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3年婺源县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灾救灾农药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公示 | ||
品目 | 货物/物资/基础化学品及相关产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化学农药 | ||
采购单位 | 婺源县农业农村局 | ||
行政区域 | 婺源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04月07日 15:16 |
预算金额 | ¥32.*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范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婺源县农业农村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婺 (略)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何先生* | ||
代理机构名称 | 婺源县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婺源 (略) 247-19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范明富* | ||
附件: | |||
附件1 | 1.单一来源采购专业人员认证意见表.jpg | ||
附件2 | 2.单一来源采购专业人员认证意见表.jpg | ||
附件3 | 3.单一来源采购专业人员认证意见表.jpg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婺源县农业农村局
项目名称:2023年婺源县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灾救灾农药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公示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农药制造(生产)经营是国家特许行业,制造(生产)企业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药生产许可资质证书,经销商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药经营许可资质证书。2023年婺源县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灾救灾农药采购项目采购标的物中的“40%异菌·氟啶胺和20%三氟苯嘧啶(有效成分含量)”农药产品,是采购人为提高农作物产品质量,实现增产增收,满足婺源县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灾救灾的实际需要而采购的农药产品。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32.*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本次采购项目标的物中有效成分含量40%及以上“异菌·氟啶胺”农药产品,有效成份含量20%及以上“三氟苯嘧啶”农药产品, (略) 场上,只有江苏明德 (略) 和先正达(中国) (略) 制造(生产),两种农药产品的制造(生产)商和品牌 (略) 场上只有一家。根据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关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只能推荐一家参加评标,获得中标候选人资格的认定”规定,本项目响应供应商无法满足政府采购法关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有效响应供应商【不同制造商(品牌)】必须三家(含)以上”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从符合条件要求的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1.江苏明德 (略) 2.先正达(中国) (略)
地址:1.江苏淮安盐化新材料产业 (略) 9号2.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 (略) 567号6-7楼,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4月08日 至 2024年04月1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是制造商的须提供制造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药生产许可资质证书;(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是经销商的在提供制造商的农药生产许可资质证书的同时,还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药经营许可资质证书及制造商就本采购项目指定的唯一经销授权书或经销商与制造商的代销协议、代理协议。(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和授权书或代销代理协议加盖供应商公章)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q.com)。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婺源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婺 (略)
联系方式:何先生*
2.财政部门
联系人:潘女士,
联系地址:婺 (略) 5号,
联系电话:0793-*,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婺源县 (略)
地 址:婺源 (略) 247-19号
联系方式:范明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