中标通知书》,
若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有权取消
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
戒;
10.11
其他
(2)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
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
信用惩戒;
(3)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
不履行供货安装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
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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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施信用惩戒;
(4)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
件的,由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
(5)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
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
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重要提示
1、各投标人无须至开标现场参与开标,投标人参与在线开标即可。
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线参加开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逾期解密或解密
不成功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3、本项目评标期间,投标人应保持通讯畅通。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一
律采用在线询标方式,投标人应关注交易系统并及时回复,否则视为认可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
本项目 (略) 进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
建设运营的通知》(发改委法规【2014】1925 号)的相关规定, (略) 使用与技
术支持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按每标段按中标金额*0.2‰费率计算,不满 3000 元时按 3000 元收
取,超过 8000 元时,按 8000 元收取。该费用在工程量清单中不单独计列,请各投标人综合考
虑报价。中标人在 (略) 使用与技术支持服务费用后,凭缴费收据或发票到招标
人处领取中标通知书。
户名: 安徽智 (略)
账号: **
开户银行: 中国 (略) 合肥滨湖新区支行
缴费咨询电话: 0551-*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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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1、具备有效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见招标公告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投标人需提供的资质等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1项规定。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无。
注:本项目无需提供。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无。
注:资格审查无业绩要求,无需提供。
财务要求
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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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
招标文件
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信 誉 要 求
(1)被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取消在安徽省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 (略) (略) 场且
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
(7)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2、信誉最低要求: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 (略)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 AA、
A、B 的允许参与投标,评价等级为 C、D 级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投标;如在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
输厅最新年度等级评价公布日期之后,被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通报为 C 级或 D 级的投标人也不
得参与本次投标。
(略)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
(1)有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23 (略)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直接引用该等级;
(2)没有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23 (略)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引用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22
(略)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
(3)没有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23 年度和 2022 (略)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引用交通运输部
2022 (略)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
(4)无上述信用评价等级的,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 A 级对待;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
按 B 级及以下对待。
注:需要提供的信誉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4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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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施工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
经理
项目
总工
1
1
项目经理具备资格见公告要求,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注
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项目总工具备资格见公告要求 ;
招标文件
在岗要求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
上任职,或虽在其
他项目上任职但本
项目中标后能够从
该项目撤离。
注:1.投标人应附“ (略)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投标人的人员信息中以上 (略) 页截
图;
2.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项
目总工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
3.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
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社保证明,( (略) 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同一人担
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 (略) 任法定代表人的营
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投标申请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社保的,须由其主管部
门出具证明;
4.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含一级、二级)的,须提供在电子证书使用有效期内的纸质
版电子证书。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
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投标人提供的安徽省新版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纸质版需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
注册管理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应由二级建造师本人在证书的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或在新版二级
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纸质版后附其本人知情承诺(视为个人签名处的手写本人签名),格式自拟。未
手写个人签名或未提供二级建造师本人知情承诺的,个人签名或知情承诺签字与签名图片笔迹不一致,
此证书无效。其他省份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能为同一人。
26
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施工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招标文件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
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
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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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招标文件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
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 3 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
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8)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5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略)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
http://**)” (略) 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
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本条不采用)
1.5 费用承担
① 本项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 (略) 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 (略) 字〔2011〕114 号)要求,招标人应通
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 (略) 施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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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
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
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
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无论投标人是否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
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现场情况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
要求。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
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
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时间和形式
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
定:
(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施工的专业
工程。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
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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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 4.3 款的相关要求。
招标文件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
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离
1.12.1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
差。
1.12.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
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
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
报价的其他错误;
(2)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
(3)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采用活页夹装订、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
1.12.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 1.12.3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
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 1.12.3 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
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
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综合评分法评标,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
扣分。
(3)对于本章第 1.12.3 项(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1.12.5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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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8)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9)投标文件格式;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
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
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且澄清内容
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
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
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
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
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应注意 (略) 上发出的修改,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
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 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
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
复均应通过“ (略) ”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完成。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不同形式,投标文件的组成应满足相应条款要求。
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 3.1.1 项采用以下条款: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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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资格审查资料;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1)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
(2)投标函;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4)合同用款估算表。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
括本章第 3.1.1.1 商务文件(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1 商务文件
(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发票类型要求
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
单相应表格。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分下列两种方式。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
(1)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招标人将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上传至投标人须知前
附 (略) 站供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
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
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
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
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2)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
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
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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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
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
要求。
3.2.4 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
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3.2.5 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 9.2.5 项的规定。工程量清单 100 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
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
3.2.6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则应在招
标文件中给出调价函的格式。投标人若有调价函则应遵循如下规定:
(1)调价函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调价函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价,并以最终报价为准,
而且投标人只能有一次调价的机会;
(2)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指定的报价不允许调价;
(3)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调价函必须粘贴或机械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与
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提交。
若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或调价函未装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调价函均视为无效,仍
以原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若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多于一个,或对不允许调价的内容进行了调价,或调价
函有附加条件,其投标将被否决。
(4)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投标人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应保持一致,
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则以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为准。
3.2.7 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
合同条款第 16.1 款的规定处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第 16.1.1 项的规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调
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
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投标人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
3.2.8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9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
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现金或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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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招标文件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①和第九章“投标文件
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
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形式,投标保
证金的递交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
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并采用招标文件提
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密封递交给
招标人。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
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
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
户。
利息计算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资格的;或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或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中标人不提交招标文
件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
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
①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标段估算价的 2%,招标人应据此测算出具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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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①,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 (略) (略) 场信用
招标文件
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 (略) 页截图复印件,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
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
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5.2“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
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并公开的主包已建业绩或分包已建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 (略)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
址:http://**)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 (略) 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
“工程名称”“项目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
(略) 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 (略)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
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 (略) 页截图复印件,并 (略) 径。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
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未提供 (略) 页截图扫描件或 (略) 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
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5.4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略) 页截图复印件,以及近三年内投
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函。
3.5.5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
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
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 (略) 站上公 (略) 页截图复印件,以
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
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 (略)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
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 (略) 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略) 场信用信
① 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各类证照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其他资料的复印件可为黑白扫描件或黑白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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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
招标文件
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
(略) 页截图复印件或 (略) 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
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人员能从该项目撤离的书
面承诺函。
3.5.6 “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汇总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6 规
定的其他人员的相关信息。“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如有)中相关人员应附身份证、
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投
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3.5.7“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拟配备本标段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
备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7 规定的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
3.5.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7 项规定的表格和
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9 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允许更
换。
3.5.10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
息,应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
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
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3.5.11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
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
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
中扣除不超过 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
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作为不良记 (略)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及
交易主体信用信息。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
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
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
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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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
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 (略) ”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3)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应从“ (略) ”会员诚信库中选
择并进行超链接,未标示“复印件”的证明资料均应直接制作生成。
(4)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应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格式一致。
(5)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
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
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
或电子签名章。
(6)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
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3.7.4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 (略) ”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
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
4.1.1 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电
(略) ”)将拒绝接收并提示。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 (略) ”,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
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
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 (略) ”)将拒绝接收。
4.2.2 根据本章第 4.1 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文件
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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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
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 (略) ”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
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4.3.2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
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 (略) 上递交的加密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
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
标保证金。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
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代理人准时参加。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开开标,并
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由招标人现场随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抽取评标基准价系数(如有);
(5)投标人代表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
(6)招标人对未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进行退回并按本章第 5.3 款进行补救处理,对已解密成功的
投标文件进行二次解密;
(7)导入并读取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内容;
(8)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5.2.2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完成评审前,
“ (略) ”的开标评标系统将不进行读取。
5.2.3 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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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2)当众拆开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果的密封袋,宣布通过投标文件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开标人将所有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内容导入“ (略) ”的开标评标系
统,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予读
取;
(5)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5.2.4 若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综合评分法,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招标人
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
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4)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不一致。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
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
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5.2.5 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过程中,若招
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
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5.3 开标补救措施
5.3.1 开标过程中因本章第 5.3.2 项、第 5.3.3 项所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将按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取补救措施。
5.3.2 因“ (略) ”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打印并递
(略) 自动生成的上传失败的异常记录单。
5.3.3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中止电子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开标: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出现断电事故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
(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
5.3.4 采取补救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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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开标异议
招标文件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有异议的投标
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
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
(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
(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
(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
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
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
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
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之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
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工期的相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
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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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6)投标人须之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
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
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 (略) ”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
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7.4 定标方式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潜伏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
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
果,公告期不得少于 3 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
7.7 履约保证金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
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
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 签订合同
7.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
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
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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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3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①
招标文件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
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
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7.8.4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8.5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
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
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
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
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
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
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
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5.2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本章第 2.4 款、
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① 如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投标报
价进行修正,则本项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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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招标文件
10.1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
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
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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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招标文件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充分 (略) 络技术,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略) 公共资
源交易管理条例》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 20 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
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进入安徽 (略) 交易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的电子招标投标,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交易系统和电子服务系统完成
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活动。
第四条 电子交易系统是招标投标当事人通过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要具备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编辑、生成、对接、交换和发布有关招标投标
数据信息的功能,并为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和受理投诉提供所需的信息通道。
第五条 电子服务系统是满足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电子招标投标信息对接交换、资源共享需要,并
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交换、整合和发布的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要具备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招标投标相关信息对接、交换、发布、资格信誉和业绩公
开、行业统计分析、连接评标专家库、提供行政监督通道等服务功能。
第六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电子招标投标的组织实施,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交易
系统的服务保障,电子服务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服务系统的服务保障。
第七条 电子招标投标各方主体(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取得和使用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通过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或电子服务系统进行操作。各方主体在系统中
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
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
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八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项目采取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
按相关流程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制作招标文件。
第九条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
(略) 站发布,其中招标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
第十条 投标人登录 (略) 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第十一条 澄清、修改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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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网站发布,投标人应及时查阅相关澄清、修改信息。
招标文件
第十二条 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应允许投标人离线制作
投标文件,并且具备分段或整体加密、解密功能。
第十三条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
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
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
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第十四条 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未完成上传的投标
文件将被拒绝。
第十五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
同一数字证书。投标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投标。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自动记录开
标过程。
招标文件约定须到达指定地点或线上进行演示、答辩、磋商、谈判等情形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
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或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保持在线。
第十六条 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如招标文件中允许使用电子光盘或 U 盘作为投标文件解密失败
的补救方案,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成功递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导
入电子光盘或 U 盘中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系统识别出电子光盘或 U 盘中未加密的投标文件
和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应拒绝导入。
第十七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
并对评标结果签字或电子签名确认。
多次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第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
人,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并在
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投标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
第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评标报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评
标报告及时交互至电子服务系统。
第二十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 (略) 网站公示和公布
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如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质疑),在规定时限内,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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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异议(质疑)材料。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异议(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
招标文件
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
即视为送达。
第二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招标投标过程的公
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
(二)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
(三) (略) 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
(四)其他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出现上述情形,系统建设方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能保证在开标前
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但能在原开标时间后 1 小
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开标时间后 1 小
时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的,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止期限届满后中止情
形尚未消除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
应向投标人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并在 (略) 网站进行公布。
(二)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尽快恢复招投标程序,向
投标人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并在 (略) 网站进行公布;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
的,按通知执行。
第二十五条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出现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意外情形时,如部分投标人未完成
投标文件解密的,系统恢复后,允许投标人继续解密,解密时限重新计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外出现
上述情况的,系统恢复后,除原已解密文件无法恢复外,将不再允许未解密的投标人进行解密。
第二十六条 本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2 年。原《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
程》(合公法〔2020〕16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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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
况(现金/保函)
服务期限
备注
投标人代
表签名
记录人:
监标人:
(项目名称)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开标记录表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报价(元)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是否超过最高投标
限价
备注
投标人代表
签字
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
评标基准价(如当场计算并宣布)
注:投标报价将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的情况: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4)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不一致。
记录人:
监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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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附表二:询标函(本附件适用于在 (略) 开评标的项目)
询标函
评标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询标内容:
投标人解答并签字:
评标委员会意见:
全体评委签字:
监督员签字:
注:投标人应在接到询标通知 30 分钟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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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①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下列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
1
评标办
法
人:
(1)商务及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被安徽省交通运输厅评为较高信用等级(最新年度)的投标人优先;
(3)投标文件提供的累计合同金额大的投标人优先;
(4)以报价文件解密时间在前的优先。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一):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
2.1.2
2.1.3
形式评
审与响
应性评
审标准
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
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并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
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
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① 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
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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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在规定时间内上传;
(13)投标人参加远程在线开标,成功解密投标文件;
(14)投标人对其信誉情况的承诺与事实相符。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报价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
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
减;
c.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d.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报价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
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8)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了安全生产费,其金额为最高投标限价的1.5 %
(即:*元)。
(9)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1.2
资格评
审标准
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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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
种情形;
(9)投标人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10)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按规定缴纳,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1)投标人的联合体协议书符合要求(如有);
(1)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
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的,视为无效标处理。即使投标人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标处理。
条款号
条款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60分;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
主要人员:20分;
2.2.1
值构成
技术能力:0分;
(总分100分)
履约信誉:10分;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
评审标准
3.2.4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
细评审的投标人数
量
企业业绩:10分。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按下表约定前N名通过评
审,进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启和评审。
开启名次N如下表:
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
人数量(T)
T≥10
进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启和
评审的投标人名次(N)确定
N=10
3≤T<10
全部进入
说明:N去小数位取整数,不四舍五入。
如出现A家投标人第一个信封得分相同的情况,其名次并列为第B名,则
排名在A家投标人之后的投标人的名次从第B+A名开始依次计列。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条款号
评分因
素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
分项
分值
2.2.2(1)
施工组
织设计 60分
总体概述 6分
评分标准
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总体实施内容描述;施工总体
设想表述合理、清晰;施工工段及流水划分合理、清
晰;工期、质量、安全、文明的标准与目标合理性;
51
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施工进度计划
和各阶段进度
保证措施及承
诺
劳动力和材料
投入计划及保
证措施
机械设备和检
验实验仪器设
备投入计划及
保证措施
10分
8分
10分
文明施工、环境
保护、水土保证
保证措施
施工平面布置
和临时设施布
置
6分
8分
关键施工技术、
工艺及工程项
目实施的重点、
难点和解决方
案
12分
项目经理业绩 10分
项目总工业绩 10分
2.2.2(2)
主要人
员
20分
2.2.2(3)
履约信
誉
10分 信用评价等级 10分
对该项目特殊工艺或关键工序设想合理。评标委员会
横向对比,综合评分,优秀6分,良好5.4分,一般4.8
分,合格4.2分。未提供或不合格得0分。
(略) 选择合理、清晰;关键节点控制措施合理、
清晰;各进度节点保证措施明确;横道图、网络图合
理、完整。评标委员会横向对比,综合评分,优秀10
分,良好9分,一般8分,合格7分。未提供或不合格
得0分。
投入计划与进度呼应,满足施工需要;劳动力配备和
材料调配投入计划衔接、安排合理,保证措施完善。
评标委员会横向对比,综合评分,优秀8分,良好7.2
分,一般6.4分,合格5.6分。未提供或不合格得0分。
投入计划与进度呼应,满足施工需要;机械设备和检
验实验仪器设备投入计划安排合理,保证措施完善。
评标委员会横向对比,综合评分,优秀10分,良好9
分,一般8分,合格7分。未提供或不合格得0分。
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有相应的目标和保证措施,措
施完善、可行、科学、规范。评标委员会横向对比,
综合评分,优秀6分,良好5.4分,一般4.8分,合格
4.2分。未提供或不合格得0分。
总体布置合理,各要素配置完善,满足施工需要。评
标委员会横向对比,综合评分,优秀8分,良好7.2
分,一般6.4分,合格5.6分。未提供或不合格得0分。
对项目关键施工技术、工艺标书的深入,对工程项目
实施重点、难点认识清晰;对项目关键施工技术、工
艺解决方案和优化方案合理、经济、安全、科学、先
进。评标委员会横向对比,综合评分,优秀12分,良
好10.8分,一般9.6分,合格8.4分。未提供或不合格
得0分。
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自2019年6月1日以来具有1
个100米及以上的桥梁施工业绩的得10分。不提供不
得分。
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自2019年6月1日以来具有1
个100米及以上的桥梁施工业绩的得10分。不提供不
得分。
投标人在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最近的年
(略)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均为AA级的得10分,A
级的得9分,B级的得8分,其他不得分:
按以下原则 (略)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
(1)有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2 (略) 施工企业信
用评价等级时,直接引用该等级;
(2)没有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2 (略) 施工企业
信用评价等级时,引用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度公
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
(3)没有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和2022年度公
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引用交通运输部2022
52
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略)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
(4)无上述信用评价等级的,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
A 级对待;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按 B 级及
以下对待。
如在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年度等级评
价公布日期之后,被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通
报降级的投标人的信用等级按通报等级执行。
注:(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技术文
件)中 (略)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截图,如未提供
信用评价等级截图或提供的信用评价等级截图与投标人
实际信用等级不符的,不予加分,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保留
现场核查权利。
(2)投标人提交的信用评价 (略) 址及查询截图须
同时提交2023年度和2022年度(如其中一个年度没有等级
可以无需提供)供评标委员核实与查看,不得随意隐瞒信
用等级结果,若经评标委员会核实不一致,本项不得分。
投标单位自 2019 年 6 月 1 日以来具有 1 个 100 米及以
上的桥梁施工业绩的得 10 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企业业绩、项目经理业绩、项目总工业绩可为同
企业业
绩
10 分 企业业绩
10 分
条款号
条款内容
一业绩。
编列内容
3.1
3.2
3.3
3.4
3.5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
审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
审
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
情况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文件(即商
务、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
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
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
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
过详细评审,进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启和评审。
如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有效投标不足3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
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
当继续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
说明。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
否决全部投标。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
件)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
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
件)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
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
会应否决其投标。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
件)详细评审
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
情况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对第二个信封进行详细评审。
对于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有效投标不足 3 个且评标委员会未否决全部投
标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标委员会在进行评审时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
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并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
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
53
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3.6
3.7
3.8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
的核查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
说明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
形
3.9
评标结果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评审程序: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相关信息进行核实。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说明。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均视为细微偏差,
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
规定的原则处理。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条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提
交评标报告。
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先进行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然后进行商务、
技术详细评审)
2)对满足实质性审查入围开启报价文件的投标人进行报价文件审查。
3)根据评标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2、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中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要点。其中施工组织设计评审
要点主要包括:
①、总体概述(页数不多于5页);
②、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保证措施及承诺(页数不多于15页);;
③、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保证措施(页数不多于15页);
④、机械设备和检验实验仪器设备投入计划及保证措施(页数不多于15页);
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证保证措施(页数不多于15页);
⑥、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页数不多于15页);
⑦、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页数不多于 20 页)
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初步结论,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
理(建造师)是否存在招标文件要求查询的失信 (略) 上核查后, (略) 站截图等查询记录给评
标委员会复核。若核查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信誉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
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依次替补,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如评标现场未发现问题但标后质疑(异议)、
投诉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信誉问题,则组织评标委员会重新启动复核程序。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
准价。
本项目 (略) 进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
建设运营的通知》(发改委法规【2014】1925 号)的相关规定, (略) 使用与技术支
持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按每标段按中标金额*0.2‰费率计算,不满 3000 元时按 3000 元收取,超
过 8000 元时,按 8000 元收取。该费用在工程量清单中不单独计列,请各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中
标人在 (略) 使用与技术支持服务费用后,凭缴费收据或发票到招标人处领取中标通
知书。
户名: 安徽智 (略)
账号: **
开户银行: 中国 (略) 合肥滨湖新区支行
缴费咨询电话: 0551-*
54
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
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
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
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
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有关
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
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及技
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C;
3.2.2 打分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商务及技术得分=A+B+C。
55
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3.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
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 3 个且未超过评标
办法前附表第 3.2.4 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
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启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
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进行开标。
3.4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
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①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
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
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
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
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
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
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
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
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
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① 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则评标委员会
按照本章第 3.4.2 项和第 3.4.3 项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
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 3.4.2 项和第 3.4.3 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 3.4.2 项至第 3.4.4 项内
容不适用。
56
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
格比较一览表。
3.5.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
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
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
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
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
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
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57
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
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
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
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
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
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
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3.10其他无效投标情况:
(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
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
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导致实质性内容不全以及实质上不响应,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
认;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的
除外。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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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
(6)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与资格审查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前后不
一致的。
(7)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
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
(8)投标人投标 MAC 地址一致。
(9)投标人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
(10)评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
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投标无效。
(11)投标人申请开具电子保函 MAC 地址一致。
(12)投标人联系人或联系电话相同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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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采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版本)的“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A.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的“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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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B.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说 明:
1.招标人在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专用合同条
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
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做出不同约定以及“公
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做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
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或约
定的不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 (略) 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一致。
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
(1)“通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 进行修改的
内容(在“通用合同条款”中用“应按合同约定”、“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除合同另有
约定外”、“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
(2)“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公路工程专用
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用“除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
约定外”,“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等多种
文字形式表达)。
(3)其他需要补充、细化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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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
款的组成部分。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附录中的数据(供投标人确认)与本表所列有重复。编写
招标文件的单位应仔细校核,不使数据出现差错或不一致。
序号 条款号
信 息 或 数 据
1
2
3
4
5
6
7
8
9
1.1.2.2
招标人:安徽 (略)
地 址: (略) 桑涧镇 328 国道与 311 省道交叉口北侧 1 号
1.1.2.6
监理人:经发包人招标的监理单位
1.1.4.5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之日起计算 2 年。
1.6.3
3.1.1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
相应部位施工前 2 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6)根据第 15.3 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
该单项工程签约时合同价的 0 %或累计变更超过了签约合同价的 0 %。
5.2.1
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
6.2
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否。
8.1.1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发出开工
令前,承包人将 (略) 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7 天内。
9.2.5
安全生产费用为最高投标限价的 1.5%(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10
9.4.7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环境保护部门及技术规范
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严格执行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皖交建管[2018]57 号)、
要求,充分考虑各项环保措施及费用投入,合理报价。若项目实施期间,
主管部门下发有关环保的新文件,则按照新文件执行,增加费用的由承包
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计量支付。
11
12
13
14
15
11.5(3) 逾期交工违约金: * 元/天。
11.5(3)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 %签约合同价。
11.6
11.6
15.5.2
提前交工的奖金: / 元/天。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 %签约合同价。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
包人经相应的经济技术审查通过后,按所节约成本的 0 %给予奖励。
16
16.1
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第 16.1 款约定的原则处理。
合同期内不调价。
?
17
18
17.2.1(1) 开工预付款金额:10%签约合同价(不含暂估价、暂列金额)。
17.2.1(2)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0%。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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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条款号
信 息 或 数 据
19
20
21
17.3.2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6 份
17.3.3(1)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200 万元
17.3.3(2)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 按当期 1 (略) 场报价利率 LPR(不计复利)
加手续费。
每月 10 日报送上月度计量支付报表,经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审批后支付。
交工验收后,累计支付至经验收合格的已核定工程价款的 97%;竣工审计定
22
17.3.3(5)
案后地方债务等已经处理完毕,且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审计定案价的 100%。
每期付款前承包人应提供发包人财务部门认可的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
绝付款。
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 14 天内,承包人应向受托方缴纳合同价 3%的质量保
证金,否则不予退还履约担保。质量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
或商业保险或第三方担保方式,如质保金已采用保函或保险或担保方式提
交缴纳的,结算时将不再扣除质保金。)
23
17.4.1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为投标人工商注册 (略) 级
银行,且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若交工验收时承包人具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定的最高
信用等级,发包人给予 0%合同价格质量保证金的优惠。
质量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不计息。
17.5.1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6 份
17.6.1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6 份
18.2
竣工资料原件 1 套,电子版 1 套,竣工图 4 套
18.5.1
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否
18.6.1
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
24
25
26
27
28
30
20.1
31
20.3
32
20.4.2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不低于 2.5‰,投标人自行调查,由承包人以
承包人与发包人的联合名义投保,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包含在所
报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不单独计量和支付。
承包人所有参建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投保金额为(最低赔付限额不少于)
30 万元/人。
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 1000 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
,由承包人以承包人与发包人的联合名义投保,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
付,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不单独计量和支付。
33
24.1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仲裁
仲裁委员会名称:滁州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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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条款号
信 息 或 数 据
34
25
工程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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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有关内容的补充、删改或具体化,是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应
对照通用合同条款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果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与通用合同条款有矛盾
之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优先。
说明:1、本部分所列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必须在项目专用
合同条款中明确内容的集中,发包人编制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不限于本部分所列内容。
本合同文件包含的附件有交通运输部、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滁 (略)
有限公司等相关工程管理文件、办法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规
范、标准逐渐完善、细化。承包人中标签订合同协议书后视为接受招标文件附件及修改完善后重新颁
布的办法和规定,并遵照执行,其费用包含在投标综合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计量支付。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相关工程管理文件与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将逐步下发,承包人应接受并
遵照执行。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本项补充第 1.1.1.11 目:
1.1.1.11 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包人根据合同条款及国家政策为本合同工程实施专门制定的若干
项目管理制度及办法,包含安全、质量、进度、环保、水保、品质工程、工业化建造、信息化技术应
用等内容,将视工程建设管理需要以文件通知形式进行发布,承包人应予以执行,所需费用包含在投
标综合单价中,发包人不单独计量。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本项补充第 1.1.2.9 目~1.1.2.12 目:
1.1.2.9 中心试验室:指受发包人委托实施本合同工程试验检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发包人对
本合同进行抽检并对承包人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现场管理。
1.1.2.10 发包人外委的试验检测机构:指受发包人委托,承担发包人对原材料、半成品件、成品
件等抽检试验检测工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本合同工程发包人委托的试验检测机构将由发包人另行确
定。
1.1.2.11 档案咨询单位:指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制与归档工作,
并在发包人的授权与监督下对本合同工程承包人、监理人和其他各参建单位的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
与归档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管理,提供在国家档案局认可范围内的供项目档案立卷、归档必须使用
的档案管理软件,指导各参建单位整理电子文件,负责统一入档,配合发包人核查中间计量分项工程
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工作。
1.1.2.12 发包人还可视管理需要增加其它的咨询单位或专业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1.1.6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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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第 1.1.6.10~1.1.6.12:
1.1.6.10 首件工程认可制:简称首件制,指每一个分项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先按施工组织设计中
的工艺技术要求完成样品工程,随后对样品的各项质量指标进行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对比,
再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完善。承包人从满足要求的试件中确定一个优良的首件,从程序报建、技
术培训、技术交底、材料进场、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材料试验、现场管理和质量控制等方面整理出
一套标准样本,获得更科学、更合理的施工参数和质量保证措施,编制作业指导书,作为施工(批量
生产)的依据,使施工(批量生产)过程中整个工程质量和外观效果处于可控范围内,减少施工(批
量生产)后可能产生的各种质量隐患。凡未经首件工程认可的工艺过程,一律不得批量应用。
1.1.6.11 准入制:指用于本项目永久工程的重要材料和设备等,在使用前向发包人提出准入申请,
由中心试验室对材料指标、设备性能进行验证,经监理人审查,发包人审批的制度。
1.1.6.12 工艺或方案评审:指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结合图纸(含补充修改的部分)、
专用技术规范,对生产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各种工艺和方案,如大型构件装卸及运输方案、焊接工艺、
表面处理及涂装工艺,以及发包人认为必要的重要工艺或方案等进行的设计、试验、评定的过程。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增加(5)-(11):
(5)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优化和补充的文件;
(6)对各种施工工艺、方案的设计文件(含承包人出具的评定报告和评审专家的评审报告等);
(7)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图相应部位尺寸和位置变化而引起的局部变更,并取得设计人认可
的图纸;
(8)临时设施施工图纸进行的设计或深化、更改,并取得设计认可的图纸;
(9)由于其他合同要求和制造施工需要造成局部变更图纸;
(10)经承包人、材料供应商共同确认的材料供货清单以及相应的技术要求;
(11)发包人或监理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1.6.3 图纸的错误或修改
本项细化为:
(1)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发包人签发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
承包人不得对施工图的任何部分进行修改,否则,由承包人承担相应工程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图纸有明显错误或与现场情况出入较大时应立即通知监理人,没
有发包人或监理人的指令,承包人不能进行任何工程变更,否则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发包人经济损失,
承包人应就此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3)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后,由于发包人根据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审的施工图纸,对工程量
清单中部分工程子目进行修编或设计变更,未经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人不得提出任何工
期延长的要求,所增加或减少的费用经发包人认定符合变更范围,按本合同条款第 15 条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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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专利技术
1.11.1 原文细化为:
承包人在实施本合同工程和其缺陷修复过程中所采用的施工工艺、进场的装备和材料、设备等,
如果使用专利权人的专利商标、图案、施工工艺、材料、设备和其他知识产权的,应取得专利权人的
许可,并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专利使用费等成本因素。如果因其商标、图案、施工工艺、新材料的
使用等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并引起索赔或诉讼,则一切与此有关的损害、赔偿、诉讼费用和其他
开支,均由承包人负责。
2. 发包人义务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本款细化为:
(1)进场后,承包人自行与施工 (略) 、河道、国防、林业、水利等部门办理相关施工许
可,承担相应费用及责任;
(2)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许可等证件和批件,但无论发包人协助工作成
功与否,均不免除承包人在合同范围内的责任和义务。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4 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
本项补充 4.1.4.1-4.1.4.5 目:
4.1.4.1 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创建品质工程管理办法的要求,成立创建品质工程工作的组织机构,
建立符合创建工作要求的相关安全管控体系、质量预控体系、工业化建造体系,环境保障体系等,编
制相对应的生产组织方案(包括人员、设备、材料、后勤保障、 (略) 、涉河流等),并报监理人批
准后严格执行,以保证本合同工程的顺利施工。
4.1.4.2 承包人应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运输方案等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发包人或监理人或评审专家的核备或评审通过,并不免除承包人因工艺缺陷等造成的相关责任。
4.1.4.3 承包人应编制详细的施工计划,合理组织施工生产,使标段内各项目进度均衡发展,并满
足发包人和监理人根据总工期下达的阶段性工作目标要求。
4.1.4.4 承包人应严格按图纸、规范和工艺操作程序施工,加强质量自检和安全管理。在施工过程
中,如发现承包人违反施工工艺操作程序,或违反质量、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包含本项目建设管理
办法质量、安全管理的系列规定),或出现质量问题、造成质量隐患及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有权按
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违约处理。同时不免除承包人自费整改的责任以及其他应负的责任。
4.1.4.5 加强施工现场和临建设施的标准化管理,参照交通 (略) 局《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指
南系列》、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 (略) 水运重
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指南》、《 (略) 水运重点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指南》及本项目标准化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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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本项补充 4.1.5.1-4.1.5.5 目:
4.1.5.1 承包人应严 (略) 、铁路、航道、海事、河道、水利、各种杆管线(含电力、通讯、
信号塔、军用光缆、石油、天然气、自来水管道等)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切 (略) 、铁路、航道、
海事、河道、水利、各种杆管线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并保证施工安全。
4.1.5.2 在收到开工令之后的 7 天以内应制定一份详细的安全管理计划报监理人审查,并根据监理
人的指示进行修改,施工期间承包人也应根据监理人的指示修改安全管理计划。
4.1.5.3 承包人应注意尽量减少各种车辆之间与施工现场的干扰。当工程施工可 (略) 交通产
生干扰时,承包人应设 (略) 障、警告信号等。
4.1.5.4 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到各施工场地位置所有的设备、临时建筑等防火安全,配备足够的防火
设备,对于火灾易发场地,应由专人负责防火巡查,杜绝火灾隐患。
4.1.5.5 承包人涉 (略) 段,自行组织导改,自购导改设施,确保行车及施工安全,费用包含
在总报价中,不另行支付。
4.1.6 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本项补充 4.1.6.1-4.1.6.3 目:
4.1.6.1 承包人在建设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费用管理上,严格执行《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
防治规定》和《 (略) 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重点工程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
规定》等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或经检查达不到规定和要求,被相关部门批评、曝光、通报的,课以
承包人 * 元/次的违约金。若项目实施期间,主管部门下发有关环保的新文件,则按照新文件执行。
4.1.6.2 承包人应根据环保要求,进行环境控制点的辨控及预案的编制。对临时建设周边环境敏感
点进行分析、归类,通过不同环境类型的辨控,编制环境破坏的防治措施预案,包含周边环境及临建
厂内环境保护。预案的编制应通过监理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如果自行加工石料,承包人应按照环保、水保、安全、土地等相关要求,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并承担相应费用。
4.1.6.3 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对车辆、机械、设备的能耗控制及减排措施,应采用新型节
能的机械设备进行施工,对老旧、耗能大的设备不得入厂。驻地建设内外应在环境敏感点设置环境的
监控装置(水、大气、声环境),同时应设置集中排水,废水循环利用系统,配备抑尘设备、降噪设
施等。
4.1.7 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本项细化为:
4.1.7.1 承包人各施工场地、运输航线、场内便道(桥)等 (略) 、公路、桥涵、 (略) 、
航运、通讯缆线、供电、供水、输油、输气管道、居民住宅区等有交叉、干扰的地段,承包人应在不
(略) 、公路( (略) )、航运正常运营以及注意保护地下管线、不干扰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的前
提下合理安排生产,并与上述交叉物所有者或管理者进行合理协调,办理相关手续。如承包人采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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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不力, (略) 、公路、航道(线)设施、通讯缆线、供电、供水、输油、输气管道等正常安全
招标文件
运营、居民的正常生活而给其他部门或个人造成一切损失,或由上述原因造成本合同工程工期的拖延
或施工费用的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计量支付。如第三方就此对发包人提起任
何索赔,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赔偿对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4.1.7.2 凡是本合同工程内与本项目其他工程存在共有工作面或互扰的场地,监理人有权协调工程
的实施并对工程衔接提供指示,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统一协调下工作。承包人应提前对上述所有工作
自行进行了解并负责,发包人将根据承包人的要求给予适当协助。承包人采取上述措施而可能发生的
费用凡不符合工程变更条件的视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发包人不再另行计量支付。
4.1.7.3 涉营运高速、铁路、国省道协调
涉及营 (略) 、铁路、国省道协调等施工的承包人应办理有关许可手续并服从和配合相关管
理部门的统一监管,根据经评审 (略) 施工方案,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安排警戒及应急处理设备
或设施,确保车辆通行安全。发生的费用在承包人相关子目中计量支付。
4.1.7.4 线外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移 (略) 管理部门或产权拥有者,承包人按照产权拥有者要
求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发包人配合,办理结束后,移交手续原件交由发包人存档保管。
4.1.8 为他人提供方便
本项补充 4.1.8.1-4.1.8.2 目:
4.1.8.1 承包人应妥善处理好与其它工程承包人的关系,发生交叉施工时,应相互配合,友好协作,
并无条件服从监理人、发包人统一协调。
4.1.8.2 几个承包人在同一区域施工时,监理人有权协调工程的实施并对工程的衔接提出指示,承
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统一协调下工作。
4.1.9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本项补充第(3)~(4)目:
(3)本项目营运试通车前,承包人负责工程维护管理,相关费用包含在承包人相关子目报价中,
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同时应承担照管期间的责任以及照管不到位引起其他赔偿。
(4)路线范围内设置有各类光缆、管道等设施,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严格保护措施,任
何情况下造成主干光缆等破坏的,承包人应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4.1.10 其他义务
a、临时用地由承包人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
支付其费用,发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
b、4.1.10(1)细化为:生产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包括承包人设置的临时驻地(办公、住宿、食
堂、绿化、道路、停车及其他场地)、试验检测区、拌和厂、材料堆放厂、机械设备停放场、生产施
(略) 、其他临时工棚,生产建设过程中取土、取石、弃土、弃渣用地及架 (略) 、敷设地下管
线、地下工程等所需临时使用的土地。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要求,本着
少占耕地的原则,按招标文件第 9 章投标书附表 7 的格式填写一份《临时用地计划表》,表中应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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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承包人设置的临时用地位置、数量和使用期限。中标后,承包人应按计划表根据实际需要、先急后
招标文件
缓,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和报发包人。临时用地位置、数量和使用期限由投标人自行调查,临时用
地所涉土地报批、租(占)地及地表附着物(树木、青苗、电力、电讯、房屋、坟墓等)拆迁补偿、
土地复垦等费用由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 100 章、200 章相应子目中报价,发包人不再另行计量支付。
c、临时用地的报批与租用按以下原则办理:
(1)临时用地报批:临时用地由承包人负责按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皖自然资规〔2022〕1
号《安徽省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报批、补偿、复垦等,其中,
涉及林地的,由承 (略) 、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报批。
(2)临时用地的选择与使用:①在选择临时用地前,承包人应主动与当地文物部门对接,尽量
避开文物点,否则,因临时用地的使用而发生的文物勘探、发掘与保护等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②
承包人应本着节约用地原则,尽量减少因挖损、塌陷、占压、污染等原因对土地造成的破坏。如确需
用地,在地表附着物拆迁后、土地使用前,承包人应将耕植层剥离单独存放、用于土地使用结束后的
场地复垦;用地过程中,承包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好必要的防护、排水措施,并注意与周围环境
的衔接过渡,否则,因防护等工作不当造成第三方损失,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用地结束后,承包人应
按设计和相关协议要求完成、完善临时用地的防护、排水工作,并按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复
垦标准和环保验收要求等对用地复垦到位,否则,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上述工作,前述工作所
发生费用全部从承包人质保金或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4.1.10(2)细化为:
a、承包人应安排协调能力强、具有一定处置权力的专职人员负责协调地方关系、处理地方矛盾。
b、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人民群众的支持,协调处理好与各方的关系。
承包人不得擅自调整政府相关补偿标准,并做好群众解释工作,避免出现群体性事件。
4.1.10 补充(7)-(11)目:
(7)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积极主动取得当地政府及人民群众的支持,协调好本合同段各方
的关系,避免施工干扰,同时避免给其他承包人造成施工干扰。不可避免时,应主动采取一切措施征
得被干扰方理解,如因施工干扰而引起阻工的,承包人在 15 个工作日内不能解决的,监理人或发包
人有权采取一切措施解决阻工问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承包人除按合同规定承担本合同工程实施、完成及修复缺陷外,还应对施工有交叉、有衔
接的其他相关承包人、材料供应单位等施工项目做好配合,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做好交验配合工作,
若出现矛盾或纠纷,承包人应服从监理人或发包人安排,在监理人或发包人通知到但未参加交验的,
视为认同监理人或发包人的交验结果,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在施工过程中
可采取的交通保障措施、交通安全保障及文明施工措施。
(9)在开工前,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专用技术规范等技术资料,对投标阶段的施
工组织设计进行优化、补充及细微偏差的修正,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施工场地安排
及建设计划、工程进度计划、质量、安全、环保、水保管理体系及保障措施、施工设备、人员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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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场计划、事故应急预案等,并同时报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核。承包人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组织计划
招标文件
和生产流程的真实性、适用性、完备性全权负责,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审批同意并不代表承包人的相关
责任的免除。
(10)承包人组织召开的各种关键技术施工和专项施工方案评审会,或按照发包人的安排与其他
标段的承包人轮流组织召开各种专题会议或评审会议并承担评审费等相关费用。
(11)承包人进场后应安排专人负责本标段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制与归档工作,发包
人对本合同工程承包人、监理人和其他各参建单位的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进行检查、指
导和管理。按档案咨询单位提供的在档案管理部门认可范围内的供项目档案立卷、归档必须使用的档
案管理软件,承包人、监理人配合发包人核查工程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在合同规定的时
间内完成本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工作。
补充 4.1.11-4.1.15 项
4.1.11 项目审计和检查的配合
(1)与本合同工程项目相关的审计,承包人应委派专人积极予以配合,对审计的有关意见承包
人应及时整改。
(2)审计包括合同履行期间的全过程审计、工程结算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承包人必须充分配
合审计部门检查其与履行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不得拖延或拒绝。在审计过程中,如果审计部门要
求承包人提交进一步的补充证明资料或对承包人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情况时,承包人应及时提交并予以
配合,并对提交资料和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承包人还应严格遵照审计部门关于提交
审计资料分类、时间、时限和程序等的要求。
(3)有关单位对本合同工程的各种检查和视察等活动,承包人和监理人有义务予以积极配合开
展各项工作。
(4)上述配合发生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发包人不再另行计量支付。
4.1.12 支持、配合发包人的管理
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承包人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支持、配合发包人的管理。
增加:
1、信息化建设(此部分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此项费用),
包括:
1)工程管理软件
2)建立以计量支付为核心,同时配备合同管理、质量试验、安全环保、视频监控、综合查询等
(略) ,实现项目计量控制、信息交流与资源共享、提高管理效率,实现精细化管理,
降低建设安全风险。
2、遵照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 (略) 水运重点工程远程督查工作的通知》(皖交建管函
[2014]402 号)要求,本项目实行远程督查工作。具体参照《安徽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远程督
查工作手册》、《安徽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远程督查系统接入要求》执行。
71
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施工
现场监控系统建设要求:
招标文件
(一)监控点布设要求
(1)视频监控位置
a)大型机械设备使用较多的工点;
b)发包人认为危险性较大的隐蔽工程与重点部位。
(2)涉及国家安全等因素的敏感现场按有关要求执行。
(二)现场监控系统接入要求
现场监控系统由承包人自行建设,技术标准应符合《安徽省交 (略) 视频监控技术要求(试
行)》,现场监控系统的视频质量、云台控制、相关视频数据存储由承包人负责管理。
4.1.13 培训
承包人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或发包人的要求,为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提供培训服务,为实
现项目目标提供保障。培训内容包括:重大的或关键的设计、施工、营运维护等方面的技术专题或难
题;国内典型建设项目的考察及经验交流;项目管理、专题讲座,以及发包人认可的其他必要的技术
培训等。
每次培训前,发包人将书面通知承包人培训对象、具体培训内容及要求,所发生费用包含在合同
价格中,发包人不再另行计量支付。
4.1.14 取土场征迁及费用
取土场的所有费用(临时用地费用、拆除地面构筑物费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相关费用及临时用
地的恢复费用)、场地清表以及为取土石需要而设置临时便道、便桥、利 (略) 、采取的安全及
环保措施、拆迁、防护排水工程等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计入工程量清单中相关子目
单价或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计量支付。取土场使用结束后,承包人按与地方政府的约定进行恢
复,并承担费用。
4.2 履约保证金
本款补充第 4.2.1-4.2.3 项:
4.2.1 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21 日之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
同时通知监理人。担保金额在投标书附录中写明。保函的正本由发包人保存。执行本条各项要求
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2.2 承包人应确保履约担保在按照合同完成本合同工程并取得交工证书之前一直有效。
履约银行保函应在上述交工证书发出后的 28 天内退还给承包人。
4.2.3 在发包人没收履约担保金和收回动员预付款担保金发生纠纷时,应向合同约定的滁州仲裁委
员会申请仲裁,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5 承包人项目经理
4.5.1 文末细化为:承包人应安排投标承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在约
定的期限内到职。未事先征得监理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其他
72
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施工
管理和技术人员;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应事先向监理人、发包人提
招标文件
出申请,监理人、发包人审查合格后方能更换,同时按照本合同有关规定课以违约金。
发包人、监理人将对项目经理、总工及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按照发包人下发的考勤办法进行考勤,
必须保证上述人员每月至少有 22 天在本项目工地现场,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发
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在工程实施期间,项目经理、总工未经批准离开工地的或月考勤
不足 22 天的,按 * 元/人?天课以承包人违约金,同时将作为承包人信誉评价的不良行为,上报交
通主管部门。项目经理、总工考勤天数以发包人规定考勤方式的考勤记录为准。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第 4.6.3 项细化为:
(1)承包人承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如确实无
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监理人对上述人员的审查通过,并不代表对其工作
能力或技术水平的认可。若承包人申请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项目经理每人每次课以 100 万元的
违约金,项目总工每人每次课以 80 万的违约金。
(2)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应在签发开工令前,报发包人审批并按要求的时间进驻施工现场,不
得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如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若承包人申请更
换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的每人每次课以 5 万元的违约金。因承包人未及时落实进场人员而延误工期的,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
4.7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本款细化为:监理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或行
为不端的项目经理或其他人员,承包人应该予以撤换,同时委派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的新的项目经
理或其他人员。上述撤换的人员未经监理人、发包人同意不得重新回到本项目工作。
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 7 天内必须撤换监理人指定的人员,否则将视为违约。
4.8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4.8.1 细化为: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应自行聘(雇)用当地或其他来源的职员或工人,但不
得从为发包人或监理人服务的人员中招聘雇员和工人。承包人雇用员工应完善劳务注册手续,并与雇
用的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8.1 补充: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
务院令 第 724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
政办〔2016〕22 号)以及《贯彻落实的通知》(皖
人社发〔2022〕5 号)、《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22〕8
号) (略) 相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4.8.5 文末增加:按照人社部门最新要求办理工伤保险,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9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本款细化为:
73
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指定的银行
开户,并与发包人、银行共同签订《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接受发包人和银行对资金的监管。承包人
应向发包人授权进行本合同工程开户银行工程资金的查询。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
款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发包人的中期支付款将转入该银行所设的专门账户,发包人
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
否则,将终止月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
4.10 承包人现场查勘
4.10.2 细化为:承包人在送交投标文件之前,需认真现场考察,对现场和其周围环境以及可得到的
有关资料进行察看和核查,并查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现场的地形地貌和特征,包括地上、地下,水上和水下条件,如通讯电缆、供水、输油、输
气管道等的位置;
(2)水文和气候条件;
(3)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的工作范围、性质和所需用的材料采购和加工;
(4)弃土场位置与状况,以及建筑垃圾、废弃物的妥善堆存场地的了解;
(5) (略) 和水、电、食宿供应条件;
(6)项目沿线的水系、路系情况,及群众生活、生产安工地建设管理办
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和《 (略) 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
执行工程承包合现中的有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
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
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
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
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
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
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
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
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
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91
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5)承包人必须具有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
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
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
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
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
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
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
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
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 (略)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
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
失效。
5.本协议正本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
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92
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施工
附件四 主要管理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招标文件
人员
数量
最低要求
路基工程师
路面工程师
结构工程师
试验工程师
测量工程师
合同工程师
安全环保工
程师
1
1
1
1
1
1
1
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有类 (略) 路基工程施工经验。
1.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 有类 (略) 路面工程施工经验
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有类似桥梁工程施工经验。
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在类 (略) 桥梁工程施工中担任过试验工程师;
3.具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发试验工程师资格证书。
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有类 (略) 桥梁工程施工测量经验。
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在类 (略) 桥梁工程施工中担任过合同工程师。
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在类 (略) 路基(或桥梁)工程施工中担任过安全和环保工程师。
3.持有交通运输部门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
注:1、承包人需按上述最低标准配备人员,如不能满足实际施工需求,承包人需及时增加相应人员。
2、在开工令签发前将相关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工作履历及业绩证明材料等提供发包人审查,投
标时无需提供。
3、上述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必须是承包人本单位在职人员,承包人应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以上人员的社保
缴费证明(缴费截止时间应在开工令签发前 3 个月以内,连续缴费期不低于 6 个月)并加盖缴费单位证明专
用章。
93
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附件五 主要机械设备设备最低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功 能最低要求
单位
数量
备注
注:承包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和施工要求,足额配置主要机械设备,以满足施工需要。
94
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附件六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委任书(授权书)
(承包人全称)
(合同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委任书(授权书)
致: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身份证号码)代表本单位委任(职务、姓名、身份证
号码)为(合同工程名称)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
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姓名)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姓名)
(签字)
年 月 日
抄送:
(监理人)
95
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施工
项目总工(质量负责人)委任书(授权书)
招标文件
(承包人全称)
(合同工程名称)项目总工(质量负责人)委任书(授权书)
致: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身份证号码)代表本单位委任(职务、姓名、身份证
号码)为(合同工程名称)的项目总工(质量负责人)。凡本合同执行中的工程质量、施工技术等方
面工作,由(姓名)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姓名)
(签字)
年 月 日
抄送:
(监理人)
96
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施工
附件七:履约保证金格式
招标文件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
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的投标。我方
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出具本独立的见索即付保函。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保函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承包人按
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之日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保函金额内的付款要求后,在 7 日
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4.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 15 条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
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独立保函发生纠纷的,由发包人(受益人)在项目所在地进行诉讼。
开立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97
年
月
日
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附件八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格式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应与发包人指定的银行签署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工程资金监管协
议内容在保证本项目资金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由三方共同商定)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
发包人:
承包人:
(以下简称“*方”)
(以下简称“*方”)
经办银行:
(以下简称“*方”)
为了促进
(项目名称)的顺利实施,管好用好建设资金,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
同时为承包人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根据
(项目名称)合同条款有关规定,
经*、*、*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资金管理的内容
(1)*方为完成
(项目名称)工程成立的项目经理部在*方开设基本结算户;
(2)*方应按合同规定将工程款(质量保证金除外)汇入*方在*方开设的账户;
(3)*方应将流动资金及*方所拨付资金专项用于
(项目名称);
(4)*方应为*方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并接受*方委托对*方在*方开设的基本结
算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方的权责
(1)按照
(项目名称)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方支付工程款;
(2)在发现*方将本项目资金挪用、转移时,*方有权终止工程支付,直至*方改正为止;
(3)不定期审查*方对*方的资金使用情况监管情况,如*方不能履行其责任,*方有权随时
终止本协议;
(4)在*、*双方发生争执时,*方应负责协调、解决。
3.*方的权责
(1)项目经理部成立以后,*方应尽快在*方开设基本结算户;
(2)确保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发生挪用、转移资金的现象;保证不通过权益转让、抵押、
担保承担债务等任何其它方式使用基本结算户的资金;
(3)办理材料、设备等采购业务金额在 万元以上的,应出示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在办理
总额超过 万元以上的采购业务时,应将合同、协议和发票复印件送*方备案;购买应急材料、设备
时可先办理支付手续,但事后必须补齐有关资料;
(4)用银行转帐支票办理支付款项时,必须将转帐支票送交*方,由*方负责办理支票转付手
续;
(5)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付*方批准分包的文件;
98
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6)向上级单位缴纳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时,应附上级单位出具的
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4.*方的权责
(1)成立
杜绝“压票”现象;
(项目名称)工程资金管理服务小组,明确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2)根据*方提供的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检查其所购材料、设备是否用于
(项目名
称)工程建设,对本标段以外的购货款项,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方;
(3)根据*方和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及支付文件,检查其支付款项是否符合有关条件,向分包
单位以外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方;
(4)根据*方提供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办理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
租赁摊销费等款项的支付;对超出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外的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
方;
(5)定期将*方前一个周期的支付情况,整理后书面报送*方;*方复印备案的材料一并送*
方。
(6)*方未经 (略) 转账汇款的,*方有权拒绝交易。
5.*、*、*三方都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其他两方的业务情况透露给三方以外的其他单位
或个人。
6.本协议有效期自*方在*方开户起,至工程交工验收*方向*方颁发交工验收证书后结束。
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方牵头,三方协商解决。
8.本协议书正本三份、副本 份。合同三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
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经办银行: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99
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施工
附件九 档案合同
招标文件
项目档案合同
(格式)
为确保
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按质、按量完成,本项目业主
(以下简
称*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方)特签订本档案合同:
一、合同内容
建设项目 标段项目文件的收集、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二、双方权利义务
*方权利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的法律法规,认真执 (略) 水运建设项目档
案管理工作的要求。
2、负责项目前期工作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3、负责对*方承建的标段建设文件材料归档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
4、在*方完成建设项目文件立卷归档工作后,负责组织*方、质监机构和监理人会审,并负责接
收*方办理移交相关手续。
*方权利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的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相关文件精神和具
体要求,保证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编制及归档工作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
2、建立健全项目档案责任制。项目经理为工程档案第一责任人,并明确工程档案的具体分管负
责人。
3、建立“一人一机一室”制,即明确一名专职档案工作人员,配备一台以上的计算机用于文件收
集、整理和归档,建立符合规定条件的临时档案室或资料整理室。
4、保证项目文件材料收集、立卷、归档的及时、准确、完整,做到项目文件资料记录字迹清晰、
内容详细、计算准确;图表做到图物相符、技术数据可靠、签字手续完备;整理、组卷后的档案资料
统一、规范,符合档案管理及*方要求。
5、负责在标段项目交工验收前向*方移交所有文件,纸质版一份,电子版(PTF 版)一份,竣
工图纸 4 份,并协助*方办理档案专项验收。
6、接受交通运输、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方的监督检查,并按照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三、附则
1、项目文件材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所需的经费包含在工程总承包费用内。*方承诺按照
工程进度和有关规定拨付工程费用,如*方未按照本合同完成标段档案移交工作,或档案质量不符合
规定要求的,*方可暂扣工程费用或质保金,直至*方履行本合同的规定。
2、本合同作为
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0
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3、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生效,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
日起至通过项目竣工验收时止。
4、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本合同文本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方:(单位全称)(盖章)
*方:(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01
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
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定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
范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
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
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
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第 15.4 款的规定,由监理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
价计算支付额。
1.4 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第七章“技术规范”的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
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
理解或解释。
1.5 对作业和材料的—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
标价前,应参阅第七章“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
1.6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
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1.7 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
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2.投标报价说明
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
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
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2.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己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
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
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2.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
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
中。
2.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
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2.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2.7 安全生产费用为最高投标限价的 1.5%(即:* 元)。
备注:
1、工程量清单将在安徽合肥 (略) 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2、对于清单中出现的错漏之处,投标人可按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联系方式向招标人或
招标代理反映。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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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第 二 卷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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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第六章 图纸(另册)
备注:
电子图纸将在安徽合肥 (略) 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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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第 三 卷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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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第七章 技术规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 (略) 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第七章技术规范执行,如
有不全或与图纸有不一致之处,以图纸为准。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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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在安徽合肥 (略) 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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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第 四 卷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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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一)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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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目 录
三、投标保证金
四、项目组织管理机构
五、施工组织设计
六、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三)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四)投标人信誉情况表
(五)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简历表
(六)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七)项目经理承诺书、项目总工承诺书
(八)信用评价等级
(九)投标人关联关系情况表(如图)
八、其他资料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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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
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
号至第
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中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按合同约定实施
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工程质量达到交工
,竣工
,安全目标:
,工期
个月。
4.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投标保证金,且承诺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真实有效。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招标文件提出的 最低
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
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我方承诺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我方派驻本标段的项目
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为我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 员、临时聘用人员)。
如我方拟派驻的人员和设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
人须知”第 1.4.3 项和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
修改、补充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8.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
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11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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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事项
合同条款
约定内容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缺陷责任期
1.1.4.5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2 年
逾期交工违约金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提前交工的奖金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11.5
11.5
11.6
11.6
* 元/天
10 %签约合同价
/ 元/天
/ %签约合同价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16.1.1
/
开工预付款金额
17.2.1(1)
10 %签约合同价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
17.2.1(2)
/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17.3.3(1)
200 万元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
17.3.3(2)
按当期 1 (略) 场报价利率
LPR(不计复利)加手续费
质量保证金金额
17.4.1
3 %签约合同价
保修期
19.7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5 年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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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一)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盖单位章)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
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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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
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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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一类形式的投标担保,投标人应在此提供银行回单的扫描件、基本账户开户许
可证扫描件(或基本存款账户编号)。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二类形式的银行保函或担保,银行保函或担保扫描件提供在投标文件中(采
用电子保函形式,系统自动抓取电子保函信息,投标文件无需提供),格式如下: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 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
标段编号) 的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
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
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
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 7 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
民币(大写)
元。
本保函或担保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
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真:
注:1、允许投标人实际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的格式与本文件提供的格式有所
不同,但不得更改本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必须具有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二维码;或网址
链接及查询方式)。
年 月
日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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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免缴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在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略) 工程企业信用评价中连续 3 年(2021 年、2022 年、
2023 年)获得 AA 等级,符合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文件规定投标
保证金免缴条件。
我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如果存在本项目招标
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将于收到招标人通知的 7 日内,将招标文件约定的
投标保证金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真实性负责,如有违背或弄虚作假,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注: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单位无需提供本函。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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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四、项目组织机构
拟为承包本标段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以框图方式表示。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机构图
说明
(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注:招投标阶段仅需提供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相关信息及证书即可,其他人员不做要求。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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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五、施工组织设计
1. 投标人应按以下要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字宜精炼、内容具有针对性,总体控制在 *
字以内):
①、总体概述(页数不多于 5 页);
②、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保证措施及承诺(页数不多于 15 页);;
③、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保证措施(页数不多于 15 页);
④、机械设备和检验实验仪器设备投入计划及保证措施(页数不多于 15 页);
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证保证措施(页数不多于 15 页);
⑥、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页数不多于 15 页);
⑦、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页数不多于 20 页)
2.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按“《公路工程标准施工
招标文件》(2018 年版)”提供附表编制即可。
附表一、施工总体计划表
附表二、分项工程进度率计划(斜率图)
附表三、工程管理曲线
附表四、分项工程生产率和施工周期表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七、临时占地计划表
附表八、外供电力需求计划表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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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标 段:
注:
1. 若 无 分 包 人 , 则 投 标 人 应 填 写
“无”。
2. 投标人根据招标 文件有关分包
的规 定,拟在中标后将中 标项目
的部分工作进 行分包的 ,应当填写
本表。未列入分包计 划的工程或者
服 务 , 中 标 后 不 得 分 包 , 法 律 法
规或者招标文件 另 有规定的除外。
注:投标时不需要提供拟分包单位信息 。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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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 (略) 址(如
有)
联系方式
联系人
传 真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电话
成立时间
企业资质等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资本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账号
经营范围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
况
备注
员工总人数:
项目经理
高级职称人员
其中
中级职称人员
初级职称人员
技工
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
(1)投标人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出资额)比例; (略) ,
投 (略) 股份总数 25 %以上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比例;
(2)投标人投资(控股)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出资额)比例;
(3)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注:
1. 应附投标人企业简介。
2. 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1 提供材料(其中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 (略)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 (略) 页截图复印件无需提供)。
120
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以框图方式表示
说明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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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年 月 日至今)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交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资格审查用业绩
□商务文件评分用业绩
注: 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3 提供材料。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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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
信誉
投标人情况说明
注: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4 和“投标人须知”正文 1.4.4 项
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招标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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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五)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简历表
姓 名
职 称
毕业学校
年 龄
公司单位
职 务
学 历
拟在本标
段工程担
任职务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年
经 历
时间
参加过的工程项目名称 签 约 合 同 价 金
额(万元)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获奖情况
说明在岗情况
备注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现从事工作为:
。
□目前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
离,目前任职项目:
,担任职位:
。
注:1.本表应填写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相关情况。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5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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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六)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交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或注册建
造师)
技术负责人
监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资格审查用业绩
□商务文件评分用业绩
注: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5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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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七)项目经理承诺书
致: 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本人作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已经本人核实,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确为本人,不
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二、目前无在岗项目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
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三、以上承诺如果发现虚假现象,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随时无条件配合贵方调查
取证。
项目经理:
(签字)
项目经理身份证号:
日期: _____年____月____日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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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项目总工承诺书
致: 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本人作为拟委任的项目总工,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总工业绩已经本人核实,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总工确为本人,不
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二、目前无在岗项目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总工(或项目经理)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
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三、以上承诺如果发现虚假现象,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随时无条件配合贵方调查
取证。
项目总工:
(签字)
项目总工身份证号:
日期:
年
月
日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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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致:
(招标人)
(八)信用评价等级
我单位参与
(项目名称)投标, 现郑重承诺如下:
我单位承诺, 本次投标所提供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查询无误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
序号
评价等级
评价等级出处
(安徽或全国)
年份
备注
(略) 址及查询截图
(略) 址及查询截图
(略) 址及查询截图
(九)投标人关联关系情况表(如有)
1
2
3
投标人名称
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下称“关联关系”)的潜在投标人名称
1、
2、
3、
...
注:1、如投标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此表内容无需填写;
2、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本表,凡填写内容与实际不符,按提供虚假投标材料处理;
3、“关联关系的潜在投标人”指与投标人具有相同的本项目施工企业资质。
1、投标人对照资格审查条件,自行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如有)
八、其他材料
注:对照资格审查条件, 由投标人自行提供相关证明。如证明或声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
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按规定予以处理。
2、投标人提供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在线解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在评标期间,第二信封线上解密
时间为 30 分钟,请投标人务必确保联系电话畅通。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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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
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29
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三、合同用款估算表
四、其他资料(如有)
130
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一、投标函
安徽 (略) :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招标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
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
号至第
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
金额),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和保修工作。
2、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
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注:请将投标函中的报价准确的填入系统中唱标信息模块相应位置,如投标函中价格与唱
标信息模块中价格不一致,以此投标函为准。)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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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进行填报。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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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三、合同用款估算表
投标人的估算
分期
累计
金额(元)
(%)
金额(元)
(%)
100.00
从开工月算起的时间
(月)
第一次开工预付款
1
2
3
4
...
缺陷责任期
小计
投标价:
说明
注:1、投标人可按工程进度估算并填写本表。
2.用款额按所报单价和总额价估算,不包括价格调整和暂列金额、暂估价,但应考虑开工预付款的扣回以
及签发付款证书后到实际支付的时间间隔。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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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第十章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我单位对 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施工
的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招 标 人:安徽 (略)
联 系 人:王林
联系电话:*
(签章)
2024 年 6 月 14 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城投 (略)
联系人:关勤勤
联系电话:0550-*、*
(签章)
2024 年 6 月 14 日
134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见招标公告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见招标公告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见招标公告 |
1.1.5 | 标段建设地点 | 见招标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见招标公告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见招标公告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不高于6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 月(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计划交工时间:2025年 月。本项目系统填报唱标信息工期时,天数按投标单位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函中所报工期月数*30,进行计算。如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函中填报工期为6个月,则系统唱标信息中填报天数按6*30计算,即180天。请各投标人谨慎填写。 |
1.3.3 | 质量要求 | 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
1.3.4 | 安全目标 | 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条件:见附录1财务要求:见附录2业绩要求:见附录3信誉要求:见附录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5其他要求:无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见招标公告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 | 无 |
1.4.4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 | 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 (略)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AA、A、B的允许参与投标,评价等级为C、D级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用 | 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投标;如在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年度等级评价公布日期之后,被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通报为C级或D级的投标人也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略)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1)有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2 (略)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直接引用该等级;(2)没有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2 (略)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引用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2 (略)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3)没有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和202 (略)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引用交通运输部202 (略)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4)无上述信用评价等级的,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按B级及以下对待。 | |
1.4.5 | 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 | 不采用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本项目不适用 |
1.11.1 | 分包 | 本项目的分包工作均应遵守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略) 规〔2024〕2号)、《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负面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略) 规〔2024〕6号)、安徽省交通运输厅等关于施工分包的各项规章、制度有关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规定。招标人发布的有关本次招标的补遗书(澄清与修改)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于2024年6月25日11时(投标截止10日)前 (略) 提交。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招标文件澄清将在安徽 (略) 网站(网址:http://**)、 (略) (http://**)网站发出,投标人应自行下载。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投标人应关注第 2.2.2 (略) 站,及时下载招标文件澄清。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招标文件澄清将在安徽 (略) 网站(网址:http://**)、 (略) (http://**)网站发出,投标人应自行下载。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投标人应关注第 2.3.1 (略) 站,及时下载招标文件澄清。 |
3.1.1 | 投标文件密封形式 | ?双信封□单信封在开标截止时 (略) 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 | 招标人发布的有关本次招标的补遗书和通知公告(如有) |
3.2.1 | 材料增值税税金的相关要求 | (1)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算方法;(2)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3)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3.2.1 |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 |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 |
3.2.3 | 报价方式 | ?单价?总价 |
3.2.6 | 是否接受调价函 | 否 |
3.2.8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有,投标总价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元整(含暂列金额*元),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
3.2.9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无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第一类:?银行转账 ?银行电汇第二类:?银行保函 ?担保机构担保第三类:?电子保函 ?保证保险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元注:2021年至今连续三年 (略)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AA的,投标保证金可以免缴,应提供相应承诺(详见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在交易系统中选择第二类“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交易中心缴纳形式任选,账号信息填写0,附件上传相应的承诺函扫描件。递交要求:(1)如采用第一类形式:①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②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转出保证金的账户与投标人在电子系统交易主体信息库(以下简称交易主体信息库,下同)登记的基本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单位名称、基本账户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更新交易主体信息库中资料。③转入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所示。(2)如采用第二类形式:①采用银行保函,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②投标人必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二维码;或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该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无效。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保留现场核查权利。③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前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应当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3)如采用第三类形式:请登录 (略) (安徽省? (略) )即 (略) 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查看《 (略) 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 |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注意事项:(1)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招标失败后,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投标人参与后续招标时,注意勿将投标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2)如本项目前次招标失败,招标人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须向本项目本次公告公布的投标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投标保证金。(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投标保证金无效。(4)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多个标段(包别)投标的(如分多标段/包别的),应该按标段(包别)分别递交投标保证金。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标段(包别),其投标无效。(5)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 ||
3.4.3 | 投标保证金利息计算原则 | 按 (略) 的相关规定执行。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 | 无 |
3.5.2 | 近年财务要状求况的年份 | 无 |
3.5.3 | 近年完成要的求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见招标公告和评标办法要求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4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本 (略) 上电子投标,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注: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需向招标人提供3份纸质投标文件(彩色打印)。 |
3.7.4 |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标记 | / |
增3.7.5 | 投标文件(纸质版)装订其他要求(中标人适用) |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上传。(投标人中标后 (略) 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单位章;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2 份;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增3.7.6 | 电子版文件编制要求 | 一、本项目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1 份,分别为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二、投标文件递交(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 (略) 投标工具客户端,下载地址:http://**)上传;(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该投标文件是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或启用补救措施下的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
4.1.1 |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 |
4.1.2 | 非加密投标文件电子介质(光盘、U盘等)及银行保函密封和标记要求 |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无需递交。2、如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中标后中标单位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原件须提交招标人审查。 |
4.2.2 | 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密封地点 | 无需递交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 |
5.2.1 |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开标程序 | 备投注标:人投应标在人投可标以截在止线时解间密后投6标0文分件钟,内无完须成现电场子参投加标开文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解密工作,否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若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 |
5.2.2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密封保存 | 密封情况检查:检查报价文件是否存在提前开启情况。开标顺序: 随机 。 |
5.2.3 |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开标程序 | 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 30 分钟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解密工作,否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5.2.4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过程中,投标报价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的情况 | 文末增加:(5)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与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不一致,由四舍五入引起的除外。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情况同样不参加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由招标人在开标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3人,如不足3人,按《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相关规定处理。 |
增6.3.3 | 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下列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1)商务及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2)被安徽省交通运输厅评为较高信用等级(最新年度)的投标人优先;(3)投标文件提供的累计合同金额大的投标人优先;(4)以报价文件解密时间在前的优先。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公示的其他内容:若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主管部门。评标结果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将依法履行定标程序。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 |
7.5 | 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 | □书面?数据电文 |
7.6 |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 |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
7.7.1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形式:支持银行转账、银行保函(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担保保函、商业保险、第三方担保(无条件担保)使用。金 额:中标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暂估价)×2%(取整到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千)收款单位:另行通知开户银行:另行通知银行账号:另行通知缴纳时限: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日历天内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不能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个日历天内签订合同。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满7日内(最迟不得超过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28天)。其他相关要求:采用银行保函的具体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采用担保保函的具体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采用商业保险的具体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采用第三方担保的具体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 | ||
7.8.3 |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 | 文末增加:(3)若中标人的投标单价存在严重不平衡报价,招标人可以在合同谈判时要求在保持签约合同价不变的前提下调整单价,中标人应接受招标人的要求。 |
8.5.1 | 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
8.5.1 | 监督部门 | 安徽省交通 (略) 场管理处电话:0551-*地址: (略) 包 (略) 98号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对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及评标结果异议的提出: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的形式提出,逾期视为认可招标文件所有内容。2.受理异议(质疑)的联系方式: |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城投 (略) 地址: (略) 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620室联系人:关勤勤电话:*.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的,应于开标现场提出。4.对评标结果的异议: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 (略) 城投 (略) 提出。(1)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提出异议的投标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②异议对象的投标人的名称;③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④相关请求和主张;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⑥提出异议的投标人是法人的,异议(质疑)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材料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有公章的须单位加盖公章),并附主要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异议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2)有下列情形的异议材料不予受理:①书面异议材料不完整的;②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③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④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3)对于虚假、恶意异议:提出异议的投标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其记入“不守信投标记录档案”, (略) 公告,同时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 ||
10.2 | 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电子签章),招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章”部位,指电子签章或盖章后扫描上传均可。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后,按照无效投标处 |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理。 | ||
10.3 | 承包人应安排投标承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主要管理人员,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未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主要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的,发包人将终止合同,并没收承包人的履约担保。 | |
10.4 | 中标人应在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后,根据安徽省、 (略) 最新有关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并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标人须根据人社部门最新要求办理工伤保险,其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 |
10.5 | 1、入库/注册投标人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入库/注册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账号(选其一即可)(1)投标人可在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办理入库: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服务系统”)入库办理流程 (略) 站“办事指南”栏目中的“投标人”--“主体库登记”--“交易主体登记指南”。入库后投标人通过登录服务系统跳转至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2)投标人 (略) (电子交易系统)办理注册:投标人 (略) (电子交易系统)账号,注册成功后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参与项目。注册流程详见注册指南。2、关于数字证书办理 (略) (略) 数字证书,选其一即可:(1)服务系统数字证书办理,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 CA 办理。(2) (略) 数字办理,详 (略) 数字证书办理的须知。3、投标文件制作与递交(1)投标人通过 (略)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导入投标文件,并加密上传。(2)加密与解密:解密与加密必须使用同一个数字证书。(3) (略)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地址:http://**。4、使用 (略) 投标工具时需在 (略) 络通畅状态下进行,若因投标人没有及时更新软件或其他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错误,将责任自负。 | |
10.6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1)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方式。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按照下表规定的收费标准 |
中标金额(万元) | 服务招标 |
100以下 | 1.50% |
100—500 | 0.80% |
500—1000 | 0.45% |
1000—5000 | 0.25% |
5000—* | 0.10% |
*——* | 0.05% |
*以上 | 0.01%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
10.10 |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1、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将对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业绩(如要求)、拟任本项目项目经理名称及项目经理业绩(如要求) (略) 上公示。2、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将对中标候选人采用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形式的投标保 (略) 上公示。3、特别提示: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中止或终止招投标活动,招投标各方免责。4、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有违约金均以银行转账形式或直接从进度款中扣除形式缴纳至招标人处,否则当期不予请款。 |
10.11 | 其他 | 招标人和中标人未履行下述义务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将依法对招标人和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1)招标文件载明在规定期限内中标人应领取《中标通知书》,若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2)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3)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施信用惩戒;(4)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由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5)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 ||
重要提示1、各投标人无须至开标现场参与开标,投标人参与在线开标即可。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线参加开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逾期解密或解密不成功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3、本项目评标期间,投标人应保持通讯畅通。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一律采用在线询标方式,投标人应关注交易系统并及时回复,否则视为认可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 | ||
本项目 (略) 进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的通知》(发改委法规【2014】1925 号)的相关规定, (略) 使用与技术支持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按每标段按中标金额*0.2‰费率计算,不满 3000 元时按 3000 元收取,超过 8000 元时,按 8000 元收取。该费用在工程量清单中不单独计列,请各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中标人在 (略) 使用与技术支持服务费用后,凭缴费收据或发票到招标人处领取中标通知书。户名: 安徽智 (略) 账号: **开户银行: 中国 (略) 合肥滨湖新区支行缴费咨询电话: 0551-* |
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
1、具备有效营业执照。2、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见招标公告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 |
信 誉 要 求 |
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取消在安徽省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 (略) (略) 场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7)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2、信誉最低要求: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 (略)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AA、A、B的允许参与投标,评价等级为C、D 级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投标;如在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年度等级评价公布日期之后,被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通报为C级或D级的投标人也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略)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1)有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2 (略)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直接引用该等级;(2)没有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2 (略)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引用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2 (略)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3)没有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和202 (略)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引用交通运输部202 (略)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4)无上述信用评价等级的,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按B级及以下对待。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项目经理具备资格见公告要求,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项目总工 | 1 | 项目总工具备资格见公告要求 ; |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报价(元) | 是否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 备注 | 投标人代表签字 |
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 | ||||||
评标基准价(如当场计算并宣布) |
询标内容: |
投标人解答并签字:单位名称: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身份证号码: |
评标委员会意见: |
全体评委签字: |
监督员签字: |
1 | 评标办法 |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下列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1)商务及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2)被安徽省交通运输厅评为较高信用等级(最新年度)的投标人优先;(3)投标文件提供的累计合同金额大的投标人优先;(4)以报价文件解密时间在前的优先。 |
2.1.2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一):(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并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1)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在规定时间内上传;(13)投标人参加远程在线开标,成功解密投标文件;(14)投标人对其信誉情况的承诺与事实相符。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1)报价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d.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报价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8)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了安全生产费,其金额为最高投标限价的1.5 %(即:*元)。(9)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2.2.1 |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60分;主要人员:20分;技术能力:0分;履约信誉:10分;企业业绩:10分。 | |||
2.2.3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 |||
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按下表约定前N名通过评审,进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启和评审。开启名次N如下表: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 进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启和人数量(T) 评审的投标人名次(N)确定T≥10 N=103≤T<10 全部进入说明:N去小数位取整数,不四舍五入。如出现A家投标人第一个信封得分相同的情况,其名次并列为第B名,则排名在A家投标人之后的投标人的名次从第B+A名开始依次计列。 |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2(1) | 施工组织设计 | 60分 | 总体概述 | 6分 | 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总体实施内容描述;施工总体设想表述合理、清晰;施工工段及流水划分合理、清晰;工期、质量、安全、文明的标准与目标合理性; |
对该项目特殊工艺或关键工序设想合理。评标委员会横向对比,综合评分,优秀6分,良好5.4分,一般4.8分,合格4.2分。未提供或不合格得0分。 |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保证措施及承诺 | 10分 | (略) 选择合理、清晰;关键节点控制措施合理、清晰;各进度节点保证措施明确;横道图、网络图合理、完整。评标委员会横向对比,综合评分,优秀10分,良好9分,一般8分,合格7分。未提供或不合格得0分。 | |||
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保证措施 | 8分 | 投入计划与进度呼应,满足施工需要;劳动力配备和材料调配投入计划衔接、安排合理,保证措施完善。评标委员会横向对比,综合评分,优秀8分,良好7.2分,一般6.4分,合格5.6分。未提供或不合格得0分。 | |||
机械设备和检验实验仪器设备投入计划及保证措施 | 10分 | 投入计划与进度呼应,满足施工需要;机械设备和检验实验仪器设备投入计划安排合理,保证措施完善。评标委员会横向对比,综合评分,优秀10分,良好9分,一般8分,合格7分。未提供或不合格得0分。 | |||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证保证措施 | 6分 | 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有相应的目标和保证措施,措施完善、可行、科学、规范。评标委员会横向对比,综合评分,优秀6分,良好5.4分,一般4.8分,合格4.2分。未提供或不合格得0分。 | |||
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 | 8分 | 总体布置合理,各要素配置完善,满足施工需要。评标委员会横向对比,综合评分,优秀8分,良好7.2分,一般6.4分,合格5.6分。未提供或不合格得0分。 |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 12分 | 对项目关键施工技术、工艺标书的深入,对工程项目实施重点、难点认识清晰;对项目关键施工技术、工艺解决方案和优化方案合理、经济、安全、科学、先进。评标委员会横向对比,综合评分,优秀12分,良好10.8分,一般9.6分,合格8.4分。未提供或不合格得0分。 | |||
2.2.2(2) | 主要人员 | 20分 | 项目经理业绩 | 10分 | 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自2019年6月1日以来具有1个100米及以上的桥梁施工业绩的得10分。不提供不得分。 |
项目总工业绩 | 10分 | 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自2019年6月1日以来具有1个100米及以上的桥梁施工业绩的得10分。不提供不得分。 | |||
2.2.2(3) | 履约信誉 | 10分 | 信用评价等级 | 10分 | 投标人在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最近 (略)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均为AA级的得10分,A级的得9分,B级的得8分,其他不得分:按以下原则 (略)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1)有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2 (略)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直接引用该等级;(2)没有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2 (略)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引用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2 (略)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3)没有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和202 (略)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引用交通运输部2022 |
(略)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4)无上述信用评价等级的,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按B级及以下对待。如在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年度等级评价公布日期之后,被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通报降级的投标人的信用等级按通报等级执行。注:(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技术文件)中 (略)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截图,如未提供信用评价等级截图或提供的信用评价等级截图与投标人实际信用等级不符的,不予加分,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保留现场核查权利。(2)投标人提交的信用评价 (略) 址及查询截图须同时提交2023年度和202年度(如其中一个年度没有等级可以无需提供)供评标委员核实与查看,不得随意隐瞒信用等级结果,若经评标委员会核实不一致,本项不得分。 | |||||
企业业绩 | 10分 | 企业业绩 | 10分 | 投标单位自2019年6月1日以来具有1个100米及以上的桥梁施工业绩的得10分。不提供不得分。注:企业业绩、项目经理业绩、项目总工业绩可为同一业绩。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3.1 |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文件(即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
3.2 |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进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启和评审。 | |||
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情况 | 如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有效投标不足3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说明。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 ||||
3.3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 |||
3.4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
3.5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详细评审 |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对第二个信封进行详细评审。 | |||
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情况 | 对于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有效投标不足 3 个且评标委员会未否决全部投标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标委员会在进行评审时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并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 |
3.6 |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相关信息进行核实。 |
3.7 |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说明。 |
3.8 |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3.9 | 评标结果 |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条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提交评标报告。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评审程序: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先进行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然后进行商务、技术详细评审)2)对满足实质性审查入围开启报价文件的投标人进行报价文件审查。3)根据评标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2、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中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要点。其中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要点主要包括:①、总体概述(页数不多于5页);②、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保证措施及承诺(页数不多于15页);;③、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保证措施(页数不多于15页);④、机械设备和检验实验仪器设备投入计划及保证措施(页数不多于15页);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证保证措施(页数不多于15页);⑥、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页数不多于15页);⑦、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页数不多于20页) |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 |
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 |
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 |
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 |
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
3.3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启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 |
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
进行开标。 |
3.4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 |
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3.4.2①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 |
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 |
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 |
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
3.4.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 |
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 |
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 |
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 |
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 |
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 |
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 |
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 |
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
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 |
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 |
否决其投标。 |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 |
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
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 |
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 |
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 |
不予考虑。 |
(5)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 |
(6)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与资格审查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前后不 |
一致的。 |
(7)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 |
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 |
(8)投标人投标MAC地址一致。 |
(9)投标人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 |
(10)评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 |
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投标无效。 |
A.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
年版)的“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
B.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
说 明: |
1.招标人在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专用合同条 |
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 |
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做出不同约定以及“公 |
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做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 |
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或约 |
定的不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
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 (略) 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一致。 |
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 |
(1)“通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 进行修改的 |
内容(在“通用合同条款”中用“应按合同约定”、“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除合同另有 |
约定外”、“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 |
(2)“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公路工程专用 |
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用“除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 |
约定外”,“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等多种 |
文字形式表达)。 |
(3)其他需要补充、细化的内容。 |
序号 | 条款号 | 信 息 或 数 据 |
1 | 1.1.2.2 | 招标人:安徽 (略) 地 址: (略) 桑涧镇328国道与311省道交叉口北侧1号 |
2 | 1.1.2.6 | 监理人:经发包人招标的监理单位 |
3 | 1.1.4.5 |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之日起计算2年。 |
4 | 1.6.3 |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2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
5 | 3.1.1 |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6)根据第 15.3 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单项工程签约时合同价的 0 %或累计变更超过了签约合同价的 0 %。 |
6 | 5.2.1 | 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 |
7 | 6.2 | 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否。 |
8 | 8.1.1 |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发出开工令前,承包人将 (略) 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7天内。 |
9 | 9.2.5 | 安全生产费用为最高投标限价的1.5%(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
10 | 9.4.7 |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环境保护部门及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严格执行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 (略) 水运工程施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皖交建管[2018]57号)、要求,充分考虑各项环保措施及费用投入,合理报价。若项目实施期间,主管部门下发有关环保的新文件,则按照新文件执行,增加费用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计量支付。 |
11 | 11.5(3) | 逾期交工违约金: * 元/天。 |
12 | 11.5(3) |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 %签约合同价。 |
13 | 11.6 | 提前交工的奖金: / 元/天。 |
14 | 11.6 |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 %签约合同价。 |
15 | 15.5.2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经相应的经济技术审查通过后,按所节约成本的 0 %给予奖励。 |
16 | 16.1 | 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第16.1款约定的原则处理。合同期内不调价。? |
17 | 17.2.1(1) | 开工预付款金额:10%签约合同价(不含暂估价、暂列金额)。 |
18 | 17.2.1(2) |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0%。 |
序号 | 条款号 | 信 息 或 数 据 |
19 | 17.3.2 |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6 份 |
20 | 17.3.3(1) |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元 |
21 | 17.3.3(2) |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 按当期 (略) 场报价利率LPR(不计复利)加手续费。 |
22 | 17.3.3(5) | 每月10日报送上月度计量支付报表,经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审批后支付。交工验收后,累计支付至经验收合格的已核定工程价款的97%;竣工审计定案后地方债务等已经处理完毕,且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审计定案价的100%。每期付款前承包人应提供发包人财务部门认可的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 |
23 | 17.4.1 | 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 14 天内,承包人应向受托方缴纳合同价3%的质量保证金,否则不予退还履约担保。质量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商业保险或第三方担保方式,如质保金已采用保函或保险或担保方式提交缴纳的,结算时将不再扣除质保金。)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为投标人工商注册 (略) 级银行,且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交工验收时承包人具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定的最高信用等级,发包人给予0%合同价格质量保证金的优惠。质量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不计息。 |
24 | 17.5.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6份 |
25 | 17.6.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6份 |
26 | 18.2 | 竣工资料原件1套,电子版1套,竣工图4套 |
27 | 18.5.1 | 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否 |
28 | 18.6.1 | 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 |
30 | 20.1 |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不低于2.5‰,投标人自行调查,由承包人以承包人与发包人的联合名义投保,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不单独计量和支付。 |
31 | 20.3 | 承包人所有参建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投保金额为(最低赔付限额不少于)*元/人。 |
32 | 20.4.2 | 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 1000 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由承包人以承包人与发包人的联合名义投保,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不单独计量和支付。 |
33 | 24.1 |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仲裁仲裁委员会名称:滁州仲裁委员会。 |
序号 | 条款号 | 信 息 或 数 据 |
34 | 25 | 工程奖励:/。 |
开工预付款担保 | 1、担保形式: 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2、担保数额: 开工预付款全额(不含暂估价、暂列金额)3、担保提交时限: 开工预付款支付前若中标人未提交该担保,招标人将不支付开工预付款。4、退还:开工预付款全部扣回后。 |
人员 | 数量 | 最低要求 |
路基工程师 | 1 | 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有类 (略) 路基工程施工经验。 |
路面工程师 | 1 | 1.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 有类 (略) 路面工程施工经验 |
结构工程师 | 1 | 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有类似桥梁工程施工经验。 |
试验工程师 | 1 | 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在类 (略) 桥梁工程施工中担任过试验工程师;3.具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发试验工程师资格证书。 |
测量工程师 | 1 | 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有类 (略) 桥梁工程施工测量经验。 |
合同工程师 | 1 | 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在类 (略) 桥梁工程施工中担任过合同工程师。 |
安全环保工程师 | 1 | 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在类 (略) 路基(或桥梁)工程施工中担任过安全和环保工程师。3.持有交通运输部门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功能最低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序号 | 事项 | 合同条款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缺陷责任期 | 1.1.4.5 |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2 年 | |
2 | 逾期交工违约金 | 11.5 | * 元/天 | |
3 |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 11.5 | 10 %签约合同价 | |
4 | 提前交工的奖金 | 11.6 | / 元/天 | |
5 |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 11.6 | / %签约合同价 | |
6 |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 16.1.1 | / | |
7 | 开工预付款金额 | 17.2.1(1) | 10 %签约合同价 | |
8 |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 | 17.2.1(2) | / | |
9 |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 17.3.3(1) | 200 万元 | |
10 |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 | 17.3.3(2) | 按当期 (略) 场报价利率LPR(不计复利)加手续费 | |
11 | 质量保证金金额 | 17.4.1 | 3%签约合同价 | |
12 | 保修期 | 19.7 |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5 年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注:1.若无分包人,则投 标人应填写“无”。2. 投标人根据招标 文件有关分包的规 定,拟在中标后将中 标项目的部分工作进 行分包的,应当填写本表。未列入分包计 划的工程或者服务, 中标后不得分包,法 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 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投标人名称 | ||||||||
注 (略) 址(如有)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本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 | 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1)投标人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出资额)比例; (略) ,投 (略) 股份总数 25%以上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比例;(2)投标人投资(控股)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出资额)比例;(3)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 |||||||
备注 |
以框图方式表示 |
说明 |
序号 |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交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项目总工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资格审查用业绩 □商务文件评分用业绩 |
信誉 | 投标人情况说明 |
姓 名 | 年 龄 | 学 历 | |||||
职 称 | 公司单位职 务 | 拟在本标段工程担任职务 | |||||
毕业学校 |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年 | ||||||
经 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工程项目名称 | 签约合同价金额(万元)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获奖情况 | |||||||
说明在岗情况 |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现从事工作为: 。□目前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目前任职项目: ,担任职位: 。 | ||||||
备注 |
序号 | |
招标项目名称 | |
招标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交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 | |
技术负责人 | |
监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资格审查用业绩 □商务文件评分用业绩 |
致: 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
本人作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现郑重承诺如下: |
一、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已经本人核实,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确为本人,不 |
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
二、目前无在岗项目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 |
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
三、以上承诺如果发现虚假现象,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随时无条件配合贵方调查 |
取证。 |
项目经理: (签字) |
项目经理身份证号: |
日期: _____年____月____日 |
致: 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
本人作为拟委任的项目总工,现郑重承诺如下: |
一、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总工业绩已经本人核实,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总工确为本人,不 |
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
二、目前无在岗项目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总工(或项目经理)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 |
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
三、以上承诺如果发现虚假现象,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随时无条件配合贵方调查 |
取证。 |
项目总工: (签字) |
项目总工身份证号: |
日期: 年 月 日 |
致: (招标人) | ||||
我单位参与 (项目名称)投标, 现郑重承诺如下: | ||||
我单位承诺, 本次投标所提供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查询无误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相应法律 | ||||
责任。 | ||||
序号 | 评价等级 | 评价等级出处(安徽或全国) | 年份 | 备注 |
1 | (略) 址及查询截图 | |||
2 | (略) 址及查询截图 | |||
3 | (略) 址及查询截图 |
一、投标函 |
二、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
三、合同用款估算表 |
四、其他资料(如有) |
从开工月算起的时间(月) | 投标人的估算 | |||
分期 | 累计 | |||
金额(元) | (%) | 金额(元) | (%) | |
第一次开工预付款 | ||||
1 | ||||
2 | ||||
3 | ||||
4 | ||||
... | ||||
缺陷责任期 | ||||
小计 | 100.00 | |||
投标价: | ||||
说明 |
我单位对 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施工的招标文件进行确认。招 标 人:安徽 (略) 联 系 人:王林联系电话:*(签章)2024 年 6 月 14 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城投 (略) 联系人:关勤勤联系电话:0550-*、*(签章)2024 年 6 月 14 日 |
工程施工
招标项目编号:2024DFAGZ*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安徽 (略)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 (略) 城投 (略) (盖单位章)
2024 年 6 月
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编 制 说 明
一、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
程标准招标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并结合本项目的
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由《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
和本招标文件共同组成。
二、本招标文件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标准
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中的“投标人须知”正文、“评标办法”正文、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正文,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
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的“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评标办法前附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范”、“投标
文件格式”的内容进行了相应补充、细化和完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
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评
标办法前附表”内容与 “评标办法”正文内容不一致之处,以“评标办法前附
表”为准。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是由《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
以及本招标项目专用本共同组成。
四、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修改等将以补遗书(答疑变更公告)
的形式在安徽 (略) 网站进行信息发布,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
式通知,投标人 (略) 查询,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上述信息引
发的任何责任。
五、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的澄清或疑问应通过安徽 (略)
或招标人的通讯联系方式提交。
六、自报名投标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
一直有效,并保持畅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七、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最终解释权。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9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4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60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 102
第六章 图纸(另册) ...................................................... 104
第七章 技术规范 .......................................................... 106
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 107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 109
第十章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 134
1
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第 一 卷
2
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电子招标投标)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 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已由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
于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核准的批复》(皖发改基础〔2024〕74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徽 (略)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0%+自筹 8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以资格后审
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
子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2024DFAGZ*
2.2 项目类别:工程
2.3 招标项目名称: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
施工
2.4 建设地点: (略) 境内
2.5 建设单位:安徽 (略)
2.6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 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滁州段全
长 142.12 公里,本次招标主要工程量为下穿高铁桥梁、路面工程。
2.7 项目估算:约 1730 万元。
2.8 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招标范围为招标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及工程
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本项目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2.9 计划工期:不高于 6 个月。
3
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 财务要求:无。
3.3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4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1)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
且持有有效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
(2)项目总工: (略) 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持有有效的省级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
(略) 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
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3.5 投标人其他人员要求:中标后提供,投标时无须体现。
3.6 投标人主要机械设备最低要求:中标后提供,投标时无须体现。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
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
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
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
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
为的;
(7)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 年 6 月 14 日至 2024 年 7 月 5 日 11 时 00 分。
4.2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
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
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 4.1 款规定
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 (略) 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
-12:00,13:00-17:0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
*。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4.3 招标文件价格:本项目不收取招标文件费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7 月 5 日 11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导入投标文件,并
加密上传。
6.资格审查方式
5
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 开标时间:2024 年 7 月 5 日 11 时 00 分。
8.2 开标地点:
? (略) 滨湖 (略) 2588 (略) 场 A 区(徽州大 (略) 交
口 2 楼 2 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具体操作见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
开标系统相关操作手册。
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
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
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
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 11.1 和 11.2。
9.4 电子 (略) 上异议操作手册见招标公告附件 1。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略) (安徽省? (略) )、全国公共
(略) (安徽省)、安徽省交 (略) 站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6
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招标人:安徽 (略)
地址: (略) 桑涧镇 328 国道与 311 省道交叉口北侧 1 号
联系人:王工
电话:*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城投 (略)
地址: (略) 龙蟠大道 109 号房产大厦 6 楼 620 室
联系人:关勤勤
电话:*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 (略)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51-*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 (略)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
11.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地址: (略) 包 (略) 98 号
电话:0551-*
12.其他事项说明
12.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及缴费时间, (略) 络速度慢的地
区防止在系 (略) 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 (略) 络故障造成无法完
成招标文件获取及缴费,责任自负。
13.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方式提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
7
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户名: (略)
账号:*
开户银行: (略) 合肥庐阳支行
或
户名: (略)
账号:**
开户银行: (略) 合肥蜀山支行
招标公告附件 1:《 (略) 电子交易 (略) 异议操作手册》
8
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输 (略) 址:
点击【登录】进入【用户 (略) 】,
找到需要提出异议的项目,并点击【进入项目】。
进入项目后,点击【异议】节点,点击【提出异议】,进行内容 填写;填
写好后进行提交,稍后项目负责人会收到短信通知,提示对
异议进行处理。
如下图所示:
9
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10
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1.1.3
1.1.4
1.1.5
招标人
见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
见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标段建设地点
见招标公告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见招标公告
1.2.2
1.3.1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计划工期:不高于 6 个月。
计划开工日期:2024 年 月(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
计划交工时间:2025 年 月。
1.3.2
计划工期
本项目系统填报唱标信息工期时,天数按投标单位商务及技术文
件---投标函中所报工期月数*30,进行计算。如商务及技术文件
---投标函中填报工期为 6 个月,则系统唱标信息中填报天数按
6*30 计算,即 180 天。请各投标人谨慎填写。
1.3.3
质量要求
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1.3.4
安全目标
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资质条件:见附录 1
财务要求:见附录 2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业绩要求:见附录 3
能力和信誉
信誉要求:见附录 4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 5
其他要求:无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见招标公告
1.4.3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
其他关联情形
无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
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 (略) 施工企业
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
信用评价等级为 AA、A、B 的允许参与投标,评价等级为 C、D 级
11
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用
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投标;如在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
厅最新年度等级评价公布日期之后,被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
运输厅通报为 C 级或 D 级的投标人也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略)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
(1)有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23 (略)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
时,直接引用该等级;
(2)没有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23 (略)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
级时,引用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22 (略)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
等级。
(3)没有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23 年度和 2022 (略) 施工企
业信用评价等级时,引用交通运输部 2022 (略) 施工企业信
用评价等级。
(4)无上述信用评价等级的,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 A 级对待;
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按 B 级及以下对待。
1.4.5
1.10.2
公路工程施工资质
企业名录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
会前提出问题
不采用
本项目不适用
1.11.1
分包
本项目的分包工作均应遵守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
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略) 规〔2024〕2 号)、《公路工程
施工分包负面清单(2024 年版)》的通知( (略) 规〔2024〕6
号)、安徽省交通运输厅等关于施工分包的各项规章、制度有关
2.1
2.2.1
2.2.2
2.2.3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规定。
招标人发布的有关本次招标的补遗书(澄清与修改)等
投标人要求澄清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 11 时(投标截
招标文件
止 10 日)前 (略) 提交。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
文件澄清
招标文件澄清将在安徽 (略) 网站(网址:http:
//http://**)、 (略) (http://**)
网站发出,投标人应自行下载。
投标人应关注第 2.2.2 (略) 站,及时下载招标文件澄清。
12
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2.3.1
2.3.2
招标文件修改
发出的形式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
文件修改
招标文件澄清将在安徽 (略) 网站(网址:http:
//http://**)、 (略) (http://**)
网站发出,投标人应自行下载。
投标人应关注第 2.3.1 (略) 站,及时下载招标文件澄清。
3.1.1 投标文件密封形式
?双信封
□单信封
在开标截止时 (略) 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的加密电子投标
文件的。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
招标人发布的有关本次招标的补遗书和通知公告(如有)
材料
(1)计税方法
3.2.1
增值税税金的相关要
求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算方法;
(2)发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3.2.1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
式
(3)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
清单。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
3.2.3
报价方式
?单价
?总价
3.2.6
是否接受调价函
否
3.2.8
最高投标限价
?无
?有,投标总价最高投标限价:
人民币 1730 万元整(含暂列金额 90 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总价
3.2.9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无
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13
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第一类:?银行转账 ?银行电汇
第二类:?银行保函 ?担保机构担保
第三类:?电子保函 ?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30 万元
注:2021 年至今连续三年 (略)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
AA 的,投标保证金可以免缴,应提供相应承诺(详见投标文件格
式)。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在交易系统中选择第二类“银行保函、
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交易中心缴纳形式任选,账号信息
填写 0,附件上传相应的承诺函扫描件。
递交要求:(1)如采用第一类形式:①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②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转出保证金的账户与投标人在电子系统交易主体信息库(以下简
称交易主体信息库,下同)登记的基本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
招标文件规定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单位名称、基本账户
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更新交易主体信息库中资料。③转入的开户银
行及账号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所示。
(2)如采用第二类形式:①采用银行保函,应为投标人基本账
户开户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
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
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
无条件保函。②投标人必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二维码;
或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该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
无效。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保留现场核查权利。③中标候选人须在
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前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
担保)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
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
致,或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应当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3)如采用第三类形式:请登录 (略) (安徽
省? (略) )即 (略) 网站“通知公告”栏
目查看《 (略) 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操作手册》并
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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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招标失败后,
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投标人参与后续招标时,
注意勿将投标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
(2)如本项目前次招标失败,招标人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须向本项目本次公告公布的投标保证金账
号重新交纳投标保证金。
(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投
标保证金无效。
(4)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多个标段(包别)投标的(如分多标段/
包别的),应该按标段(包别)分别递交投标保证金。未递交投
标保证金的标段(包别),其投标无效。
(5)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
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按 (略) 的相关规定执行。
无
无
见招标公告和评标办法要求
不允许
3.4.3
投标保证金利息计算
原则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
要求
3.5.3
3.6.1
要求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情况的时间要求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
标方案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注: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需向招标人提供 3 份纸质投标文件
本 (略) 上电子投标,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7.4
增
3.7.5
(彩色打印)。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
本标记
/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
投标文件(纸质版)
系统上传。
装订其他要求(中标
(投标人中标后 (略) 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
人适用)
投标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单位章;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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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增
3.7.6
一、本项目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1 份,分别为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
件;
二、投标文件递交
(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云采购
电子版文件编制要求
平台( (略) 投标工具客户端,下载地址:http://**
cai.com/files/BidderTools.rar)上传;
(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开标、评
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
责任。(该投标文件是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或启用补救措施下的
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
记
/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4.1.2
非加密投标文件电子介
质(光盘、U 盘等)及银
行保函密封和标记要求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无
需递交。
2、如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中标后中标单位银行保函
或担保机构担保原件须提交招标人审查。
4.2.2
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密
封地点
无需递交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
5.2.1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开
标程序
备注:投标人可以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无须现场参加开标。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后 60 分钟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第一
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解密工作,否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其投标无效。若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
5.2.2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
件)密封保存
密封情况检查:检查报价文件是否存在提前开启情况。
开标顺序: 随机
。
5.2.3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
开标程序
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
人通知后 30 分钟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解密工作,否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若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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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5.2.4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
件)开标过程中,投
标报价不参加评标基
准价的计算的情况
文末增加:
(5)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与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不一致,
由四舍五入引起的除外。
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情况同样不参加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由招标人在开标前从专家库中随机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抽取。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
3 人,如不足 3 人,按《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候选人的人数
(交通运输部令 2015 年第 24 号)相关规定处理。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下列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或确定中标人:
(1)商务及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2)被安徽省交通运输厅评为较高信用等级(最新年度)的投
标人优先;
(3)投标文件提供的累计合同金额大的投标人优先;
(4)以报价文件解密时间在前的优先。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不少于 3 日
公示的其他内容:若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提
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主管部门。评
标结果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将依法履行定标程序。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及期限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否
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
□书面
果通知发出的形式
?数据电文
6.3.2
增
6.3.3
7.1
7.4
7.5
7.6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不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7.7.1
履约保证金
形式:支持银行转账、银行保函(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担保
保函、商业保险、第三方担保(无条件担保)使用。
金 额:中标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暂估价)×2%(取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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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千)
收款单位:另行通知
开户银行:另行通知
银行账号:另行通知
缴纳时限: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7 个日历天内足额交纳
履约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不能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通知书发
出后 30 个日历天内签订合同。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满 7 日内(最迟不得超
过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 28 天)。
其他相关要求:
采用银行保函的具体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
采用担保保函的具体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
采用商业保险的具体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
采用第三方担保的具体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
文末增加:
7.8.3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
(3)若中标人的投标单价存在严重不平衡报价,招标人可以在
则
合同谈判时要求在保持签约合同价不变的前提下调整单价,中标
人应接受招标人的要求。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
8.5.1
投诉
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
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安徽省交通 (略) 场管理处
8.5.1
监督部门
电话:0551-*
地址: (略) 包 (略) 98 号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
标方式
是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对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及评标结果异议的提出: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的形式提出,逾期视为
认可招标文件所有内容。
2.受理异议(质疑)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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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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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略) 城投 (略)
地址: (略) 龙蟠大道 109 号房产大厦 6 楼 620 室
联系人:关勤勤
电话:*
3.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的,应于开标现场提出。
4.对评标结果的异议: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 (略) 城投工程咨询
(略) 提出。
(1)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提出异议的投标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异议对象的投标人的名称;
③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④相关请求和主张;
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⑥提出异议的投标人是法人的,异议(质疑)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
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其他组
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材料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有公章的须单位加盖公
章),并附主要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异议有
关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2)有下列情形的异议材料不予受理:
①书面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②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③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④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3)对于虚假、恶意异议:
提出异议的投标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招标代理机
构将其记入“不守信投标记录档案”, (略) 公告,同时将报请行政监管部
门处理。
10.2
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电子签章),招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章”
部位,指电子签章或盖章后扫描上传均可。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后,按照无效投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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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理。
承包人应安排投标承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主要管理人员,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
10.3
未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主要管理人员;未
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的,发包人将终止合同,并没收承包人的履约担保。
中标人应在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后,根据安徽省、 (略) 最新有关要求建立农民工工
10.4
10.5
资专户,并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中标人须根据人社部门最新要求办理工伤保险,其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有关子目的单
价或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1、入库/注册
投标人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入库/注册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账号(选其一即可)
(1)投标人可在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办理入库:安徽(区域)·公
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服务系统”)入库办理流程 (略) 站“办事
指南”栏目中的“投标人”--“主体库登记”--“交易主体登记指南”。入库后投标人
通过登录服务系统跳转至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2)投标人 (略) (电子交易系统)办理注册:投标人注册 (略) 云采
购平台(电子交易系统)账号,注册成功后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参与项
目。注册流程详见注册指南。
2、关于数字证书办理
(略) (略) 数字证书,选其一即可:
(1)服务系统数字证书办理,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 CA 办理。
(2) (略) 数字办理,详 (略) 数字证书办理的须知。
3、投标文件制作与递交
(1)投标人通过 (略)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导入投标文件,并加密上传。
(2)加密与解密:解密与加密必须使用同一个数字证书。
(3) (略)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地址:http://**
ools.rar。
4、使用 (略) 投标工具时需在 (略) 络通畅状态下进行,若因投标人没有及时更新
软件或其他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错误,将责任自负。
(1)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招标代
10.6
招标代理服务费
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方式。招
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按照下表规定的收费标准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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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80%收取,每标段收取金额不足 * 元的按照 * 元最低标
准收取。
中标金额(万元)
服务招标
100 以下
100—500
500—1000
1000—5000
5000—*
*——*
* 以上
1.50%
0.80%
0.45%
0.25%
0.10%
0.05%
0.01%
代理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如中标价为 1000 万元,计算方
式为:
【100*1.5% +(500-100)* 0.8% +(1000-500)*0.45%】*80%=5.56
万元
(2)投标人所报单价中应视为已包含上述费用,投标人应自行
核算上述费用成本。
1、评标委 (略) 上招投标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
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 (略) 上招投标
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并确保联系方式有效,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
10.7
评标过程中的澄清、
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
说明或补正
2、因投标 (略) 上招投标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
10.8
同义词语
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
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
员会可按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
“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等章
节中“发包人”和“承包人”,除特殊约定外,等同于招标投标
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10.9
解释权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
顺序在后者为准;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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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0.10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
容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
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
释;
(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
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
解释;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将对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业绩(如要
求)、拟任本项目项目经理名称及项目经理业绩(如要求)进行
网上公示。
2、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将对中标候选人采用的银行保函或
担保机构担保形式的投标保 (略) 上公示。
3、特别提示: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
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进
行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中止或终止招投标活动,
招投标各方免责。
4、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有违约金均以银行转账形式或直接从进
度款中扣除形式缴纳至招标人处,否则当期不予请款。
招标人和中标人未履行下述义务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
将依法对招标人和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1)招标文件载明在规定期限内中标人应领取《中标通知书》,
若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有权取消
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
戒;
10.11
其他
(2)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
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
信用惩戒;
(3)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
不履行供货安装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
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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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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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信用惩戒;
(4)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
件的,由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
(5)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
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
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重要提示
1、各投标人无须至开标现场参与开标,投标人参与在线开标即可。
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线参加开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逾期解密或解密
不成功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3、本项目评标期间,投标人应保持通讯畅通。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一
律采用在线询标方式,投标人应关注交易系统并及时回复,否则视为认可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
本项目 (略) 进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
建设运营的通知》(发改委法规【2014】1925 号)的相关规定, (略) 使用与技
术支持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按每标段按中标金额*0.2‰费率计算,不满 3000 元时按 3000 元收
取,超过 8000 元时,按 8000 元收取。该费用在工程量清单中不单独计列,请各投标人综合考
虑报价。中标人在 (略) 使用与技术支持服务费用后,凭缴费收据或发票到招标
人处领取中标通知书。
户名: 安徽智 (略)
账号: **
开户银行: 中国 (略) 合肥滨湖新区支行
缴费咨询电话: 0551-*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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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1、具备有效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见招标公告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投标人需提供的资质等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1项规定。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无。
注:本项目无需提供。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无。
注:资格审查无业绩要求,无需提供。
财务要求
业绩要求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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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
招标文件
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信 誉 要 求
(1)被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取消在安徽省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 (略) (略) 场且
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
(7)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2、信誉最低要求: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 (略)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 AA、
A、B 的允许参与投标,评价等级为 C、D 级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投标;如在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
输厅最新年度等级评价公布日期之后,被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通报为 C 级或 D 级的投标人也不
得参与本次投标。
(略)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
(1)有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23 (略)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直接引用该等级;
(2)没有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23 (略)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引用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22
(略)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
(3)没有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23 年度和 2022 (略)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引用交通运输部
2022 (略)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
(4)无上述信用评价等级的,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 A 级对待;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
按 B 级及以下对待。
注:需要提供的信誉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4项规定。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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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
经理
项目
总工
1
1
项目经理具备资格见公告要求,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注
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项目总工具备资格见公告要求 ;
招标文件
在岗要求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
上任职,或虽在其
他项目上任职但本
项目中标后能够从
该项目撤离。
注:1.投标人应附“ (略)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投标人的人员信息中以上 (略) 页截
图;
2.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项
目总工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
3.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
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社保证明,( (略) 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同一人担
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 (略) 任法定代表人的营
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投标申请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社保的,须由其主管部
门出具证明;
4.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含一级、二级)的,须提供在电子证书使用有效期内的纸质
版电子证书。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
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投标人提供的安徽省新版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纸质版需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
注册管理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应由二级建造师本人在证书的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或在新版二级
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纸质版后附其本人知情承诺(视为个人签名处的手写本人签名),格式自拟。未
手写个人签名或未提供二级建造师本人知情承诺的,个人签名或知情承诺签字与签名图片笔迹不一致,
此证书无效。其他省份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能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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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 项目概况
招标文件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
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
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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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招标文件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
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 3 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
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8)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5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略)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
http://**)” (略) 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
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本条不采用)
1.5 费用承担
① 本项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 (略) 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 (略) 字〔2011〕114 号)要求,招标人应通
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 (略) 施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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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
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
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
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无论投标人是否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
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现场情况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
要求。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
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
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时间和形式
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
定:
(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施工的专业
工程。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
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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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 4.3 款的相关要求。
招标文件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
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离
1.12.1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
差。
1.12.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
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
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
报价的其他错误;
(2)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
(3)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采用活页夹装订、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
1.12.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 1.12.3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
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 1.12.3 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
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
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综合评分法评标,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
扣分。
(3)对于本章第 1.12.3 项(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1.12.5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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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8)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9)投标文件格式;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
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
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且澄清内容
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
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
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
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
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应注意 (略) 上发出的修改,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
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 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
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
复均应通过“ (略) ”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完成。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不同形式,投标文件的组成应满足相应条款要求。
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 3.1.1 项采用以下条款: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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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资格审查资料;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1)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
(2)投标函;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4)合同用款估算表。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
括本章第 3.1.1.1 商务文件(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1 商务文件
(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发票类型要求
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
单相应表格。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分下列两种方式。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
(1)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招标人将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上传至投标人须知前
附 (略) 站供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
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
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
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
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2)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
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
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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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
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
要求。
3.2.4 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
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3.2.5 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 9.2.5 项的规定。工程量清单 100 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
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
3.2.6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则应在招
标文件中给出调价函的格式。投标人若有调价函则应遵循如下规定:
(1)调价函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调价函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价,并以最终报价为准,
而且投标人只能有一次调价的机会;
(2)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指定的报价不允许调价;
(3)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调价函必须粘贴或机械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与
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提交。
若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或调价函未装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调价函均视为无效,仍
以原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若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多于一个,或对不允许调价的内容进行了调价,或调价
函有附加条件,其投标将被否决。
(4)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投标人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应保持一致,
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则以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为准。
3.2.7 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
合同条款第 16.1 款的规定处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第 16.1.1 项的规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调
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
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投标人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
3.2.8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9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
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现金或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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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招标文件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①和第九章“投标文件
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
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形式,投标保
证金的递交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
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并采用招标文件提
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密封递交给
招标人。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
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
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
户。
利息计算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资格的;或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或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中标人不提交招标文
件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
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
①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标段估算价的 2%,招标人应据此测算出具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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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①,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 (略) (略) 场信用
招标文件
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 (略) 页截图复印件,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
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
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5.2“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
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并公开的主包已建业绩或分包已建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 (略)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
址:http://**)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 (略) 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
“工程名称”“项目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
(略) 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 (略)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
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 (略) 页截图复印件,并 (略) 径。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
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未提供 (略) 页截图扫描件或 (略) 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
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5.4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略) 页截图复印件,以及近三年内投
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函。
3.5.5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
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
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 (略) 站上公 (略) 页截图复印件,以
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
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 (略)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
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 (略) 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略) 场信用信
① 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各类证照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其他资料的复印件可为黑白扫描件或黑白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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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施工
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
招标文件
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
(略) 页截图复印件或 (略) 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
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人员能从该项目撤离的书
面承诺函。
3.5.6 “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汇总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6 规
定的其他人员的相关信息。“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如有)中相关人员应附身份证、
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投
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3.5.7“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拟配备本标段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
备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7 规定的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
3.5.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7 项规定的表格和
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9 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允许更
换。
3.5.10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
息,应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
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
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3.5.11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
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
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
中扣除不超过 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
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作为不良记 (略)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及
交易主体信用信息。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
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
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
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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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
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 (略) ”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3)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应从“ (略) ”会员诚信库中选
择并进行超链接,未标示“复印件”的证明资料均应直接制作生成。
(4)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应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格式一致。
(5)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
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
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
或电子签名章。
(6)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
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3.7.4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 (略) ”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
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
4.1.1 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电
(略) ”)将拒绝接收并提示。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 (略) ”,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
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
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 (略) ”)将拒绝接收。
4.2.2 根据本章第 4.1 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文件
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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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
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 (略) ”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
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4.3.2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
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 (略) 上递交的加密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
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
标保证金。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
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代理人准时参加。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开开标,并
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由招标人现场随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抽取评标基准价系数(如有);
(5)投标人代表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
(6)招标人对未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进行退回并按本章第 5.3 款进行补救处理,对已解密成功的
投标文件进行二次解密;
(7)导入并读取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内容;
(8)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5.2.2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完成评审前,
“ (略) ”的开标评标系统将不进行读取。
5.2.3 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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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2)当众拆开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果的密封袋,宣布通过投标文件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开标人将所有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内容导入“ (略) ”的开标评标系
统,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予读
取;
(5)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5.2.4 若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综合评分法,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招标人
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
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4)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不一致。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
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
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5.2.5 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过程中,若招
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
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5.3 开标补救措施
5.3.1 开标过程中因本章第 5.3.2 项、第 5.3.3 项所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将按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取补救措施。
5.3.2 因“ (略) ”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打印并递
(略) 自动生成的上传失败的异常记录单。
5.3.3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中止电子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开标: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出现断电事故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
(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
5.3.4 采取补救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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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开标异议
招标文件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有异议的投标
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
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
(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
(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
(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
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
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
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
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之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
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工期的相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
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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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6)投标人须之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
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
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 (略) ”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
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7.4 定标方式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潜伏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
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
果,公告期不得少于 3 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
7.7 履约保证金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
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
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 签订合同
7.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
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
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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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3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①
招标文件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
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
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7.8.4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8.5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
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
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
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
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
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
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
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5.2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本章第 2.4 款、
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① 如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投标报
价进行修正,则本项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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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招标文件
10.1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
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
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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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招标文件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充分 (略) 络技术,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略) 公共资
源交易管理条例》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 20 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
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进入安徽 (略) 交易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的电子招标投标,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交易系统和电子服务系统完成
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活动。
第四条 电子交易系统是招标投标当事人通过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要具备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编辑、生成、对接、交换和发布有关招标投标
数据信息的功能,并为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和受理投诉提供所需的信息通道。
第五条 电子服务系统是满足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电子招标投标信息对接交换、资源共享需要,并
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交换、整合和发布的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要具备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招标投标相关信息对接、交换、发布、资格信誉和业绩公
开、行业统计分析、连接评标专家库、提供行政监督通道等服务功能。
第六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电子招标投标的组织实施,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交易
系统的服务保障,电子服务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服务系统的服务保障。
第七条 电子招标投标各方主体(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取得和使用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通过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或电子服务系统进行操作。各方主体在系统中
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
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
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八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项目采取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
按相关流程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制作招标文件。
第九条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
(略) 站发布,其中招标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
第十条 投标人登录 (略) 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第十一条 澄清、修改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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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网站发布,投标人应及时查阅相关澄清、修改信息。
招标文件
第十二条 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应允许投标人离线制作
投标文件,并且具备分段或整体加密、解密功能。
第十三条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
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
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
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第十四条 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未完成上传的投标
文件将被拒绝。
第十五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
同一数字证书。投标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投标。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自动记录开
标过程。
招标文件约定须到达指定地点或线上进行演示、答辩、磋商、谈判等情形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
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或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保持在线。
第十六条 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如招标文件中允许使用电子光盘或 U 盘作为投标文件解密失败
的补救方案,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成功递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导
入电子光盘或 U 盘中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系统识别出电子光盘或 U 盘中未加密的投标文件
和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应拒绝导入。
第十七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
并对评标结果签字或电子签名确认。
多次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第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
人,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并在
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投标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
第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评标报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评
标报告及时交互至电子服务系统。
第二十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 (略) 网站公示和公布
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如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质疑),在规定时限内,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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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异议(质疑)材料。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异议(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
招标文件
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
即视为送达。
第二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招标投标过程的公
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
(二)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
(三) (略) 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
(四)其他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出现上述情形,系统建设方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能保证在开标前
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但能在原开标时间后 1 小
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开标时间后 1 小
时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的,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止期限届满后中止情
形尚未消除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
应向投标人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并在 (略) 网站进行公布。
(二)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尽快恢复招投标程序,向
投标人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并在 (略) 网站进行公布;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
的,按通知执行。
第二十五条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出现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意外情形时,如部分投标人未完成
投标文件解密的,系统恢复后,允许投标人继续解密,解密时限重新计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外出现
上述情况的,系统恢复后,除原已解密文件无法恢复外,将不再允许未解密的投标人进行解密。
第二十六条 本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2 年。原《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
程》(合公法〔2020〕16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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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
况(现金/保函)
服务期限
备注
投标人代
表签名
记录人:
监标人:
(项目名称)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开标记录表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报价(元)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是否超过最高投标
限价
备注
投标人代表
签字
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
评标基准价(如当场计算并宣布)
注:投标报价将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的情况: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4)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不一致。
记录人:
监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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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附表二:询标函(本附件适用于在 (略) 开评标的项目)
询标函
评标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询标内容:
投标人解答并签字:
评标委员会意见:
全体评委签字:
监督员签字:
注:投标人应在接到询标通知 30 分钟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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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①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下列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
1
评标办
法
人:
(1)商务及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被安徽省交通运输厅评为较高信用等级(最新年度)的投标人优先;
(3)投标文件提供的累计合同金额大的投标人优先;
(4)以报价文件解密时间在前的优先。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一):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
2.1.2
2.1.3
形式评
审与响
应性评
审标准
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
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并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
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
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① 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
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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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在规定时间内上传;
(13)投标人参加远程在线开标,成功解密投标文件;
(14)投标人对其信誉情况的承诺与事实相符。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报价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
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
减;
c.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d.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报价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
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8)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了安全生产费,其金额为最高投标限价的1.5 %
(即:*元)。
(9)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1.2
资格评
审标准
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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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
种情形;
(9)投标人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10)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按规定缴纳,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1)投标人的联合体协议书符合要求(如有);
(1)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
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的,视为无效标处理。即使投标人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标处理。
条款号
条款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60分;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
主要人员:20分;
2.2.1
值构成
技术能力:0分;
(总分100分)
履约信誉:10分;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
评审标准
3.2.4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
细评审的投标人数
量
企业业绩:10分。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按下表约定前N名通过评
审,进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启和评审。
开启名次N如下表:
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
人数量(T)
T≥10
进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启和
评审的投标人名次(N)确定
N=10
3≤T<10
全部进入
说明:N去小数位取整数,不四舍五入。
如出现A家投标人第一个信封得分相同的情况,其名次并列为第B名,则
排名在A家投标人之后的投标人的名次从第B+A名开始依次计列。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条款号
评分因
素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
分项
分值
2.2.2(1)
施工组
织设计 60分
总体概述 6分
评分标准
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总体实施内容描述;施工总体
设想表述合理、清晰;施工工段及流水划分合理、清
晰;工期、质量、安全、文明的标准与目标合理性;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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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施工进度计划
和各阶段进度
保证措施及承
诺
劳动力和材料
投入计划及保
证措施
机械设备和检
验实验仪器设
备投入计划及
保证措施
10分
8分
10分
文明施工、环境
保护、水土保证
保证措施
施工平面布置
和临时设施布
置
6分
8分
关键施工技术、
工艺及工程项
目实施的重点、
难点和解决方
案
12分
项目经理业绩 10分
项目总工业绩 10分
2.2.2(2)
主要人
员
20分
2.2.2(3)
履约信
誉
10分 信用评价等级 10分
对该项目特殊工艺或关键工序设想合理。评标委员会
横向对比,综合评分,优秀6分,良好5.4分,一般4.8
分,合格4.2分。未提供或不合格得0分。
(略) 选择合理、清晰;关键节点控制措施合理、
清晰;各进度节点保证措施明确;横道图、网络图合
理、完整。评标委员会横向对比,综合评分,优秀10
分,良好9分,一般8分,合格7分。未提供或不合格
得0分。
投入计划与进度呼应,满足施工需要;劳动力配备和
材料调配投入计划衔接、安排合理,保证措施完善。
评标委员会横向对比,综合评分,优秀8分,良好7.2
分,一般6.4分,合格5.6分。未提供或不合格得0分。
投入计划与进度呼应,满足施工需要;机械设备和检
验实验仪器设备投入计划安排合理,保证措施完善。
评标委员会横向对比,综合评分,优秀10分,良好9
分,一般8分,合格7分。未提供或不合格得0分。
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有相应的目标和保证措施,措
施完善、可行、科学、规范。评标委员会横向对比,
综合评分,优秀6分,良好5.4分,一般4.8分,合格
4.2分。未提供或不合格得0分。
总体布置合理,各要素配置完善,满足施工需要。评
标委员会横向对比,综合评分,优秀8分,良好7.2
分,一般6.4分,合格5.6分。未提供或不合格得0分。
对项目关键施工技术、工艺标书的深入,对工程项目
实施重点、难点认识清晰;对项目关键施工技术、工
艺解决方案和优化方案合理、经济、安全、科学、先
进。评标委员会横向对比,综合评分,优秀12分,良
好10.8分,一般9.6分,合格8.4分。未提供或不合格
得0分。
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自2019年6月1日以来具有1
个100米及以上的桥梁施工业绩的得10分。不提供不
得分。
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自2019年6月1日以来具有1
个100米及以上的桥梁施工业绩的得10分。不提供不
得分。
投标人在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最近的年
(略)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均为AA级的得10分,A
级的得9分,B级的得8分,其他不得分:
按以下原则 (略)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
(1)有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2 (略) 施工企业信
用评价等级时,直接引用该等级;
(2)没有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2 (略) 施工企业
信用评价等级时,引用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度公
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
(3)没有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和2022年度公
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引用交通运输部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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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略)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
(4)无上述信用评价等级的,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
A 级对待;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按 B 级及
以下对待。
如在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年度等级评
价公布日期之后,被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通
报降级的投标人的信用等级按通报等级执行。
注:(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技术文
件)中 (略)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截图,如未提供
信用评价等级截图或提供的信用评价等级截图与投标人
实际信用等级不符的,不予加分,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保留
现场核查权利。
(2)投标人提交的信用评价 (略) 址及查询截图须
同时提交2023年度和2022年度(如其中一个年度没有等级
可以无需提供)供评标委员核实与查看,不得随意隐瞒信
用等级结果,若经评标委员会核实不一致,本项不得分。
投标单位自 2019 年 6 月 1 日以来具有 1 个 100 米及以
上的桥梁施工业绩的得 10 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企业业绩、项目经理业绩、项目总工业绩可为同
企业业
绩
10 分 企业业绩
10 分
条款号
条款内容
一业绩。
编列内容
3.1
3.2
3.3
3.4
3.5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
审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
审
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
情况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文件(即商
务、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
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
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
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
过详细评审,进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启和评审。
如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有效投标不足3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
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
当继续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
说明。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
否决全部投标。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
件)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
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
件)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
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
会应否决其投标。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
件)详细评审
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
情况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对第二个信封进行详细评审。
对于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有效投标不足 3 个且评标委员会未否决全部投
标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标委员会在进行评审时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
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并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
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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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3.6
3.7
3.8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
的核查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
说明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
形
3.9
评标结果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评审程序: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相关信息进行核实。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说明。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均视为细微偏差,
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
规定的原则处理。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条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提
交评标报告。
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先进行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然后进行商务、
技术详细评审)
2)对满足实质性审查入围开启报价文件的投标人进行报价文件审查。
3)根据评标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2、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中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要点。其中施工组织设计评审
要点主要包括:
①、总体概述(页数不多于5页);
②、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保证措施及承诺(页数不多于15页);;
③、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保证措施(页数不多于15页);
④、机械设备和检验实验仪器设备投入计划及保证措施(页数不多于15页);
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证保证措施(页数不多于15页);
⑥、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页数不多于15页);
⑦、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页数不多于 20 页)
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初步结论,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
理(建造师)是否存在招标文件要求查询的失信 (略) 上核查后, (略) 站截图等查询记录给评
标委员会复核。若核查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信誉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
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依次替补,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如评标现场未发现问题但标后质疑(异议)、
投诉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信誉问题,则组织评标委员会重新启动复核程序。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
准价。
本项目 (略) 进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
建设运营的通知》(发改委法规【2014】1925 号)的相关规定, (略) 使用与技术支
持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按每标段按中标金额*0.2‰费率计算,不满 3000 元时按 3000 元收取,超
过 8000 元时,按 8000 元收取。该费用在工程量清单中不单独计列,请各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中
标人在 (略) 使用与技术支持服务费用后,凭缴费收据或发票到招标人处领取中标通
知书。
户名: 安徽智 (略)
账号: **
开户银行: 中国 (略) 合肥滨湖新区支行
缴费咨询电话: 0551-*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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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
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
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
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
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有关
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
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及技
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C;
3.2.2 打分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商务及技术得分=A+B+C。
55
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3.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
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 3 个且未超过评标
办法前附表第 3.2.4 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
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启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
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进行开标。
3.4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
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①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
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
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
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
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
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
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
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
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
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① 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则评标委员会
按照本章第 3.4.2 项和第 3.4.3 项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
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 3.4.2 项和第 3.4.3 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 3.4.2 项至第 3.4.4 项内
容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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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
格比较一览表。
3.5.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
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
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
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
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
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
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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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
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
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
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
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
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
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3.10其他无效投标情况:
(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
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
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导致实质性内容不全以及实质上不响应,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
认;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的
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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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
(6)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与资格审查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前后不
一致的。
(7)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
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
(8)投标人投标 MAC 地址一致。
(9)投标人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
(10)评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
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投标无效。
(11)投标人申请开具电子保函 MAC 地址一致。
(12)投标人联系人或联系电话相同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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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采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版本)的“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A.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的“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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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B.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说 明:
1.招标人在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专用合同条
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
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做出不同约定以及“公
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做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
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或约
定的不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 (略) 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一致。
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
(1)“通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 进行修改的
内容(在“通用合同条款”中用“应按合同约定”、“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除合同另有
约定外”、“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
(2)“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公路工程专用
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用“除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
约定外”,“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等多种
文字形式表达)。
(3)其他需要补充、细化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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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
款的组成部分。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附录中的数据(供投标人确认)与本表所列有重复。编写
招标文件的单位应仔细校核,不使数据出现差错或不一致。
序号 条款号
信 息 或 数 据
1
2
3
4
5
6
7
8
9
1.1.2.2
招标人:安徽 (略)
地 址: (略) 桑涧镇 328 国道与 311 省道交叉口北侧 1 号
1.1.2.6
监理人:经发包人招标的监理单位
1.1.4.5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之日起计算 2 年。
1.6.3
3.1.1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
相应部位施工前 2 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6)根据第 15.3 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
该单项工程签约时合同价的 0 %或累计变更超过了签约合同价的 0 %。
5.2.1
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
6.2
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否。
8.1.1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发出开工
令前,承包人将 (略) 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7 天内。
9.2.5
安全生产费用为最高投标限价的 1.5%(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10
9.4.7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环境保护部门及技术规范
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严格执行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皖交建管[2018]57 号)、
要求,充分考虑各项环保措施及费用投入,合理报价。若项目实施期间,
主管部门下发有关环保的新文件,则按照新文件执行,增加费用的由承包
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计量支付。
11
12
13
14
15
11.5(3) 逾期交工违约金: * 元/天。
11.5(3)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 %签约合同价。
11.6
11.6
15.5.2
提前交工的奖金: / 元/天。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 %签约合同价。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
包人经相应的经济技术审查通过后,按所节约成本的 0 %给予奖励。
16
16.1
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第 16.1 款约定的原则处理。
合同期内不调价。
?
17
18
17.2.1(1) 开工预付款金额:10%签约合同价(不含暂估价、暂列金额)。
17.2.1(2)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0%。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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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序号 条款号
信 息 或 数 据
19
20
21
17.3.2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6 份
17.3.3(1)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200 万元
17.3.3(2)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 按当期 1 (略) 场报价利率 LPR(不计复利)
加手续费。
每月 10 日报送上月度计量支付报表,经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审批后支付。
交工验收后,累计支付至经验收合格的已核定工程价款的 97%;竣工审计定
22
17.3.3(5)
案后地方债务等已经处理完毕,且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审计定案价的 100%。
每期付款前承包人应提供发包人财务部门认可的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
绝付款。
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 14 天内,承包人应向受托方缴纳合同价 3%的质量保
证金,否则不予退还履约担保。质量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
或商业保险或第三方担保方式,如质保金已采用保函或保险或担保方式提
交缴纳的,结算时将不再扣除质保金。)
23
17.4.1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为投标人工商注册 (略) 级
银行,且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若交工验收时承包人具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定的最高
信用等级,发包人给予 0%合同价格质量保证金的优惠。
质量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不计息。
17.5.1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6 份
17.6.1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6 份
18.2
竣工资料原件 1 套,电子版 1 套,竣工图 4 套
18.5.1
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否
18.6.1
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
24
25
26
27
28
30
20.1
31
20.3
32
20.4.2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不低于 2.5‰,投标人自行调查,由承包人以
承包人与发包人的联合名义投保,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包含在所
报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不单独计量和支付。
承包人所有参建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投保金额为(最低赔付限额不少于)
30 万元/人。
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 1000 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
,由承包人以承包人与发包人的联合名义投保,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
付,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不单独计量和支付。
33
24.1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仲裁
仲裁委员会名称:滁州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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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条款号
信 息 或 数 据
34
25
工程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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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有关内容的补充、删改或具体化,是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应
对照通用合同条款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果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与通用合同条款有矛盾
之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优先。
说明:1、本部分所列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必须在项目专用
合同条款中明确内容的集中,发包人编制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不限于本部分所列内容。
本合同文件包含的附件有交通运输部、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滁 (略)
有限公司等相关工程管理文件、办法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规
范、标准逐渐完善、细化。承包人中标签订合同协议书后视为接受招标文件附件及修改完善后重新颁
布的办法和规定,并遵照执行,其费用包含在投标综合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计量支付。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相关工程管理文件与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将逐步下发,承包人应接受并
遵照执行。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本项补充第 1.1.1.11 目:
1.1.1.11 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包人根据合同条款及国家政策为本合同工程实施专门制定的若干
项目管理制度及办法,包含安全、质量、进度、环保、水保、品质工程、工业化建造、信息化技术应
用等内容,将视工程建设管理需要以文件通知形式进行发布,承包人应予以执行,所需费用包含在投
标综合单价中,发包人不单独计量。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本项补充第 1.1.2.9 目~1.1.2.12 目:
1.1.2.9 中心试验室:指受发包人委托实施本合同工程试验检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发包人对
本合同进行抽检并对承包人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现场管理。
1.1.2.10 发包人外委的试验检测机构:指受发包人委托,承担发包人对原材料、半成品件、成品
件等抽检试验检测工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本合同工程发包人委托的试验检测机构将由发包人另行确
定。
1.1.2.11 档案咨询单位:指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制与归档工作,
并在发包人的授权与监督下对本合同工程承包人、监理人和其他各参建单位的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
与归档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管理,提供在国家档案局认可范围内的供项目档案立卷、归档必须使用
的档案管理软件,指导各参建单位整理电子文件,负责统一入档,配合发包人核查中间计量分项工程
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工作。
1.1.2.12 发包人还可视管理需要增加其它的咨询单位或专业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1.1.6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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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第 1.1.6.10~1.1.6.12:
1.1.6.10 首件工程认可制:简称首件制,指每一个分项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先按施工组织设计中
的工艺技术要求完成样品工程,随后对样品的各项质量指标进行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对比,
再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完善。承包人从满足要求的试件中确定一个优良的首件,从程序报建、技
术培训、技术交底、材料进场、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材料试验、现场管理和质量控制等方面整理出
一套标准样本,获得更科学、更合理的施工参数和质量保证措施,编制作业指导书,作为施工(批量
生产)的依据,使施工(批量生产)过程中整个工程质量和外观效果处于可控范围内,减少施工(批
量生产)后可能产生的各种质量隐患。凡未经首件工程认可的工艺过程,一律不得批量应用。
1.1.6.11 准入制:指用于本项目永久工程的重要材料和设备等,在使用前向发包人提出准入申请,
由中心试验室对材料指标、设备性能进行验证,经监理人审查,发包人审批的制度。
1.1.6.12 工艺或方案评审:指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结合图纸(含补充修改的部分)、
专用技术规范,对生产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各种工艺和方案,如大型构件装卸及运输方案、焊接工艺、
表面处理及涂装工艺,以及发包人认为必要的重要工艺或方案等进行的设计、试验、评定的过程。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增加(5)-(11):
(5)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优化和补充的文件;
(6)对各种施工工艺、方案的设计文件(含承包人出具的评定报告和评审专家的评审报告等);
(7)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图相应部位尺寸和位置变化而引起的局部变更,并取得设计人认可
的图纸;
(8)临时设施施工图纸进行的设计或深化、更改,并取得设计认可的图纸;
(9)由于其他合同要求和制造施工需要造成局部变更图纸;
(10)经承包人、材料供应商共同确认的材料供货清单以及相应的技术要求;
(11)发包人或监理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1.6.3 图纸的错误或修改
本项细化为:
(1)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发包人签发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
承包人不得对施工图的任何部分进行修改,否则,由承包人承担相应工程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图纸有明显错误或与现场情况出入较大时应立即通知监理人,没
有发包人或监理人的指令,承包人不能进行任何工程变更,否则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发包人经济损失,
承包人应就此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3)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后,由于发包人根据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审的施工图纸,对工程量
清单中部分工程子目进行修编或设计变更,未经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人不得提出任何工
期延长的要求,所增加或减少的费用经发包人认定符合变更范围,按本合同条款第 15 条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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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1.11 专利技术
1.11.1 原文细化为:
承包人在实施本合同工程和其缺陷修复过程中所采用的施工工艺、进场的装备和材料、设备等,
如果使用专利权人的专利商标、图案、施工工艺、材料、设备和其他知识产权的,应取得专利权人的
许可,并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专利使用费等成本因素。如果因其商标、图案、施工工艺、新材料的
使用等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并引起索赔或诉讼,则一切与此有关的损害、赔偿、诉讼费用和其他
开支,均由承包人负责。
2. 发包人义务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本款细化为:
(1)进场后,承包人自行与施工 (略) 、河道、国防、林业、水利等部门办理相关施工许
可,承担相应费用及责任;
(2)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许可等证件和批件,但无论发包人协助工作成
功与否,均不免除承包人在合同范围内的责任和义务。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4 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
本项补充 4.1.4.1-4.1.4.5 目:
4.1.4.1 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创建品质工程管理办法的要求,成立创建品质工程工作的组织机构,
建立符合创建工作要求的相关安全管控体系、质量预控体系、工业化建造体系,环境保障体系等,编
制相对应的生产组织方案(包括人员、设备、材料、后勤保障、 (略) 、涉河流等),并报监理人批
准后严格执行,以保证本合同工程的顺利施工。
4.1.4.2 承包人应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运输方案等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发包人或监理人或评审专家的核备或评审通过,并不免除承包人因工艺缺陷等造成的相关责任。
4.1.4.3 承包人应编制详细的施工计划,合理组织施工生产,使标段内各项目进度均衡发展,并满
足发包人和监理人根据总工期下达的阶段性工作目标要求。
4.1.4.4 承包人应严格按图纸、规范和工艺操作程序施工,加强质量自检和安全管理。在施工过程
中,如发现承包人违反施工工艺操作程序,或违反质量、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包含本项目建设管理
办法质量、安全管理的系列规定),或出现质量问题、造成质量隐患及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有权按
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违约处理。同时不免除承包人自费整改的责任以及其他应负的责任。
4.1.4.5 加强施工现场和临建设施的标准化管理,参照交通 (略) 局《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指
南系列》、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 (略) 水运重
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指南》、《 (略) 水运重点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指南》及本项目标准化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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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4.1.5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本项补充 4.1.5.1-4.1.5.5 目:
4.1.5.1 承包人应严 (略) 、铁路、航道、海事、河道、水利、各种杆管线(含电力、通讯、
信号塔、军用光缆、石油、天然气、自来水管道等)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切 (略) 、铁路、航道、
海事、河道、水利、各种杆管线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并保证施工安全。
4.1.5.2 在收到开工令之后的 7 天以内应制定一份详细的安全管理计划报监理人审查,并根据监理
人的指示进行修改,施工期间承包人也应根据监理人的指示修改安全管理计划。
4.1.5.3 承包人应注意尽量减少各种车辆之间与施工现场的干扰。当工程施工可 (略) 交通产
生干扰时,承包人应设 (略) 障、警告信号等。
4.1.5.4 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到各施工场地位置所有的设备、临时建筑等防火安全,配备足够的防火
设备,对于火灾易发场地,应由专人负责防火巡查,杜绝火灾隐患。
4.1.5.5 承包人涉 (略) 段,自行组织导改,自购导改设施,确保行车及施工安全,费用包含
在总报价中,不另行支付。
4.1.6 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本项补充 4.1.6.1-4.1.6.3 目:
4.1.6.1 承包人在建设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费用管理上,严格执行《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
防治规定》和《 (略) 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重点工程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
规定》等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或经检查达不到规定和要求,被相关部门批评、曝光、通报的,课以
承包人 * 元/次的违约金。若项目实施期间,主管部门下发有关环保的新文件,则按照新文件执行。
4.1.6.2 承包人应根据环保要求,进行环境控制点的辨控及预案的编制。对临时建设周边环境敏感
点进行分析、归类,通过不同环境类型的辨控,编制环境破坏的防治措施预案,包含周边环境及临建
厂内环境保护。预案的编制应通过监理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如果自行加工石料,承包人应按照环保、水保、安全、土地等相关要求,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并承担相应费用。
4.1.6.3 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对车辆、机械、设备的能耗控制及减排措施,应采用新型节
能的机械设备进行施工,对老旧、耗能大的设备不得入厂。驻地建设内外应在环境敏感点设置环境的
监控装置(水、大气、声环境),同时应设置集中排水,废水循环利用系统,配备抑尘设备、降噪设
施等。
4.1.7 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本项细化为:
4.1.7.1 承包人各施工场地、运输航线、场内便道(桥)等 (略) 、公路、桥涵、 (略) 、
航运、通讯缆线、供电、供水、输油、输气管道、居民住宅区等有交叉、干扰的地段,承包人应在不
(略) 、公路( (略) )、航运正常运营以及注意保护地下管线、不干扰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的前
提下合理安排生产,并与上述交叉物所有者或管理者进行合理协调,办理相关手续。如承包人采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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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施工
措施不力, (略) 、公路、航道(线)设施、通讯缆线、供电、供水、输油、输气管道等正常安全
招标文件
运营、居民的正常生活而给其他部门或个人造成一切损失,或由上述原因造成本合同工程工期的拖延
或施工费用的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计量支付。如第三方就此对发包人提起任
何索赔,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赔偿对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4.1.7.2 凡是本合同工程内与本项目其他工程存在共有工作面或互扰的场地,监理人有权协调工程
的实施并对工程衔接提供指示,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统一协调下工作。承包人应提前对上述所有工作
自行进行了解并负责,发包人将根据承包人的要求给予适当协助。承包人采取上述措施而可能发生的
费用凡不符合工程变更条件的视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发包人不再另行计量支付。
4.1.7.3 涉营运高速、铁路、国省道协调
涉及营 (略) 、铁路、国省道协调等施工的承包人应办理有关许可手续并服从和配合相关管
理部门的统一监管,根据经评审 (略) 施工方案,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安排警戒及应急处理设备
或设施,确保车辆通行安全。发生的费用在承包人相关子目中计量支付。
4.1.7.4 线外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移 (略) 管理部门或产权拥有者,承包人按照产权拥有者要
求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发包人配合,办理结束后,移交手续原件交由发包人存档保管。
4.1.8 为他人提供方便
本项补充 4.1.8.1-4.1.8.2 目:
4.1.8.1 承包人应妥善处理好与其它工程承包人的关系,发生交叉施工时,应相互配合,友好协作,
并无条件服从监理人、发包人统一协调。
4.1.8.2 几个承包人在同一区域施工时,监理人有权协调工程的实施并对工程的衔接提出指示,承
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统一协调下工作。
4.1.9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本项补充第(3)~(4)目:
(3)本项目营运试通车前,承包人负责工程维护管理,相关费用包含在承包人相关子目报价中,
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同时应承担照管期间的责任以及照管不到位引起其他赔偿。
(4)路线范围内设置有各类光缆、管道等设施,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严格保护措施,任
何情况下造成主干光缆等破坏的,承包人应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4.1.10 其他义务
a、临时用地由承包人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
支付其费用,发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
b、4.1.10(1)细化为:生产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包括承包人设置的临时驻地(办公、住宿、食
堂、绿化、道路、停车及其他场地)、试验检测区、拌和厂、材料堆放厂、机械设备停放场、生产施
(略) 、其他临时工棚,生产建设过程中取土、取石、弃土、弃渣用地及架 (略) 、敷设地下管
线、地下工程等所需临时使用的土地。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要求,本着
少占耕地的原则,按招标文件第 9 章投标书附表 7 的格式填写一份《临时用地计划表》,表中应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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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施工
明承包人设置的临时用地位置、数量和使用期限。中标后,承包人应按计划表根据实际需要、先急后
招标文件
缓,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和报发包人。临时用地位置、数量和使用期限由投标人自行调查,临时用
地所涉土地报批、租(占)地及地表附着物(树木、青苗、电力、电讯、房屋、坟墓等)拆迁补偿、
土地复垦等费用由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 100 章、200 章相应子目中报价,发包人不再另行计量支付。
c、临时用地的报批与租用按以下原则办理:
(1)临时用地报批:临时用地由承包人负责按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皖自然资规〔2022〕1
号《安徽省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报批、补偿、复垦等,其中,
涉及林地的,由承 (略) 、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报批。
(2)临时用地的选择与使用:①在选择临时用地前,承包人应主动与当地文物部门对接,尽量
避开文物点,否则,因临时用地的使用而发生的文物勘探、发掘与保护等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②
承包人应本着节约用地原则,尽量减少因挖损、塌陷、占压、污染等原因对土地造成的破坏。如确需
用地,在地表附着物拆迁后、土地使用前,承包人应将耕植层剥离单独存放、用于土地使用结束后的
场地复垦;用地过程中,承包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好必要的防护、排水措施,并注意与周围环境
的衔接过渡,否则,因防护等工作不当造成第三方损失,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用地结束后,承包人应
按设计和相关协议要求完成、完善临时用地的防护、排水工作,并按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复
垦标准和环保验收要求等对用地复垦到位,否则,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上述工作,前述工作所
发生费用全部从承包人质保金或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4.1.10(2)细化为:
a、承包人应安排协调能力强、具有一定处置权力的专职人员负责协调地方关系、处理地方矛盾。
b、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人民群众的支持,协调处理好与各方的关系。
承包人不得擅自调整政府相关补偿标准,并做好群众解释工作,避免出现群体性事件。
4.1.10 补充(7)-(11)目:
(7)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积极主动取得当地政府及人民群众的支持,协调好本合同段各方
的关系,避免施工干扰,同时避免给其他承包人造成施工干扰。不可避免时,应主动采取一切措施征
得被干扰方理解,如因施工干扰而引起阻工的,承包人在 15 个工作日内不能解决的,监理人或发包
人有权采取一切措施解决阻工问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承包人除按合同规定承担本合同工程实施、完成及修复缺陷外,还应对施工有交叉、有衔
接的其他相关承包人、材料供应单位等施工项目做好配合,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做好交验配合工作,
若出现矛盾或纠纷,承包人应服从监理人或发包人安排,在监理人或发包人通知到但未参加交验的,
视为认同监理人或发包人的交验结果,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在施工过程中
可采取的交通保障措施、交通安全保障及文明施工措施。
(9)在开工前,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专用技术规范等技术资料,对投标阶段的施
工组织设计进行优化、补充及细微偏差的修正,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施工场地安排
及建设计划、工程进度计划、质量、安全、环保、水保管理体系及保障措施、施工设备、人员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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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施工
进场计划、事故应急预案等,并同时报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核。承包人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组织计划
招标文件
和生产流程的真实性、适用性、完备性全权负责,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审批同意并不代表承包人的相关
责任的免除。
(10)承包人组织召开的各种关键技术施工和专项施工方案评审会,或按照发包人的安排与其他
标段的承包人轮流组织召开各种专题会议或评审会议并承担评审费等相关费用。
(11)承包人进场后应安排专人负责本标段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制与归档工作,发包
人对本合同工程承包人、监理人和其他各参建单位的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进行检查、指
导和管理。按档案咨询单位提供的在档案管理部门认可范围内的供项目档案立卷、归档必须使用的档
案管理软件,承包人、监理人配合发包人核查工程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在合同规定的时
间内完成本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工作。
补充 4.1.11-4.1.15 项
4.1.11 项目审计和检查的配合
(1)与本合同工程项目相关的审计,承包人应委派专人积极予以配合,对审计的有关意见承包
人应及时整改。
(2)审计包括合同履行期间的全过程审计、工程结算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承包人必须充分配
合审计部门检查其与履行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不得拖延或拒绝。在审计过程中,如果审计部门要
求承包人提交进一步的补充证明资料或对承包人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情况时,承包人应及时提交并予以
配合,并对提交资料和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承包人还应严格遵照审计部门关于提交
审计资料分类、时间、时限和程序等的要求。
(3)有关单位对本合同工程的各种检查和视察等活动,承包人和监理人有义务予以积极配合开
展各项工作。
(4)上述配合发生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发包人不再另行计量支付。
4.1.12 支持、配合发包人的管理
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承包人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支持、配合发包人的管理。
增加:
1、信息化建设(此部分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此项费用),
包括:
1)工程管理软件
2)建立以计量支付为核心,同时配备合同管理、质量试验、安全环保、视频监控、综合查询等
(略) ,实现项目计量控制、信息交流与资源共享、提高管理效率,实现精细化管理,
降低建设安全风险。
2、遵照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 (略) 水运重点工程远程督查工作的通知》(皖交建管函
[2014]402 号)要求,本项目实行远程督查工作。具体参照《安徽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远程督
查工作手册》、《安徽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远程督查系统接入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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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施工
现场监控系统建设要求:
招标文件
(一)监控点布设要求
(1)视频监控位置
a)大型机械设备使用较多的工点;
b)发包人认为危险性较大的隐蔽工程与重点部位。
(2)涉及国家安全等因素的敏感现场按有关要求执行。
(二)现场监控系统接入要求
现场监控系统由承包人自行建设,技术标准应符合《安徽省交 (略) 视频监控技术要求(试
行)》,现场监控系统的视频质量、云台控制、相关视频数据存储由承包人负责管理。
4.1.13 培训
承包人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或发包人的要求,为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提供培训服务,为实
现项目目标提供保障。培训内容包括:重大的或关键的设计、施工、营运维护等方面的技术专题或难
题;国内典型建设项目的考察及经验交流;项目管理、专题讲座,以及发包人认可的其他必要的技术
培训等。
每次培训前,发包人将书面通知承包人培训对象、具体培训内容及要求,所发生费用包含在合同
价格中,发包人不再另行计量支付。
4.1.14 取土场征迁及费用
取土场的所有费用(临时用地费用、拆除地面构筑物费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相关费用及临时用
地的恢复费用)、场地清表以及为取土石需要而设置临时便道、便桥、利 (略) 、采取的安全及
环保措施、拆迁、防护排水工程等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计入工程量清单中相关子目
单价或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计量支付。取土场使用结束后,承包人按与地方政府的约定进行恢
复,并承担费用。
4.2 履约保证金
本款补充第 4.2.1-4.2.3 项:
4.2.1 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21 日之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
同时通知监理人。担保金额在投标书附录中写明。保函的正本由发包人保存。执行本条各项要求
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2.2 承包人应确保履约担保在按照合同完成本合同工程并取得交工证书之前一直有效。
履约银行保函应在上述交工证书发出后的 28 天内退还给承包人。
4.2.3 在发包人没收履约担保金和收回动员预付款担保金发生纠纷时,应向合同约定的滁州仲裁委
员会申请仲裁,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5 承包人项目经理
4.5.1 文末细化为:承包人应安排投标承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在约
定的期限内到职。未事先征得监理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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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施工
管理和技术人员;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应事先向监理人、发包人提
招标文件
出申请,监理人、发包人审查合格后方能更换,同时按照本合同有关规定课以违约金。
发包人、监理人将对项目经理、总工及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按照发包人下发的考勤办法进行考勤,
必须保证上述人员每月至少有 22 天在本项目工地现场,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发
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在工程实施期间,项目经理、总工未经批准离开工地的或月考勤
不足 22 天的,按 * 元/人?天课以承包人违约金,同时将作为承包人信誉评价的不良行为,上报交
通主管部门。项目经理、总工考勤天数以发包人规定考勤方式的考勤记录为准。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第 4.6.3 项细化为:
(1)承包人承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如确实无
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监理人对上述人员的审查通过,并不代表对其工作
能力或技术水平的认可。若承包人申请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项目经理每人每次课以 100 万元的
违约金,项目总工每人每次课以 80 万的违约金。
(2)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应在签发开工令前,报发包人审批并按要求的时间进驻施工现场,不
得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如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若承包人申请更
换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的每人每次课以 5 万元的违约金。因承包人未及时落实进场人员而延误工期的,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
4.7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本款细化为:监理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或行
为不端的项目经理或其他人员,承包人应该予以撤换,同时委派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的新的项目经
理或其他人员。上述撤换的人员未经监理人、发包人同意不得重新回到本项目工作。
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 7 天内必须撤换监理人指定的人员,否则将视为违约。
4.8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4.8.1 细化为: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应自行聘(雇)用当地或其他来源的职员或工人,但不
得从为发包人或监理人服务的人员中招聘雇员和工人。承包人雇用员工应完善劳务注册手续,并与雇
用的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8.1 补充: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
务院令 第 724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
政办〔2016〕22 号)以及《贯彻落实的通知》(皖
人社发〔2022〕5 号)、《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22〕8
号) (略) 相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4.8.5 文末增加:按照人社部门最新要求办理工伤保险,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9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本款细化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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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指定的银行
开户,并与发包人、银行共同签订《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接受发包人和银行对资金的监管。承包人
应向发包人授权进行本合同工程开户银行工程资金的查询。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
款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发包人的中期支付款将转入该银行所设的专门账户,发包人
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
否则,将终止月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
4.10 承包人现场查勘
4.10.2 细化为:承包人在送交投标文件之前,需认真现场考察,对现场和其周围环境以及可得到的
有关资料进行察看和核查,并查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现场的地形地貌和特征,包括地上、地下,水上和水下条件,如通讯电缆、供水、输油、输
气管道等的位置;
(2)水文和气候条件;
(3)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的工作范围、性质和所需用的材料采购和加工;
(4)弃土场位置与状况,以及建筑垃圾、废弃物的妥善堆存场地的了解;
(5) (略) 和水、电、食宿供应条件;
(6)项目沿线的水系、路系情况,及群众生活、生产安工地建设管理办
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和《 (略) 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
执行工程承包合现中的有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
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
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
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
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
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
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
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
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
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91
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5)承包人必须具有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
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
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
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
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
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
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
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
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 (略)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
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
失效。
5.本协议正本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
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92
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施工
附件四 主要管理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招标文件
人员
数量
最低要求
路基工程师
路面工程师
结构工程师
试验工程师
测量工程师
合同工程师
安全环保工
程师
1
1
1
1
1
1
1
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有类 (略) 路基工程施工经验。
1.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 有类 (略) 路面工程施工经验
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有类似桥梁工程施工经验。
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在类 (略) 桥梁工程施工中担任过试验工程师;
3.具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发试验工程师资格证书。
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有类 (略) 桥梁工程施工测量经验。
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在类 (略) 桥梁工程施工中担任过合同工程师。
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在类 (略) 路基(或桥梁)工程施工中担任过安全和环保工程师。
3.持有交通运输部门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
注:1、承包人需按上述最低标准配备人员,如不能满足实际施工需求,承包人需及时增加相应人员。
2、在开工令签发前将相关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工作履历及业绩证明材料等提供发包人审查,投
标时无需提供。
3、上述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必须是承包人本单位在职人员,承包人应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以上人员的社保
缴费证明(缴费截止时间应在开工令签发前 3 个月以内,连续缴费期不低于 6 个月)并加盖缴费单位证明专
用章。
93
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附件五 主要机械设备设备最低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功 能最低要求
单位
数量
备注
注:承包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和施工要求,足额配置主要机械设备,以满足施工需要。
94
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附件六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委任书(授权书)
(承包人全称)
(合同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委任书(授权书)
致: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身份证号码)代表本单位委任(职务、姓名、身份证
号码)为(合同工程名称)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
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姓名)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姓名)
(签字)
年 月 日
抄送:
(监理人)
95
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施工
项目总工(质量负责人)委任书(授权书)
招标文件
(承包人全称)
(合同工程名称)项目总工(质量负责人)委任书(授权书)
致: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身份证号码)代表本单位委任(职务、姓名、身份证
号码)为(合同工程名称)的项目总工(质量负责人)。凡本合同执行中的工程质量、施工技术等方
面工作,由(姓名)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姓名)
(签字)
年 月 日
抄送:
(监理人)
96
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施工
附件七:履约保证金格式
招标文件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
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的投标。我方
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出具本独立的见索即付保函。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保函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承包人按
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之日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保函金额内的付款要求后,在 7 日
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4.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 15 条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
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独立保函发生纠纷的,由发包人(受益人)在项目所在地进行诉讼。
开立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97
年
月
日
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附件八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格式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应与发包人指定的银行签署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工程资金监管协
议内容在保证本项目资金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由三方共同商定)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
发包人:
承包人:
(以下简称“*方”)
(以下简称“*方”)
经办银行:
(以下简称“*方”)
为了促进
(项目名称)的顺利实施,管好用好建设资金,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
同时为承包人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根据
(项目名称)合同条款有关规定,
经*、*、*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资金管理的内容
(1)*方为完成
(项目名称)工程成立的项目经理部在*方开设基本结算户;
(2)*方应按合同规定将工程款(质量保证金除外)汇入*方在*方开设的账户;
(3)*方应将流动资金及*方所拨付资金专项用于
(项目名称);
(4)*方应为*方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并接受*方委托对*方在*方开设的基本结
算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方的权责
(1)按照
(项目名称)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方支付工程款;
(2)在发现*方将本项目资金挪用、转移时,*方有权终止工程支付,直至*方改正为止;
(3)不定期审查*方对*方的资金使用情况监管情况,如*方不能履行其责任,*方有权随时
终止本协议;
(4)在*、*双方发生争执时,*方应负责协调、解决。
3.*方的权责
(1)项目经理部成立以后,*方应尽快在*方开设基本结算户;
(2)确保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发生挪用、转移资金的现象;保证不通过权益转让、抵押、
担保承担债务等任何其它方式使用基本结算户的资金;
(3)办理材料、设备等采购业务金额在 万元以上的,应出示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在办理
总额超过 万元以上的采购业务时,应将合同、协议和发票复印件送*方备案;购买应急材料、设备
时可先办理支付手续,但事后必须补齐有关资料;
(4)用银行转帐支票办理支付款项时,必须将转帐支票送交*方,由*方负责办理支票转付手
续;
(5)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付*方批准分包的文件;
98
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6)向上级单位缴纳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时,应附上级单位出具的
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4.*方的权责
(1)成立
杜绝“压票”现象;
(项目名称)工程资金管理服务小组,明确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2)根据*方提供的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检查其所购材料、设备是否用于
(项目名
称)工程建设,对本标段以外的购货款项,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方;
(3)根据*方和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及支付文件,检查其支付款项是否符合有关条件,向分包
单位以外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方;
(4)根据*方提供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办理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
租赁摊销费等款项的支付;对超出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外的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
方;
(5)定期将*方前一个周期的支付情况,整理后书面报送*方;*方复印备案的材料一并送*
方。
(6)*方未经 (略) 转账汇款的,*方有权拒绝交易。
5.*、*、*三方都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其他两方的业务情况透露给三方以外的其他单位
或个人。
6.本协议有效期自*方在*方开户起,至工程交工验收*方向*方颁发交工验收证书后结束。
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方牵头,三方协商解决。
8.本协议书正本三份、副本 份。合同三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
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经办银行: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99
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施工
附件九 档案合同
招标文件
项目档案合同
(格式)
为确保
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按质、按量完成,本项目业主
(以下简
称*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方)特签订本档案合同:
一、合同内容
建设项目 标段项目文件的收集、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二、双方权利义务
*方权利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的法律法规,认真执 (略) 水运建设项目档
案管理工作的要求。
2、负责项目前期工作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3、负责对*方承建的标段建设文件材料归档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
4、在*方完成建设项目文件立卷归档工作后,负责组织*方、质监机构和监理人会审,并负责接
收*方办理移交相关手续。
*方权利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的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相关文件精神和具
体要求,保证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编制及归档工作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
2、建立健全项目档案责任制。项目经理为工程档案第一责任人,并明确工程档案的具体分管负
责人。
3、建立“一人一机一室”制,即明确一名专职档案工作人员,配备一台以上的计算机用于文件收
集、整理和归档,建立符合规定条件的临时档案室或资料整理室。
4、保证项目文件材料收集、立卷、归档的及时、准确、完整,做到项目文件资料记录字迹清晰、
内容详细、计算准确;图表做到图物相符、技术数据可靠、签字手续完备;整理、组卷后的档案资料
统一、规范,符合档案管理及*方要求。
5、负责在标段项目交工验收前向*方移交所有文件,纸质版一份,电子版(PTF 版)一份,竣
工图纸 4 份,并协助*方办理档案专项验收。
6、接受交通运输、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方的监督检查,并按照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三、附则
1、项目文件材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所需的经费包含在工程总承包费用内。*方承诺按照
工程进度和有关规定拨付工程费用,如*方未按照本合同完成标段档案移交工作,或档案质量不符合
规定要求的,*方可暂扣工程费用或质保金,直至*方履行本合同的规定。
2、本合同作为
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0
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3、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生效,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
日起至通过项目竣工验收时止。
4、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本合同文本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方:(单位全称)(盖章)
*方:(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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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
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定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
范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
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
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
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第 15.4 款的规定,由监理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
价计算支付额。
1.4 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第七章“技术规范”的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
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
理解或解释。
1.5 对作业和材料的—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
标价前,应参阅第七章“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
1.6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
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1.7 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
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2.投标报价说明
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
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
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2.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己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
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
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2.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
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
中。
2.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
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2.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2.7 安全生产费用为最高投标限价的 1.5%(即:* 元)。
备注:
1、工程量清单将在安徽合肥 (略) 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2、对于清单中出现的错漏之处,投标人可按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联系方式向招标人或
招标代理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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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第 二 卷
103
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第六章 图纸(另册)
备注:
电子图纸将在安徽合肥 (略) 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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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第 三 卷
105
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第七章 技术规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 (略) 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第七章技术规范执行,如
有不全或与图纸有不一致之处,以图纸为准。
106
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在安徽合肥 (略) 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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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第 四 卷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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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一)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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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目 录
三、投标保证金
四、项目组织管理机构
五、施工组织设计
六、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三)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四)投标人信誉情况表
(五)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简历表
(六)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七)项目经理承诺书、项目总工承诺书
(八)信用评价等级
(九)投标人关联关系情况表(如图)
八、其他资料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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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
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
号至第
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中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按合同约定实施
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工程质量达到交工
,竣工
,安全目标:
,工期
个月。
4.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投标保证金,且承诺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真实有效。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招标文件提出的 最低
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
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我方承诺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我方派驻本标段的项目
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为我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 员、临时聘用人员)。
如我方拟派驻的人员和设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
人须知”第 1.4.3 项和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
修改、补充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8.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
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111
年
月
日
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事项
合同条款
约定内容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缺陷责任期
1.1.4.5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2 年
逾期交工违约金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提前交工的奖金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11.5
11.5
11.6
11.6
* 元/天
10 %签约合同价
/ 元/天
/ %签约合同价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16.1.1
/
开工预付款金额
17.2.1(1)
10 %签约合同价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
17.2.1(2)
/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17.3.3(1)
200 万元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
17.3.3(2)
按当期 1 (略) 场报价利率
LPR(不计复利)加手续费
质量保证金金额
17.4.1
3 %签约合同价
保修期
19.7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5 年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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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一)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盖单位章)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
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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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
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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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一类形式的投标担保,投标人应在此提供银行回单的扫描件、基本账户开户许
可证扫描件(或基本存款账户编号)。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二类形式的银行保函或担保,银行保函或担保扫描件提供在投标文件中(采
用电子保函形式,系统自动抓取电子保函信息,投标文件无需提供),格式如下: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 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
标段编号) 的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
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
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
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 7 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
民币(大写)
元。
本保函或担保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
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真:
注:1、允许投标人实际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的格式与本文件提供的格式有所
不同,但不得更改本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必须具有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二维码;或网址
链接及查询方式)。
年 月
日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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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免缴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在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略) 工程企业信用评价中连续 3 年(2021 年、2022 年、
2023 年)获得 AA 等级,符合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文件规定投标
保证金免缴条件。
我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如果存在本项目招标
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将于收到招标人通知的 7 日内,将招标文件约定的
投标保证金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真实性负责,如有违背或弄虚作假,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注: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单位无需提供本函。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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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四、项目组织机构
拟为承包本标段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以框图方式表示。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机构图
说明
(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注:招投标阶段仅需提供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相关信息及证书即可,其他人员不做要求。
117
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五、施工组织设计
1. 投标人应按以下要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字宜精炼、内容具有针对性,总体控制在 *
字以内):
①、总体概述(页数不多于 5 页);
②、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保证措施及承诺(页数不多于 15 页);;
③、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保证措施(页数不多于 15 页);
④、机械设备和检验实验仪器设备投入计划及保证措施(页数不多于 15 页);
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证保证措施(页数不多于 15 页);
⑥、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页数不多于 15 页);
⑦、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页数不多于 20 页)
2.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按“《公路工程标准施工
招标文件》(2018 年版)”提供附表编制即可。
附表一、施工总体计划表
附表二、分项工程进度率计划(斜率图)
附表三、工程管理曲线
附表四、分项工程生产率和施工周期表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七、临时占地计划表
附表八、外供电力需求计划表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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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标 段:
注:
1. 若 无 分 包 人 , 则 投 标 人 应 填 写
“无”。
2. 投标人根据招标 文件有关分包
的规 定,拟在中标后将中 标项目
的部分工作进 行分包的 ,应当填写
本表。未列入分包计 划的工程或者
服 务 , 中 标 后 不 得 分 包 , 法 律 法
规或者招标文件 另 有规定的除外。
注:投标时不需要提供拟分包单位信息 。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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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 (略) 址(如
有)
联系方式
联系人
传 真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电话
成立时间
企业资质等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资本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账号
经营范围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
况
备注
员工总人数:
项目经理
高级职称人员
其中
中级职称人员
初级职称人员
技工
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
(1)投标人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出资额)比例; (略) ,
投 (略) 股份总数 25 %以上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比例;
(2)投标人投资(控股)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出资额)比例;
(3)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注:
1. 应附投标人企业简介。
2. 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1 提供材料(其中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 (略)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 (略) 页截图复印件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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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以框图方式表示
说明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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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年 月 日至今)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交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资格审查用业绩
□商务文件评分用业绩
注: 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3 提供材料。
122
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
信誉
投标人情况说明
注: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4 和“投标人须知”正文 1.4.4 项
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招标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
123
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五)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简历表
姓 名
职 称
毕业学校
年 龄
公司单位
职 务
学 历
拟在本标
段工程担
任职务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年
经 历
时间
参加过的工程项目名称 签 约 合 同 价 金
额(万元)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获奖情况
说明在岗情况
备注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现从事工作为:
。
□目前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
离,目前任职项目:
,担任职位:
。
注:1.本表应填写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相关情况。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5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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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六)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交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或注册建
造师)
技术负责人
监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资格审查用业绩
□商务文件评分用业绩
注: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5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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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七)项目经理承诺书
致: 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本人作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已经本人核实,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确为本人,不
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二、目前无在岗项目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
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三、以上承诺如果发现虚假现象,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随时无条件配合贵方调查
取证。
项目经理:
(签字)
项目经理身份证号:
日期: 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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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项目总工承诺书
致: 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本人作为拟委任的项目总工,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总工业绩已经本人核实,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总工确为本人,不
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二、目前无在岗项目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总工(或项目经理)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
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三、以上承诺如果发现虚假现象,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随时无条件配合贵方调查
取证。
项目总工:
(签字)
项目总工身份证号: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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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致:
(招标人)
(八)信用评价等级
我单位参与
(项目名称)投标, 现郑重承诺如下:
我单位承诺, 本次投标所提供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查询无误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
序号
评价等级
评价等级出处
(安徽或全国)
年份
备注
(略) 址及查询截图
(略) 址及查询截图
(略) 址及查询截图
(九)投标人关联关系情况表(如有)
1
2
3
投标人名称
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下称“关联关系”)的潜在投标人名称
1、
2、
3、
...
注:1、如投标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此表内容无需填写;
2、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本表,凡填写内容与实际不符,按提供虚假投标材料处理;
3、“关联关系的潜在投标人”指与投标人具有相同的本项目施工企业资质。
1、投标人对照资格审查条件,自行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如有)
八、其他材料
注:对照资格审查条件, 由投标人自行提供相关证明。如证明或声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
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按规定予以处理。
2、投标人提供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在线解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在评标期间,第二信封线上解密
时间为 30 分钟,请投标人务必确保联系电话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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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
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29
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三、合同用款估算表
四、其他资料(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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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一、投标函
安徽 (略) :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招标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
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
号至第
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
金额),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和保修工作。
2、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
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注:请将投标函中的报价准确的填入系统中唱标信息模块相应位置,如投标函中价格与唱
标信息模块中价格不一致,以此投标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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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进行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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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三、合同用款估算表
投标人的估算
分期
累计
金额(元)
(%)
金额(元)
(%)
100.00
从开工月算起的时间
(月)
第一次开工预付款
1
2
3
4
...
缺陷责任期
小计
投标价:
说明
注:1、投标人可按工程进度估算并填写本表。
2.用款额按所报单价和总额价估算,不包括价格调整和暂列金额、暂估价,但应考虑开工预付款的扣回以
及签发付款证书后到实际支付的时间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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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第十章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我单位对 S10 扬州至淮 (略) 滁州段项目下穿合新高铁工程施工
的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招 标 人:安徽 (略)
联 系 人:王林
联系电话:*
(签章)
2024 年 6 月 14 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城投 (略)
联系人:关勤勤
联系电话:0550-*、*
(签章)
2024 年 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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