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4年 3月27日我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7日-2024年3月29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二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蛟河分局项目审批科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1 | (略) (略) 建设项目 | (略) 奶子山街 | (略) (略) | 吉林 (略) | 建设地点:项 (略) 奶子山街, (略) 加利煤矿工业场地内,地理位置坐标:东经 127 度 25分14.822秒,北纬43 度 41 分 8.183 秒。项目东侧为煤矿矸石堆场,西侧为煤矿矿井主提升机房,南侧隔煤 (略) 为农田,北侧为煤矿煤堆场,最近的敏感点是南侧255m处的铁道北屯。 建设总投资:18.*元,其中环保投资4.*元,占总投资的23.1%。 (二)建设规模及工程组成 (1)建设规模 本项目占地面积1000m2,建筑面积450m2,煤炭洗选车间内设一条*t/a的煤炭洗选生产线,产品为精煤*t/a,中煤5000t/a。 (2)工程组成 项目为加利煤矿配套项目,不接收外来原煤。项目部分工程可依托加利煤矿。生产水源来自加利煤矿矿井水,物料堆存、运输均依托加利煤矿。项目洗选的原煤来自加利煤矿开采,加利煤矿井下配备了干法选煤机,原煤粒径能够符合项目选煤机粒径要求,因此项目不设置破碎和筛分工序。 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组成。 | 污染影响与防治措施: 施工期 施工期主要污染物为:施工场地扬尘、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噪声和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 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废水中主要含有COD、BOD5、SS、*等污染物,废水全部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对地表水不会产生影响。 废气:施工期工程较小,时间较短,施工现场设置硬质围挡,车辆运输时,限制车速,路面定期清扫、洒水。 噪声:施工期间的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车辆噪声,施工中加强管理,避免不合理噪声,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禁止夜间施工,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固废: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负责处理;建筑垃圾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 本项目属于未批先建,目前主体工程已经建成,经调查,通过采取上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施工废渣全部妥善处置,施工期间无环保投诉。 运营期: 废水: 料装卸和堆存、上料口上方、皮带输送过程中采用水喷淋装置抑尘,抑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项目废水包括生活污水、洗煤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排入加利煤矿现有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还田,不外排。 (2)洗煤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 洗煤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均排入浓缩沉淀池(2个240m3),经浓缩沉淀处理后排入清水池(240m3)循环使用, (略) 循环,不外排。 废气:该项目运营期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物料装卸、堆存扬尘;上料粉尘;皮带输送粉尘;厂内运输扬尘,拟采取措施: (1)物料装卸、堆存扬尘 原煤来自北侧加利煤矿煤堆场,无需单独设置原煤堆场;成品精煤和中煤直接运至加利煤矿煤堆场堆存、矸石运至加利煤矿矸石堆场堆存,本项目不单独设置煤堆场和矸石堆场,且项目的建设不增加煤矿的物料堆存量,现有煤堆场和矸石堆场四周已设置围挡+苫布遮盖+喷淋装置洒水抑尘。 (2)上料粉尘 项目上料时用铲车运送至给料机中,上料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上料口上方安装水喷淋装置,通过喷淋降尘可减少74%的产尘量。 (3)皮带输送粉尘 项目所有原煤及产品皮带运输机均为密闭式,皮带输送机机头和机尾设置密封罩并设置喷淋装置。 (4)厂内运输扬尘 项目车辆运行过程中有扬尘产生,厂内运输主要由煤矿堆场运至本项目,采用5t铲车,为了减少物料运输产生的扬尘污染,厂 (略) 地面硬化处理, (略) 洒水降尘,保持一定湿度,运输车辆采用苫布覆盖,并对车辆车轮进行冲洗。 综上,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很小,作业场所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质量浓度能够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根据监测数据,依托的煤炭贮存场所、煤矸石堆置场,作业场所二氧化硫无组织排放监控点质量浓度能够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噪声值在80-90dB(A)左右。 拟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及效果: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将生产设备安装于厂房内,墙体隔声、安装基础减振等措施以及距离衰减后,可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根据报告表预测结果可知,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 营运期固体废物包括:矸石4400t/a、煤泥599.517t/a、生活垃圾0.24t/a、废弃含油抹布0.01t/a。 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矸石(900-999-99),外售给砖厂作为烧结砖原料。煤泥(900-999-99),装袋暂存于煤矿矸石堆场,与矸石一同外售给砖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设备维修委托专业的维修单位,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擦拭用的废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49(900-041-49),由维修单位带走处置,不在厂区内暂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