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故城县 (略) -故城县现代化标准养殖场建设项目(饶阳店林场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故城县 (略) -故城县现代化标准养殖场建设项目(饶阳店林场养殖场项目)
建设单位:故城县 (略)
建设地点: (略) 故城县饶阳店林场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占地面积*.30㎡(95.43亩),项目主要建设标准鸡舍、料塔、办公用房、水泵房等,购置安装自动喂水和喂料系统、环控系统、防疫系统、清粪一体机、消毒设备和水帘降温等设备,建成后,年出栏6批肉鸡共*只,每批肉鸡*只,存栏*只。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故城县 (略)
联系人:王总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故城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略) 内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评价单位:河北 (略)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http://**_*.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经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根据建设单位反馈的公众意见,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予以真实记录。
本公示自公示之日起至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