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 (略) 绿色建筑装配式构件产业基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安徽 (略) :
报来的《安徽 (略) 绿色建筑装配式构件产业基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306-*-04-01-*)收悉。根据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同意按《报告表》所列项目地点、性质、内容及规模建设。
二、项目位于颍东区插花镇蒙河路南侧、纪营路西侧,项目占地约99718㎡,设计总建筑面积53543.59㎡,新建1#厂房1栋17593㎡、2#厂房1栋3201㎡、3#厂房1栋24601㎡、办公楼、宿舍和食堂2栋7677.41㎡及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购置激光切割机、檩托板自动焊、智能装焊工作站、数控弯箍机等设备199台(套),新上H型钢智能生产线、U-BOX智能生产线、PEC构件生产线、PC构件生产线12条。配套建设道路、停车场、绿化、给排水、变配电、消防、环保等设施。项目投产后达到年产钢结构4.8万吨、钢筋桁架楼层板25万㎡、PEC构件1.5万吨、PC构件3.5万m3的生产能力。工程总投资和环保投资:项目总投资为71371万元,环保投资165万元,环保投资占工程总投资的0.23%。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强化节水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是职工办公生活污水、车辆清洗废水以及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洗车废水经三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不外排。项目雨水收集后经沉淀后用于厂区场地、道路降尘洒水,不外排。
2、加强废气的收集处理,采取可靠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下料切割废气、焊接烟尘、抛光粉尘、喷漆废气、砂石料仓粉尘、筒仓粉尘、搅拌粉尘、食堂油烟。下料切割废气、焊接烟尘分别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净化后无组织排放。项目抛光机在进口和出口处设有排风口,收集的抛光粉尘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 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对喷漆车间采取整体密闭负压收集,喷漆废气通过“水干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采用封闭式料仓,料仓顶部、骨料装卸料点上方以及料斗上方设置全覆盖喷淋降尘装置;水泥筒仓与粉煤灰筒仓的仓顶分别自带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仓顶呼吸口排放;项目搅拌机密闭,顶部安装集气管废气+脉冲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在搅拌楼内无组织排放。项目利用高效油烟净化器对食堂油烟净化处理后引至屋面都顶排放。
3、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各类设备并加强维护管理。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为混凝土预制线、钢板加工生产线、钢筋加工生产线、风机等设备。项目采取设备加装减振垫、车间西南侧墙使用吸声材料进行吸声降噪、距离衰减等噪声治理措施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焊渣、废刨花、废钢珠、混凝土块、废渣、废催化剂、废机油、废乳化液、废液压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漆渣、废包装物、机油废包装物、脱模剂废包装物、漆料废包装物、生活垃圾。一般固废:边角料、焊渣、废刨花、废钢珠、混凝土块、废渣经收集后外售,废催化剂经收集后由厂家进行回收;危废:废机油、废乳化液、废液压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漆渣、废包装物、机油废包装物、脱模剂废包装物、漆料废包装物经集中收集后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项目要实行分区防渗,防止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项目工程设计和建设时,应针对危废暂存间、2#车间等区域采取合理的防渗措施,防渗系数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避免污染土壤与地下水。
四、你单位应加强环境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应采取相应应急减排措施,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
五、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主动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你单位“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事中事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负责。你公司应加强环境管理,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颍东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