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采购公告
我单位拟就兴 (略) 医养结合中心文化建设制作及安装采购项目(项目名称)ZCB[2024]14-11H(项目编号)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兴 (略) 医养结合中心文化建设制作及安装采购项目。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身份证、代理授权书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能够提供本项目采购所需服务的供应商。
三、采购需求
根据采购方需求,对指定地点进行灯箱、壁画、文化墙、展示牌、装饰画等进行设计、制作及安装等。详见采购需求及参数(附件8)。
四、价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括产品的设计、制作、包装、保险、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保修等一切费用。
2.投标人需详细阅读招标人提供的询价文件资料,如需说明之处,请在报价书中列明。
3.付款办法:
本项目无预付款,凭全部相关服务及产品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结算价款。
五、交货要求
1.签订合同后20日内交付,逾期者按国家标准缴纳竣工违约金。
2.服务地点:兴 (略) 。
六、报价文件组成
报价文件应包括供应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详见附件1-8)等以及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委托他人参与报价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提交方式:以上资料经签字、盖章后,密封送至招标人处(一式两份)。
七、提交的起止时间:自2024年3月25日10时00分起至2024年4月1日9时00分止,(每天上午08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在兴 (略) 门诊六楼招标办领取询价文件和相关资料,节假日除外)。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八、开标的时间以及地点
本项目开标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进行;
开标地点:兴 (略) 门诊六楼会议室。
九、公告
本次采购公告在兴山县 (略) 上发布。
十、其它要求
1.招标成交原则:服务满足采购方要求且报价最低者中标;在报价相同的情况下,将由采购人综合评审确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
3.服务及相关成果的验收标准及要求:
3.1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项目完工后,采购方应组织验收工作。成交供应商需确保所有设施必须完好,无破损。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及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采购方。
3.2本次标识标牌制作及安装质保期至少为2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期间供应商应提供一切免费维修服务和免费更换零配件、耗材。质保期满后,如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应长期负责有偿优惠维修。
3.3在质量保证期内,一旦接到使用单位的报修电话后,成交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派遣相关维修人员赴现场提供免费维修服务。
4.设计成果与制作要求
4.1成交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对项目质量、工期、安全、环保及施工现场纪律的管制。
4.2项目所使用的材料及施工要满足消防部门要求,成交供应商要严格遵守采购方有关管理规定,具备与之相符的技术素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进度、安全、质量的全方位管理,建立健全各管理体系,规范项目实施过程;对该项目现场及操作过程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杜绝一切事故发生。
4.3成交供应商系施工中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自行承担生产中的安全风险,成交供应商聘用人员在施工的工伤事故,及对第三方造成的财产及人身损害,均由*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3成交供应商须安全、文明施工,工完料净、场地清。不得将施工垃圾丢至施工区域附近, (略) 管理局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处理费用由*方自行承担)。
5.供应商应当保证标识标牌方案的完整性及可行性,若用户需求中,字体没有列出但在方案中又必不可少的货物,供应商须在合同中列明。并包含在单价内,供应商合同签订后不得以用户需求漏项为由,要求用户追加费用。
6.本项目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报价应包含:货物材料费、备品备件价、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相关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和伴随服务费、安装调试费(调试至最佳使用状态)、检测费、协调配合费、联合试运转费、管理费、售后服务、发票税点、利润、规费、税金等各种应有费用,并考虑风险因素,合同履行期间投标价格一律不作调整。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通过本次采购确定标识标牌采购单价和供货商,并签订供货协议,根据采购方需求按需供货,据实结算。但不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
7.水电费用:该项目产生的水电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据实支付。成交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此项费用。
8.此次采购项目单项报价及总报价(*.50元)均不得超过拦标价。
招 标 人: 兴 (略)
地 址: 兴山县古夫镇香溪大道23号
联 系 人: 贾代琴
电 话: 0717-*
邮政编码: *
公告发布时间: 2024年 3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