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23日,我局拟对四川 (略) 年产*套汽车水泵壳体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重新报批)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3日-2024年5月3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套汽车水泵壳体生产线项目
二、建设地点:经开区塘汛镇洪恩村
三、建设单位:四川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息产业电子第十 (略) (略)
五、项目概况:四川 (略) 拟租用绵阳富 (略) 闲置厂房(位于经开区塘汛镇洪恩村)实施年产*套汽车水泵壳体生产线项目(绵环审批〔2023〕93号),建设过程中,企业拟对产能、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措施进行调整,属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内容中的重大变动,企业须重新办理环评手续。
项目(代码:2203-*-04-01-*)调整后,总用地面积9416.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生产区配置熔化炉、压铸机、抛丸机、保温炉、CNC加工中心及数控车床、清洗设备,仓储区(含原材料仓库、辅料仓库、毛坯仓库、成品仓库、模具堆放区等),会议办公区,环保工程(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固废及危废间等)。建成后,年产机壳与涡壳共*套(折合为960吨)。
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租用已建厂房,主要是改造和设备安装调试,须按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废气须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冲洗废水利用现有设施处理。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脱模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再与其他废水(含循环冷却水、加工件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软水再生废水、水膜除尘废水、滤网清洗废水、生活污水)进入拟建污水处理设施(采用“絮凝沉淀+气浮”工艺)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 (略) (略) ,最终进入塘汛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熔化炉燃烧系统采用低氮燃烧机,天然气燃烧废气与融化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抛丸粉尘经水膜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压铸机浇注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压铸废气(颗粒物、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单级粗效过滤+二级静电+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车间内排放;上述有组织排放废气须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废气中有机废气须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根据报告核算,以车间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你单位应及时告知当地规划部门,本单位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集中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保护目标,引进项目须考虑相容性。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熔化炉、压铸机、CNC加工中心、抛丸机、数控车床、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铝锭边角料、不合格品、废钢丸、除尘处理系统收尘灰外售综合利用;废矿物油及油桶、废切削液、废含油棉纱手套、含油金属屑、废活性炭等危废分类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铝灰渣由铝锭厂回收利用);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油料存放区、脱模剂使用区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材料(矿物油、切削液、脱模剂等化学品)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化学品存放区设置围堰等防范措施;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局具文(川投资备[2203-*-04-01-*]FGQB-0054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原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文件(川环建函〔2015〕176号)及《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租用厂房取得的不动产权证(川[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证明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符合绵阳现行“三线一单”各环境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技城新 (略) 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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