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法库县民政局民政服务站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法库县民政局民政服务站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1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4年法库县民政局民政服务站项目(二次)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204,500
采购需求:
法库县民政服务总站,负责督导工作,将对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承接机构、站点进行督导、培训等。 (略) 作用,协调相关方关系,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满足多方需求。协助配合区民政局做好民政服务站的管理考核、督导培训、宣传推广等工作,服务各个街道民政服务站。定期向区民政局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馈服务进度、满意度并给予相关建议。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月度会议安排,定期对民政服务站开展走访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需求总结分类,及时跟进指导和向上反馈,对发现的项目执行的共性问题和项目成效经验组织专题探讨。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具体以双方签订协议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登记的社会服务机构。(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社会服务登记机构服务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1日 09时30分至2024年05月28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6月11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法库县政务服务中心E区7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 (略) 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投标(响应)文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3、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领取: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采用邮寄或现场领取方式收回。
4、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本项目共分为4个包组,兼投不兼中。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法库县民政局
地 址: 法 (略) 200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省 (略)
地 址: (略) 大东区新生二街10号4门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63.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北站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省 (略)
账号: *7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柴盼、秦玉红、吕亚男、李玉森、刘玉娇、杨贺
电 话: 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