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9066-1022
项目单位: (略) (略) 双林镇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杭高速(双林段)安置地5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
项目具体信息:1.项目名称:湖杭高速(双林段)安置地5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 2.建设服务单位: (略) (略) 双林镇人民政府 3.项目地点: (略) 双林镇 4.项目概况:湖杭高速(双林段)安置地5号地块位于 (略) (略) 双林镇,地块北 (略) ,南侧、东侧为农田河道,西侧 (略) (新三线),占地面积为#㎡。项目地块历史用途为农用地,未涉及工业生产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5.服务金额:#元(含税金) 6.项目资金来源情况:自筹
服务类型:其他
服务事项:其他
中介机构资格要求:1.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且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公开选取范围; 2.必须具有国家住建部或省住建厅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级或测绘#级及以上资质。 3.选取中介方式:本次采用【直接选定】模式,要求报名企业符合资质类型要求且已 (略) 网上 (略) 和通过审核的中介服务机构。
其他要求:1.公开选取结束,对中选结果(提供的评价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日历天。 2.中选结果公示结束后,中选人须24小时 (略) 上 (略) “合同管理”区响应服务事项。同 (略) 上 (略) 自助打印成交通知书。 3.中选人与项目业主应当自响应服务事项后5个工作日签订服务合同,同时将双方签订的合同上 (略) 上 (略) 。 4.中选机构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需求书要求履行服务,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选条件的,项目业主可以从备选排序中依次确定中选机构,也可以重新公开选取。 5.参与公开选取的中介服务机构,务必按照本需求书的有关要求,做好计划安排,准备好相关材料。中选人存在以下行为的,项目业主有权终止协议,并按相关规 (略) 运营管理机构进行综合 (略) 理。 (1)中选人擅自放弃中选结果; (2)超出公告及需求书范围,擅自提高服务收费或变相要求业主单位增加服务费用的; (3)中选人中选后未在24小时内响应服务事项,又不说明理由的; (4)中选机构自签订协议之日起,未能按公告要求的服务时间完成服务的; (5)中选机构未按从业规范提供服务,服务质量不达标的。 2.中选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在服务期不得调整,如需调整必须先得到项目业主同意,且调整后人员资格、职称不得低于调整前的人员,否则项目业主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服务时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完成
选取方式:直接选定
是否财政和国有企业资金投资项目:否
是否为入围企业:否
服务费用: #元
选取时间:本公告发布后1个工作日内直接在中介库选取
选取地址:双林政府
备选机构数:无
项目业主联系人:王作为 工作人员
项目业主咨询电话:#
发布时间:2024-11-22 15:3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