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做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0319-#
通讯地址:广宗县行政服务 (略) 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注: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项目名称 | 年加工#个自行车配件项目 |
建设单位 | 邢台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邢台 (略) |
建设地点 | (略) 广 (略) 西50米隆鑫物流园内中车间偏南侧(广宗县好 (略) 南邻) |
项目基本情况 | 年加工#个自行车配件项目 |
公示日期 | 2024.12.3-2024.12.9(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