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2024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略) 人民政府:
《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2024年度 (略) 建设用地的请示》(珠府〔2024〕9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将国有农用地0.1742公顷(其中耕地0.1316公顷)和未利用地0.020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0008公顷。上述批准建设用地0.1950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 (略) 建设。
二、 (略) 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