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 (略) :浙建航磋商20 (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丽水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服务平台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3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一)更正事项: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二 建设内容
更正前:
4 | 运维测评子系统 | 考核测评 | 依据《丽水市共享电动车管理考核细则》及需求沟通,形成日常运营管理类、数据监管类、车辆性能类、信用保障类四大类考核。并基于考核细则内容和管理办法形成如下功能。考核由月度考核作为基础,形成季度考核,年度考核。季考核支持依据月度考核累加计分和求平均两种计算方式。年度考核得分等于季度平均分。 |
更正后:
4 | 运维测评子系统 | 考核测评 | 依据《丽水市共享电动车管理考核细则》(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及需求沟通,形成日常运营管理类、数据监管类、车辆性能类、信用保障类四大类考核。并基于考核细则内容和管理办法形成如下功能。考核由月度考核作为基础,形成季度考核,年度考核。季考核支持依据月度考核累加计分和求平均两种计算方式。年度考核得分等于季度平均分。 |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文件内容若与原竞争性磋商文件( (略) :浙建航磋商20 (略) )矛盾的,应以本文件内容为准。
2、本文件将在以下网上公布: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 *** ),请所有报名参与本项目( (略) :
浙建航磋商20 (略) )的供应商务必 (略) ,不再另行通知,否则,所造成的一切风险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丽水市 (略)
项目联系人:刘锦燕 联系电话:0578- ***
质疑联系人:周 斌 联系电话:0578- ***
地址:绿谷信 (略) 楼201。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 (略)
项目负责人:朱建丽 联系电话:0578- *** 传真:0578- ***
质疑联系人:李 红 联系电话:0578- *** 传真:0578- ***
地址:丽 (略) (略) 金贸国际大厦12楼1207室
3. (略) 门名称:丽水市城市 (略)
联系人:章益胜 监督投诉电话:0578- ***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中山 (略)
采购人:丽水市 (略)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 (略)
日期:2022年03月23日
附件:丽水市共享电动车管理考核细则(暂定)
分类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评分标准 | 得分 | (略) 门 | 备注 |
日常运营管理类 | 配额总量管控 | 是否超额投放 | 超额投放情况,多一辆扣10分,考评周期内,发现超投车辆超过5辆的,自动引发退出机制。 | |||
(略) 置要求 | 1、处置及时率 2、处置完结情况 | 1、对监管平台发出各类指令,需在规定时间 (略) 置,处置及时考核标准, (略) 置完毕并完成反馈的时间为准(时间设置为三十分钟)。 (略) 置事件的,按每件0.1分扣考核分,考评周期内扣满10分,当月考评为不合格(低于八十分)。 2、指 (略) 置闭环, (略) 置闭环, (略) 置完结率低于98%,扣当期考评分5分。 | ||||
规范还车 | 1、站外停放 2、站内未规范停车 | 1、未在规定时间内(二十分钟) (略) 外车辆规范停放的,一辆车扣0.1分。 2、站内未规范停放的车辆,调运人员需及时摆放整齐,未达标每十辆车扣0.1分。 | ||||
车辆状态规范 | 1、车牌完整性 2、头盔无缺失,无损坏 3、车身及配件无污损(垃圾) | 1、车牌污损、遗失情况发生时,需及时将车辆清运维修或申补车牌,发现该情况后三十分钟,仍 (略) 置反馈的,每辆车扣0.1分。 2、按规定配置安全头盔,并保证正常使用,发现问题并反馈后,三十 (略) 理,超时每辆车扣0.1分。 3、车辆及附属配件需保证清洁,车筐无垃圾,车身无明显积灰,每十辆车扣0.1分。 | ||||
数据监管类 | 数据真实性 | 对上传的各类管理数据真实性进行核对。 | 各类上传数据如有故意不传、伪造、修改情况,查实一次,扣当期考评分10分,当期考评为不合格(低于八十分)。上传数据伪造、修改发现二次及以上的,自动引发退出机制。 | |||
错误数据及时纠正情况 | 对明确反馈的错误数据,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纠正。 | 数据错误根据反馈情况,未按要 (略) 置的,每次扣当期考评分1分。 | ||||
电子围栏数据 | 及时修正电子围栏数据 | 未及时修正电子围栏数据的,每发现一次当期考评分扣5分。 | ||||
车辆性能类 | 车辆性能及技术情况 | 对车辆正常租还、AI智能停车识别及车辆时速等情况进行考核。 | 根据1%的抽查量进行抽查,抽查结果未能正常完成租还的,每1辆扣1分;未配备AI智能停车识别系统或AI智能停车识别系统未能正常识别标识完成停车的,每1辆扣2分;车速、车重等具体要求未达到招投标规定的要求的,每发现1辆扣2分。 | |||
信用保障类 | 及时缴费情况 | 按照规定时限及时缴纳电子入栏费 | 未按规定及时缴纳电子入栏费的,每次扣10分。 | |||
及时足额补充履约保证金 | 在发生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情况下及时足额补充履约保证金 | 未及时足额补充履约保证金的,每次扣5分。 | ||||
投放车辆数量变化 | 配额减少的情况下,按规定削减投放车辆数量 | 根据考核结果,不按规定完成投放车辆数量削减的,每次扣20分(当月考核不合格);两次以上自动引发退出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