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环境
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公示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17〕147号)有关要求,现将《桦南县兴旺村大架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略) 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桦南县自然资源局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454-*
附件:桦南县兴旺村大架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
桦南县兴旺村大架矿山区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