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 (略) 关于债权审查结果的
公示
(2024)尚华管公示3号
各位债权人:
2022年12月22日, (略) (略) 根据蒋永华的申请裁定由兴 (略) 受理桂 (略) ( (略) )破产清算一案,兴 (略) 受理后指定广西白 (略) (原广西白 (略) )担任桂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拟对异议债权、新增补充申报债权的审查结果进行公示,现将该批债权清单进行公示。
一、本次债权审查公示情况
本批次列入审查公示的债权共计71笔,债权申报金额共计*.6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债权
共1笔,申报债权金额*.78元。认定1笔,认定优先金额*.13元,不予认定金额*.65元。
(二)职工债权
共41笔,申报债权金额*.38元。其中认定39笔,认定金额*.31元,不予认定金额*.84元;不认定2笔,不予认定金额*.48元。
(三)普通债权
共29笔,申报债权金额*.44元。其中认定4笔,认定金额*.73元,不予认定金额*.86元;待定12笔,待定金额*.74元;不认定13笔,不予认定金额*.11元。
特别说明:1.本案债权人在填写纸质版、系统版债权数据时,提交的纸质版债权数据与填写的系统债权数据不一致。故管理人系统导出的债权申报表中申报板块的债权数据与认定板块的数据不一致。2.管理人审查债权时以债权人提交的纸质版数据为审查基础并出具审查认定意见。
二、债权审查结果查询流程
具体债权审核公示表详见文后二维码(扫描文后二维码可下载债权表)。
三、债权后续核查和异议程序
(一)债权人、债务人如对本人或他人的债权结果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债权异议申请书),并且说明理由及相关法律依据,填写完毕后邮寄(邮寄异议的需同步告知管理人)或交至管理人办公室。异议成立的,管理人将对债权进行调整;如管理人认为异议不成立,债权不做调整。
(二)本次公示的债权表中,管理人列为待定的债权,要求相关债权人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管理人补充证据资料,如逾期不能补充证据的,债权全部认定为“不予认定”。
(三)如经过上述程序后对债权审查结果仍不服的,债权人可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八条之规定,在管理人回复之日起15日内(节假日顺延)向兴 (略) 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
(四)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或未提起诉讼的,视为对债权公示结果无异议。
四、管理人联系方式、地址
(一)管理人办公室地址:广西壮 (略) (略) (略) 平桂大道绿洲广场管理人办公室
(二)联系方式:温佩佩 *
(三)接收材料时间:9:00-12:00;15:00-18:00(工作日)
附件:
1.桂 (略) 担保债权审查公示表
2.桂 (略) 职工债权审查公示表
3.桂 (略) 普通债权审查公示表
4.债权异议申请书
桂 (略) 管理人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