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金发改投〔2024〕50号
(略) (略) :
你单位报来《关于提请审批珠海 (略) 内涝整治工程项目概算的函》(珠联城建函〔2024〕557号)收悉。 (略) 审查,现就工程项目概算(项目编码:2306-(略)-040-1-(略))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位 (略) 高栏港珠海 (略) ,为近期临时工加高截洪沟,截洪沟按照20年一遇洪水标准不漫顶进行加高加固,长度共2.25km。其 (略) 段长0.95km,设计流量10.40m3/s; (略) 段长1.30km,设计流量19.13m3/s。
具体建设内容:(一)加高加固截洪沟2.25km;(二)集水井交截洪沟排水管口加装拍门、新建跨 (略) 闸口4宗,将截洪沟防洪体系封闭。
二、概算审查依据
(一)《关于珠海 (略) 内涝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珠金发改投〔2023〕47号);
(二)《关于珠海 (略) 内涝整治工程项目预算的审核意见》(珠金财审(预)〔2024〕30号)。
三、项目概算
该项目概算控制在人民币(略).25元,其中: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略).89元;
(二)工程建设其他费:(略).72元;
(三)基本预备费:(略).64元。
四、其他
(一)请你单位按照《珠海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后续工作,科学统筹项目建设,保证工程质量。
(二)建议进一步优化建设方案,严格控制项目总投资。除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重大政策性调整引起项目总投资增加外,不可申请调整概算。
(三)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 (略) 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略) (略) 发 (略)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