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生态环境局海南区分局关于2023年7月14日
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14日我局拟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做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4日-2023年7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3-*(兼传真)
通讯地址:海南区巴彦乌 (略) 生态环境局海南区分局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内蒙古华聚 (略) 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 乌海经济开发区海南 (略) (略) 厂区内 | 内蒙古华聚 (略) | 内蒙古绿之垠 (略) | 项目位于乌海经济开发区海南 (略) (略) 厂区内,总占地面积为96032.51m2,建设规模:项目年拆解小型车辆2万辆(小型一般车(含燃气车)为18500辆/a,小型新能源车为1500辆/a),年拆解大型车辆1万辆;新建1条年处理20万吨废钢铁生产线;新建1条年处理3600t轮胎生产线;新建1条年处理2700t塑料生产线。 项目总投资为27092万元,环保投资204万元,占总投资的0.75%。 | 1.施工期设置围挡、洒水抑尘、限制车速、运输车辆配置防洒装备,施工期间加强管理;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和洒水抑尘;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敏感目标采取防护措施;对可再利用的废料应进行回收,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 2.大气环境: 在废油液抽排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有机废气由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3m高排气筒排放;拆解厂房全封闭阻隔颗粒物;废钢处理厂房剪切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废钢破碎过程密闭,破碎产生的粉尘通过密闭管道同剪切工序产生的粉尘一起由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3m高排气筒排放;废轮胎破碎过程密闭,破碎设备产生的粉尘通过密闭管道收集后由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3m高排气筒排放;塑料破碎过程密闭,破碎产生的粉尘经过密闭管道收集后由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3m高排气筒排放;全封闭危废暂存间内,车间设置排风扇加强车间通风。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3.地表水环境:生活 (略) (略) 厂区内现有化粪池处理后 (略) 海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废水为废尿素,采用带盖密封塑料桶储存,分类暂存到报废车辆拆解联合厂房一般固废暂存区,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利用和处置。初期雨水排入厂区设置的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处理后,处理后的污水满足《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扬尘洒水。 4.声环境: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固体废物:分类收集于垃圾桶,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置;拆解危废、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塑料清洗污泥分类分区暂存于厂区内危废库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拆解一般固废不可利用部分、除尘器收集粉尘,分类暂存于报废车辆拆解联合厂房一般固废暂存区暂存后,定期拉运至政府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动力蓄电池、废制冷剂、废液化气罐、废电容器分类暂存于报废车辆拆解联合厂房一般固废暂存区,均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利用和处置。 6.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及简单防渗区,通过对厂区采取合理的分区防渗措施 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运营期间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贮存、防渗措施和生产安全防范措施,员工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生产、操作,并加强运营期间日常安全管理和巡检。 |
2 | (略) 海南区 (略) 生态修复水资源综合利用(配套附属)工程项目 | 内蒙古 (略) 海南区西卓子山水泥厂西侧 | (略) 海南区 (略) | (略) (略) | 项 (略) 海南区西卓子山水泥厂西侧,占地面积为*.71m2,将海南区西卓子山水泥厂废弃粘土矿坑通 过生态修复改造为生态应急补水、黄河分洪水汛期石大门沟淤堤坝积蓄的雨 洪水的调蓄水池。改造后最大库容 230万 m3,水池西南侧新建泵站一座,泵房面积为 560m2,泵房内设水泵三台,两用一备,以及水泵配电设施。新 建输水管线 6.9km,建成后满足西卓子山地区生态、农业用水及海南工业园 企业用水、海南周边矿区环境治理用水。 项目总投资为3000万元,环保投资145万元,占总投资的4.83%。 | 1.*生生态:①施工结束后对临时 占地进行地表恢复,对破坏的植被等采取 补偿措施。 ②项目区西南侧边界(紧邻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乌海 辖区一侧)外扩5m范围作为缓冲区,在缓冲区内种植当地常见种、优势种。 运营期监测植被覆盖度,进行绿化维护,必要时进行补植,能够恢复到与周边植被覆盖度相近。 地下水及土壤环境:施工现场设置临时防渗旱厕,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拉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机械清洗用水。 声环境: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规范运输,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合理选择机械设备、设置隔振消声措施、采用减震措施、加强绿化,加强管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大气环境:散装物料篷布覆盖,运输车辆篷布覆盖,土石方及时回填,洒落物料及时清理,设置洒水设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 5.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回用,定期外运指定地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处置。运营期淤泥运往大指定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