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 (略) 房山区窦店镇启 (略) 厂房
公示时间:2023-01-18
受理时间:2023-01-0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是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 (1)废气:①浸渍废气、*醇废气、混料废气及真空泵油雾废气(含脱脂废气):航空航天飞机用大尺寸构件生产线浸渍工序产生的浸渍废气(二*苯)、超声波清洗及干燥产生的*醇废气与航天飞行器用多孔机身体段制品生产线混料晾干工序产生的混料废气(*酮)及经自带油雾净化器净化后的真空泵油雾废气(含脱脂废气)一起经一套独立的活性炭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新建6#2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②可燃气体废气:化学气相沉积及裂解工序产生的可燃气体经真空泵连续排出,进入直燃炉(TO)进行燃烧处理,直燃炉燃烧废气经冷却循环系统冷却后与经活性炭净化设施处理后的浸渍废气、*醇废气、混料废气及真空泵油雾废气一起通过新建6#2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2)废水: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 (略) 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从厂区西门排入迎宾南街现状污水管网,最终排入窦店高端现代制造业产业基地再生水厂处理,排口编号DW002。(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来自各类生产及辅助设备/设施,采用设备基础减振、风机设隔音箱、厂房隔声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不良影响。(4)固体废物: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具有相应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固废处置单位定期收运处置。②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③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骆亚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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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名称:北京环科生态 (略)
审批部门:房山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房山区良乡长虹西路*26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天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