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建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一案,经本机关立案调查,作出湖南综执罚决字〔2023〕第(略) (略) 罚决定书,责令陈建民在 (略) 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自行拆 (略) 融创樾宸府21幢103室室外的围墙、长方形铝合金框架阳光房、阳光玻璃棚及混凝土浇筑物。当事人陈建民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浙江省违 (略) 置规定》第十七条等相关规定,限陈建民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 15 日内自行拆 (略) 融创樾宸府21幢103室室外的围墙、长方形铝合金框架阳光房、阳光玻璃棚及混凝土浇筑物。如陈建民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提请湖州南 (略) 管理委员会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除。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