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立项,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文件要求,按照《景宁畲族自治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结合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申报2024年度项目情况,经考察、筛选,拟定纳入2024年第二批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项目,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天(2024年5月10日至5月19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或发现问题,请径向县民宗局反映。
附件:附件:2024年第二批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项目(建议).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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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