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文件的要求,为加快推进西葛驿站便道建设项目推进,现开展“西葛驿站便道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服务”招标代理单位采购工作。本项目主要为西葛驿站便道建设项目施工招标,须依法依规完成本项目施工的招标代理服务。欢迎符合条件的技术单位报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西葛驿站便道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西葛驿站便道建设工程为新建公路, (略) 滨海新区博贺镇。项目全线按单车道四级公路(Ⅱ类)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5Km/h,标准路基宽5m,水泥混凝土路面宽4.5m。起点桩号为K0+000,路线终点桩号为K1+102.293,止于西葛驿站路口,路线全长1.102Km。路线大致呈南北走向,起于滨海旅游路在K0+536.347路线处下穿清福港大桥,路线向南延伸,终于西葛驿站路口。项目总投资估算620万元。
采购预算:暂为¥44600.00元(人民币*万*仟*佰元整)。服务商需填报招标代理服务费下浮率(需符合《进一步加强茂名滨海新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通知(修订)》相关要求,且下浮率≥25%,以百分比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和相应的报价金额。最终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招标工程项目中标价为基础,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进行计算后再按招标代理服务费下浮率计取。
二、服务商资格
(一)服务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企(事)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或2023年度有效的财务报表(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未满一年的新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告)】;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7月-2024年1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
6.投标人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提供书面声明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相应材料)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查询结果的网页戴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五)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书面承诺函)
三、采购服务工作范围
西葛驿站便道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代理资格
四、采购服务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商须依法依规完成本项目施工的招标代理服务;
(二)本项目完成时间要求:编制招标文件(3天);发布招标公告(1天);组织现场踏勘(若有)(1天);组织开评标(1天);发布中标公示、发出中标通知书(各1天);协助签订合同(3天)。以上进度时间服务商须完全响应。
(三)本项目工作要求
1.服务商所提供服务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的要求。所有服务不得侵犯第三方版权和专利。否则,成交人须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成果、著作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同意,服务商不得擅自将成果用作其他用途或向第三方透露。否则,成交供应商须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服务商须为本项目组建一支服务团队,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服务团队应常驻于项目所在地,随时响应采购人服务需求。
4.在项目实施期间,为本项目配置的服务团队成员不得随意调整,如确因实际情况需要调整的,事前须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成交服务商提交的服务成果,直至成交服务商改正为止。
5.承担提供服务期间发生一切风险和安全责任;承担提供服务期间发生的设备投入、人员工资福利、交通费、通讯费、会议费、税费、银行费用、办公费、成果验收费用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的支付责任。
6.无条件接受并配合采购人对服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7.对工作人员负有管理和教育责任,确保属下工作人员在提供服务期间遵纪守法、行为规范。
五、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文件递交截至时间:2024年2月22日9:00
递交地点: (略) 电白区电城镇博贺湾大道港务中心18楼1814室
联系人:简先生
电 话:0668-*
六、响应文件资料内容
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应按要求装订和密封装袋,并在外加盖公章或业务章。资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前文“ 服务商资格”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授权委托材料单独存放,在提交资料时现场查验;
(二)业绩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1.不少于3项近3年内的工程总投资500万 (略) 政道路项目施工代理服务业绩;
2.需提供业绩对应的中标通知书与合同复印件。
(三)报价单(含招标代理服务费下浮率和报价金额)(格式自拟)。
(四)拟委派团队列表及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
以上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业绩证明和其他证明等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缺项或不符合资质条件要求的服务商将被取消响应报价资格。资料模糊不清无法辨读的,视为未提供该项资料。报价资料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报价。
七、禁止服务商互相串通响应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服务商互相串通投标:
1.服务商之间协商响应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服务商之间约定中选人;
3.服务商之间约定部分服务商放弃响应或者中选;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服务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响应;
5.响应商之间为谋取中选或者排斥特定服务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服务商相互串通响应:
1.不同服务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服务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3.不同服务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服务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打印样式、格式,投标书内容雷同)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服务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服务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服务商相提供的响应虚假响应资料:
1.过往业绩不真实;
2.投标人授权代理人身份并非真实是投标工作人员的情形;
3.财务报表作假;
(四)一经发现“串标”、“围标”、“陪标”行为,将做如下处罚:
1.该服务商与法人代表将被终止参与本项目资格,并被纳入茂名滨海新区建设项目服务中心设立的服务商黑名单且挂广东茂名滨海新区政务网公示;
2.进入建设项目服务中心设立的服务商黑名单的服务商与法人代表以后3年内禁止参与建设项目服务中心新项目的投标;
3.如犯法的将依法处理。
八、采购及评审
(一)采购小组及监督小组
1.采购小组:采购由茂名滨海新区建设项目服务中心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采购小组负责。采购小组成员由采购人委派3名工作人员(单数)组成。
2.监督小组:采购将邀请纪委、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派人组成监督小组参与采购全过程监督。
3.采购小组在采购和评审过程中出现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4.采购小组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5.采购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服务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6.采购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本公告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据此推荐出成交服务商。
(二)评审程序
1.所有有意向服务商需于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前递交资料,递交资料视为参与磋商报名。
2.采购小组将对所有服务商报价资料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现场进行审查。采购小组根据《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的内容逐条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现场审查每份响应文件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只要不满足《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对响应有效性认定意见不一致的,采购小组按简单多数原则表决决定。
3.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采购活动继续进行。
4.评审
(1)采购小组根据服务商递交响应文件时间进行排序,如第一位递交资料的服务商为01号,第二位递交资料发服务商为02号,以此类推。
(2)采购小组将在现场所有服务商、监督小组见证下,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服务商进行现场摇号抽签。
九、确认成交服务商办法
(一)推荐成交供应商名单:采购小组按摇号抽中先后顺序的原则进行排序,现场摇号第一轮抽中号码对应的服务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第二轮抽中号码对应的服务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最终确定一名成交供应商。
(二)根据采购小组的摇号结果,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成交服务商确定后,茂名滨海新区建设项目服务中心将在政府服务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并向成交服务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成交服务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通知采购小组推荐的第一成交候选服务商在 2 个工作日内,按响应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合同的原件送采购人,核对与服务商响应文件中的复印件是否一致。采购人在接到原件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核对没有不一致的,须确认成交服务商;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第一成交候选服务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书面报财政部门核实后按报价无效处理。
(五)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服务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十、询问、质疑及投诉
(一)询问
服务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及时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书面方式询问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
(二)质疑
服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书面提出质疑。质疑应当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有关当事人。茂名滨海新区建设项目服务中心处理质疑的依据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程序阐释如下:
1.质疑处理遵循公平、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
2.服务商质疑实行实名制的原则,质疑应有具体的事项及事实根据。
3.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格式附后),超出规定时间,不再受理针对采购文件的相关质疑。
4.服务商质疑应符合下列条件:
(1)提供质疑的项目名称、质疑服务商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质疑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质疑书原件(传真件恕不受理)。
(2)有质疑的具体事项、请求及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条款内容。
(3)质疑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一并附上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4)质疑事项属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质疑的当事人应当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5.采购人受理质疑办理程序:
(1)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质疑书原件的当日与质疑人办理签收手续。
(2)先与质疑服务商进行沟通,以消除因误解或对采购规则、程序的不了解而引起的质疑。如服务商对沟通情况满意,撤回了质疑,质疑处理程序终止。
(3)对于需经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实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交给采购人。
(4)处理质疑一般进行书面审查,并可将质疑文件复印件发送给相关当事人;必要时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相关调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或磋商小组进行复议,委托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或其他专业意见,也可组织听证会进行论证调查。
(5)在质疑处理期间,采购人视情形可以依法决定暂停采购活动。
(6)采购人原则上在质疑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答复质疑服务商。答复函可以直接领取、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均视为有效送达。
6.服务商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后,在质疑处理期限内,不得同时向其他部门提起同一质疑。质疑服务商如已就同一事项提起投诉、提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质疑程序终止。
7.相关服务商等当事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进行质疑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证明材料。
8.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人依法进行调查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被质疑人在规定时限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交相关证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质疑事项。
9.质疑服务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
(1)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假冒他人名义进行质疑的;
(3)拒不配合进行有关调查、情节严重的。
10.在服务商质疑受理调查期间,相关信息或材料文件的传递,采购代理机构、质疑人、被质疑人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办理有关签收手续。
11.一年内同一服务商同一行业内有三次无效质疑的列入黑名单,并呈报监管部门处理。
12.质疑联系方式
质疑受理机构名称:茂名滨海新区建设项目服务中心
质疑受理机构地址: (略) 电白区电城镇博贺湾大道18楼1817室
质疑受理机构电话:0668-*
十、签订合同
成交服务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十一、适用法律
采购人及响应服务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令第658号)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 (略)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工程类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茂名滨海新区建设项目服务中心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