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四川启能 (略) 梓潼长虹新能源材料项目(一期,一阶段)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梓潼长虹新能源材料项目(一期,一阶段)
二、建设地点:梓潼经开区城南大道西段
三、建设单位:四川启能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四川启能 (略) 拟租用梓潼县 (略) 已建厂房(位于梓潼经开区城南大道西段)实施梓潼长虹新能源材料项目(一期,一阶段),租用总面积约2695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购置设施、设备,车间内布设原辅料、产品暂存区,进料、研磨、配料、干燥造粒、中温改性、混合包覆、高温烧结、成品加工等生产单元,配套建设办公区、公辅工程(空压站、冷水机组、循环冷却系统)、储运工程(液氮储罐区、*醇储罐区等)、环保工程(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处理系统、固废及危废暂存间)等。建成后,年产1000吨硅碳新型锂电负极材料。
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环保投资696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按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废气须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周边已有设施处理;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施工完毕,及时做好施工迹地生态恢复。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分类收集、处理。循环冷却排水部分用于厂区绿化、清洁,其 (略) 政管网;清洁废水、初期雨水经“三级沉淀+过滤” (略) 政管网;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 (略) 政管网;上述外排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梓潼县工业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 (略) 政管网,最终经梓潼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22)中一级A标后排入潼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尽量密闭,主要工艺设备、传输管道、储罐均密闭。预处理系统进料、配料及料仓粉尘经负压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多晶硅单质研磨、干燥、造粒及*醇循环冷凝循环回收系统产生的不凝气采用RTO炉焚烧(TA001)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中温改性单元进料、输送及出料粉尘经负压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辊道窑内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RTO炉焚烧(TA002)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高温烧结单元进料、输送及出料粉尘经负压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烧结烟气经收集后采用RTO炉焚烧(TA003)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成品加工单元混料、筛分/除磁、包装工序及料仓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有机废气须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其他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同时,企业须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加强储罐、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按报告表核算,以1#生产车间边界、储罐区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球磨机、粉碎机、辊道窑、粉碎机组、混合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旧坩埚、耐火材料、次品、除磁杂质、废旧包装材料、 (略) ;高效除尘系统产生的收尘灰回用于生产;烧结烟气收集及预处理产生的废焦油、废冷冻液、废矿物油、废含油棉纱手套、废有机溶液包装桶等危废分类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废水处理站、管道和应急事故池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材料(*醇、沥青、天然气、二氧化硫、苯并芘等化学品)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化学品区设置围堰等防范措施,厂区内设置泄露报警装置;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按照报告要求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池及消防灭火设备,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版),项目属于其中鼓励类。梓潼县发展和改革局具文(川投资备[2303-*-04-01-*]FGQB-0065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略) 生态环境厅文件(川环建函〔2019〕53号)及《四川梓潼经济开发区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根据《<四川梓潼经济开发区片区(城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方案》及所在地块不动产权证(川2017梓潼县不动产权第*号)证明所在地块为工业用地。项目符合梓潼县现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各环境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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