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政发〔2016〕169号)的要求,2017年起,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的企业每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对用地进行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各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要定 (略) 内重点监管企业和 (略) 周边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每5年完成一遍,监测数据及时上传省 (略) ,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土壤环境质量出现下降时,相关责任方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进行风险管控和必要的土壤环境质量恢复措施。完善土壤环境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行业自律机制,重点行业企业要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
南通 (略) 2022 (略)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对本企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承担主体责任,应当每年进行土壤、地下水监测工作。因此,南通 (略) 根据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情况以及澄铭环境检测(苏州)有限公司提供的检测数据,于2024年12月编制了《南通 (略) 2024年度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