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佳宏包装年产(略)吨包装材料生产项目(一期)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在项目论证阶段征询与本项目相关的个人与部门对该项目的建设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意见,为此,对项目进行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敬请广大公众积极参与,现将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枣庄佳宏包装年产(略)吨包装材料生产项目(一期)。
项目位置: (略) (略) 洪绪镇团结村村北180m。中心坐标东经117度8分47.148秒,北纬35度3分23.040秒。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项目位于 (略) 洪绪镇团结村,总占地面积15亩,建筑面积 (略)平方米,项目一期占地面积7000m2,新购置涂布机、印刷机、分切机等设备,主要原材料为外购聚(略)烯薄膜、水性压敏胶,生产工艺:印刷-涂布-分切-成品,建成后年产9000吨封箱胶带。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枣庄 (略)
联系人:张厚岱
联系电话:(略)
邮箱:*@*63.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山东 (略)
联系人:宫工
联系电话:(略)
邮箱:*@*63.com
四、报告表中征 (略) 络链接
1、征求意见稿获取方式及途径:
链接: http://**-AD-bp90lJw?pwd=jc46
提取码: jc46
2、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项目附 (略) 、村庄、机关等敏感点公众以及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五、公众参与 (略) 络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http://**_(略).html?keywords=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通过电话、信件或邮箱向枣庄 (略) 进行意见表述,也可将自己的意见形成书面文字送至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15日。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有效。
公告发布单位:枣庄 (略)
发布日期: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