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拟在那茂码头内投资建设“ (略) 那茂码头工程改扩建项目”。广西博环 (略) 已基本完成《 (略) 那茂码头工程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桂环发〔2014〕26号)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 (略) 那茂码头工程改扩建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3)项目概况:在原有2个泊位上改扩建4条装卸线,分别是1条煤炭运入装卸线、2条碎石运出装卸线(其中1条与铁精矿等颗粒货物运出装卸线共用)、1条散装水泥运出装卸线,码头吞吐能力可提升到510万吨/年。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
改扩建项目所有污染源排放的颗粒物的日均浓度、年均浓度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改扩建项目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及占标率均较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2)地表水环境影响
喷淋除尘废水、地面冲洗水进入生产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产污水处理站污泥池中的浓缩污泥水定期用污水运输车 (略) 污水处理站处理。港区生活污水经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水不外排,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
(3)固废环境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隔油池收集的废油、起重机废润滑油、液压装置废油、轮船变速箱和液压装置产生的废油,均存放于危废贮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为生产污水处理站固液分离装置产生的含泥煤渣,收集后由运煤商回收利用。港区和船舶工作人员的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经处理后,固体废弃物对环境影响不大。
(4)噪声环境影响
项目评价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项目东侧为靠近航道一侧,正常运行时,扩建项目生产厂区南面、西面、北面噪声预测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排放标准。改扩建项目运行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处理
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无组织废气,包括装卸扬尘和堆场扬尘。
本项目采取的无组织排放减排措施:
①碎石装卸线设置有淋湿除尘装置,日常管理加强除尘设备巡检,消除设备隐患,保证正常运行;
②散货在卸船前应先加湿;应根据天气湿度,在散货装卸过程中开启门机、接料漏斗等的雾炮对散货进行洒水,确保装卸过程煤炭含水率达7%左右;
③装卸过程中降低落料高度,接料漏斗三面装挡风板。散货运输车辆出港前必须用篷布覆盖,全封闭运输,减少扬尘污染;
④在风速过大时(大于10米/秒),停止散货装卸作业;
⑤散装水泥全封闭运输;
⑥堆场散货堆垛高度不超过设计堆高,堆场定期实施洒水喷淋;
⑦码头面、装卸车区在装卸作业完毕时应及时清理;场区内道路应进行定期清扫和冲洗,确保不产生明显扬尘。
⑧散货集疏运车辆为敞车时,对车厢进行有效覆盖;车辆驶出作业区前应在冲洗点对车轮进行冲洗。
⑨污染防治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上报、维修,并做好故障记录,写明发生故障时间、故障原因和重新正常使用时间。
认真落实以上措施后,本项目厂界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标准要求。
(2)废水处理
喷淋除尘废水、地面冲洗水进入生产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产污水处理站污泥池中的浓缩污泥水定期用污水运输车 (略) 污水处理站处理。港区生活污水经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固废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隔油池收集的废油、起重机废润滑油、液压装置废油、轮船变速箱和液压装置产生的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含泥煤渣收集后由运煤商回收利用。
(5)噪声处理
针对较高噪声设备采用消音、隔声和减振等措施,同时采取厂区及厂界绿化等辅助降噪措施,以减轻生产设备运行时噪声对厂界声环境的影响。
四、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略) 那茂码头工程改扩建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得到有效治理,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技术可行,项目正常情况下向外排放的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在做好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工程运营过程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属于可以接受水平。项目在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直接下载查阅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也可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电子版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范围
受建设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二)主要事项
①对本工程建设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来访面谈等各种方式对本工程环境影响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为便于进一步沟通、交流和反馈,希望大家在发表意见时尽量提供自己的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征求意见稿链接地址:http://**:442/link/781E73D9CE423C5DA6673D0D*
公众意见表链接地址:http://**:442/link/0457F4E4F*E5F3B8FBDCD98F62E
八、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776-*
邮箱: *@*ttp://**
九、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广西博环 (略)
联系地址:南宁高新区高安路101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71-*(转*)
联系人:黄工
邮箱:*@*ina.com
(略)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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