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智慧广电乡村工程试点建设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乐至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
行政区域 | 乐至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23日 16:20 |
预算金额 | ¥3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黄远超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8-* | ||
采购单位 | 乐至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乐至县南塔 (略) 6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8-* | ||
代理机构名称 | 乐至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
代理机构地址 | 乐至县南塔 (略) 63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8-* | ||
附件: | |||
附件1 | 专家论证意见表.pdf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乐至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项目名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智慧广电乡村工程试点建设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智慧广电乡村工程试点建设、 1项、 预算金额 3,*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我县农村广播电视信号由中国 (略) (略) (略) 通过其自有的光纤、网络、同轴共缆传输到乡镇、村,优质传输着中、省、市及本地电视节目和广播信号,是唯一能合法传输本地广播电视节目的机构。 (2)我县县级广播播出机房和各乡(镇)广播传输机房基本设置在中国 (略) (略) (略) 各级机房内并由其负责运行和管理,县乡村三级广播播控系统的前端设备、终端设备一直由中国 (略) (略) (略) 提供信号接入、传输和运维服务。由中国 (略) (略) (略) 承担广播电视运行维护主体,能保障我县广播电视系统的设备兼容、运行稳定和服务方便及时。 (3)中国 (略) (略) (略) 目前实现了县域内村村通广播电视光纤,97%以上的社通光纤,传输硬件设施设备完善,广播电视信号覆盖范围广。在县域内设立有35个广播电视 (略) 点开展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工作,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和维护队*,在我县有完善的运维服务体系,能保障电视户户通、广播村村响正常运行。 (4)该项目所需的技术服务在乐至县境内具有唯一性,且多年该项目均由中国 (略) (略) (略) 实施,为了确保原有设 (略) 顺利对接,节约成本,拟定中国 (略) (略) (略) 为单一来源供应商。 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综上,认为满足本项目的供应商具备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因此申请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中国 (略) (略) (略)
地址: 乐至县天 (略) 10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9月23日至2024年09月2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黄远超
联系地址: 乐至县南塔 (略) 63号
联系电话: 028-*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倪老师
联系地址: 乐至县南塔街道松林街2号财政局
联系电话: *
六、附件
乐至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4年0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