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测平台
标的一:郑州市金水区顺河路101号6号楼东5单元10层103号房产交易机构:河南 (略)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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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A2024DF* | 监测编号 | GR2023HA*-7 | ||
标的名称 | 标的一:郑州市金水区顺河路101号6号楼东5单元10层103号房产 | 转让底价(万元) | 169.5 | ||
挂牌日期 | 2024-01-2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2-27 | ||
资产概述 | 标的一: (略) 拥有 (略) 金水区顺河路101号6号楼东5单元10层103号房产 |
标的资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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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具体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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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 豫(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地址 | (略) 金水区顺河路101号6号楼东5单元10楼103号 |
建筑面积 | 131.3平方米 | 建筑结构 | |
建成时间 | 已用年限 | 年 | |
配套设施 | 暂无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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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易 条 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1-25 | |||
挂牌公告期 | 21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采取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的,首付款不应低于成交价格的30%(交易保证金),同时首付款应在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若按揭银行要求提高首付比例的,按银行要求执行;受让方需于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120日内将按揭贷款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日期为准)。受让方须承诺,如按揭贷款未获批准,受让方应在120日内将余款转入转让方账户,每逾期1天,按成交价款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视为受让方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因受让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登记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方能取得报价资格。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实物资产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交易费用和拍卖佣金;若受让未成功,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机构按规定无息返还。2、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3、若非转让方原因未能完成过户手续的,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其责任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退还标的价款。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资产再行挂牌转让,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部扣除:(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拍卖程序的;(3)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及时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6)产权交易机构实物资产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5、获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6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负责办理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与必要的协助或配合。6、意向受让方应详细了解并确认自身符合国家、 (略) 现行有效的购房资格等相关政策,同时应承担购房政策变化所导致的相关风险。7、房产情况说明:标的三长春宽城区杭州路太阳世纪居2栋301号房产产权证号为房权证长房权字第*号,证载权利人冯健,房屋实际所有权人为天方药业。土地使用权限终止日期为2043年5月10日。冯健已出具书面承诺,承诺长春301号房产实际所有权人为天方药业,并完全配合本次房产转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转让标的交易、不动产转移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2、房屋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
处置方案 | 组织交易方式 | 拍卖 |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须确认自身符合国家、 (略) 现行有效的购房资格,同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 证 金 设 定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其它 |
转让方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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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驿城区光明路2号 | ||||||
法定代表人 | 吕和平 | ||||||
注册资本(万元) | 42000 | ||||||
经济类型 | 国 (略) (企业) | ||||||
企业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
所属行业 | 暂无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72R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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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经理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河南 (略) 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河南 (略) 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河南 (略) 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河南 (略) 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河南 (略) 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