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一、项目说明:
1、招标人:X略
2、招标代理机构:X恒略有限公司
3、项目名称:略工程监理
4、项目编号: HJZB ## G109
二、更正事项、内容:
1、原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3.2.2投标报价(1)招标控制价或有效报价范围:0%~下浮~20%”;现更正为:“条款号3.2.2投标报价(1)招标控制价或有效报价范围:0%~下浮~100%”。
2、原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1 | 类似项目 |
现更正为:
10.1.1 | 类似项目 | 类似项目是指:考核期内完成过投资额10000万以上(含10000万)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
3、原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项目监理人员机构情况 | (一)总监理工程师(共8分): ①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5分; ②总监理工程师监理的项目获得过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上 “优质结构奖”或“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得2分; ③总监理工程师获得过市级以上(含市级)“优秀总监理工程师” 的得1分。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略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专业) (二)专业监理工程师(共4分): ①必须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略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须持略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X壮族自治区住建厅颁发本单位X建设监理工程师证书略门颁发的监理员岗位证书。 ②房屋建筑工程类不少于2人(每人2分,满分4分)。(满分4分) (三)监理员(3分) ①须持略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X壮族自治区住建厅颁发本单位X建设监理工程师证书略门颁发的监理员岗位证书; ②每配备一名得1.5分,此项满分3分。 |
现更正为:
项目监理人员机构情况 | (一)总监理工程师(共8分): ①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5分; ②总监理工程师监理的项目获得过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上 “优质工程奖”或“安全文明工地奖”称号的得2分; ③总监理工程师监理的项目获得过市级 “优质工程奖”或“安全文明工地奖”称号的得1分。 (二)专业监理工程师(共4分): ①必须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略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须持略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X壮族自治区住建厅颁发本单位X建设监理工程师证书略门颁发的监理员岗位证书。 ②房屋建筑工程类不少于2人(每人2分,满分4分)。(满分4分) (三)监理员(3分) ①须持略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X壮族自治区住建厅颁发本单位X建设监理工程师证书略门颁发的监理员岗位证书; ②每配备一名得1.5分,此项满分3分。 |
4、原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投标人资质情况 | 投标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得2分;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得3分;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或综合资质以及人防监理资质的得5分。(此项满分5分) |
现更正为:
投标人资质情况 | 投标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甲级监理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得5分。(此项满分5分) |
5、原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投标人的能力和信誉 | ①持有有效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得3分。 ②考核期内完成类似工程项目施工监理的得3分。 ③2014年至今投标人获得国家级奖的每个得4分,2015年至今投标人获得省级(或自治区或直辖市)奖的每个得3分,2016年至今投标人获得设区地市级市奖的每个得2分,本项满分4分。(此项满分10分) |
现更正为:
投标人的能力和信誉 | ①持有有效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得3分。 ②考核期内完成类似工程项目施工监理的得3分。 ③2014年至今投标人或监理项目获得国家级奖的每个得4分,2015年至今投标人或监理项目获得省级(或自治区或直辖市)奖的每个得3分,2016年至今投标人或监理项目获得设区地市级市奖的每个得2分,本项满分4分。(此项满分10分) |
6、原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略分 专用条件”现更正如下: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无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本合同专用条件、本合同通用条件。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本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包括本项目的土建、水电安装等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含的内容 等 施工 阶段的监理,但不包括非监理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延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对本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等(具体项目以施工图纸及其有关问题通知、工程预算清单项目为准),以及工程保修阶段的相关服务。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根据通用条件2.2.1 。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无 。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如监理人需要略监理人员时,须经委托人与监理人双方协商,报委托人同意后生效 。
2.4 履行职责
2.4.1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按国家规范及监理工作范围以内 。
在涉及工程延期 无 天内和(或)金额 无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2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无 。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根据招标人的需要另定 。
2.6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略有权属于: 委托人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3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略协商 。
3. 委托人义务
3.1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2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7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日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人民币
5.2 支付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酬金:
5.2.1监理酬金计算方法:
监理酬金以 建筑安装工程费最终工程结算价 (建筑安装工程费最终工程结算价或项目概算投资额)为计费基数,或按 (固定数)计算,结合中标人的投标略计算。
5.2.2施工阶段监理酬金支付时间与金额:
(1)本工程监理费预付款为:监理酬金的20%,在本监理合同签订后7日内由委托人支付给监理人。
(2)在监理合同已签订,略并正常开展监理业务后,委托人在每月25日前,向监理人按月支付监理服务酬金:
施工阶段月监理酬金=暂定施工阶段监理酬金×(1-20%)×(30÷本合同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天))
(3)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支付合同监理服务酬金总额的95%,工程结算审定完成之日起10日内,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交监理酬金结算清单,委托人在收到监理酬金结算清单之日起15日内核准并按工程实际结算造价×监理费率为监理酬金总结算费用,总金额与合略分的95%支付;在监理服务期届满14天内,委托人将监理服务酬金总略付清,并向监理人退回履约保证金(无息)。
5.2.3 延期费用的支付:
由于非监理人原因,使得施工阶段的实际监理服务期超出合同监理服务期时,略向监理人支付延期费用,延期费用按以下公式计取:
延期费用=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暂定施工阶段监理酬金÷本合同监理服务期(天)
其他约定: 无
5.2.4 其它阶段监理酬金支付
在监理合同已签订,略并正常开展监理业务后,委托人在每月25日前,向监理人按月支付监理服务酬金:
其它阶段月监理酬金=暂定相应阶段监理酬金×(30÷本合同相应阶段监理服务期(天))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 变更
6.2.1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2 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增加投资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4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1 调解
本略调解时,可提交 第三方 进行调解。
7.2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提请 X 略进行仲裁。
(2)向 略地 略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2 咨询费用
略工作完成后 略费用。
8.3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0 %。
8.4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在本合同期内或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在本合同期内或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在本合同期内或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
8.5著作权
监理人略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监理人略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9. 补充条款
9.1委托人应向监理人无偿提供开展监略必需的办公用房、生活用房 。
9.2委托人在监理服务期满后14天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监理人 。
略分不变。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X略
地址:X市X区秀灵路38号
联系人: 梁椋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X恒略有限公司
地址:X市X区云景路69号X市轨道交略B楼14层
联系人:黄晓艳 电话: ##
招标人:X略
招标代理机构:X恒略有限公司
2017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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