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公益救援中心业务主管单位变更发起人:
你们关于涡阳县公益救援中心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决定准予业务主管单位由涡阳县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变更为中共涡阳县委社会工作部。
涡阳县公益救援中心业务主管单位变更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略) 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该中心应于每年5月31 (略) 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该中心的印章样式、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 (略) 备案。
涡 (略)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