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 (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统计结果
债权人、债务人:
本次债权人会议应到有表决权的债权人 2 家,实到 2 家,其所代表的债权额(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略).19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略).19元的 100 %。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的债权人2家,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100 %,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
2、同意《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债权人2家,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100 %,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
3、同意《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债权人2家,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100 %,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
4、同意《非现场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的债权人2家,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100 %,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
根据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即为通过并形成债权人会议决议。结合上述表决统计结果,本次债权人会议通过了昆山 (略) 《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非现场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
根据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三款,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如果认为本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根据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略) 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特此公示!
昆山 (略) 管理人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