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略) :
你公司提交的《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生态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现作如下批复:
一、项目为新建性质(项目代码:2212-*-04-01-*),建设地点位于我县罗城公园和成龙湖公园。项目的总占地面积*m2,其中,中华廉政文化园项目占地*m2,罗城公园项目占地*m2。中华廉政文化园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照明路灯127盏、排水工程5270m、垃圾箱56个、标识标牌系统1套、成品坐凳37个、廉政文化小品、园建工程、绿化提升及土方工程等,罗城公园整体提升改造工程建设 (略) 灯166盏、排水工程2911m、垃圾箱65个、标识标牌系统1套、健身、儿童设施1套、成品坐凳95个、园建工程、绿化提升及土方工程等。项目总投资11392.54万元,环保投资1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0.14%。
项目设置施工生产生活区2个,不设取土场、临时堆土场和临时施工便道。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生态敏感区,评价范围内未发现国家、地方野生保护动植物及地方特有物种和名木。
二、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按照该《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批复要求进行建设。
三、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场地设置统一围挡,防止施工过程中粉尘物料外溢;施工现场所有砂石、灰土、灰浆等易生尘物料采取覆盖不透水隔尘布措施,严密遮盖,避免扬尘污染;出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及时冲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施工现场地面应做硬化处理,并辅以定期洒水、喷洒抑尘剂等防尘措施,尽可能减轻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选择低噪音设备,优化施工布局,合理规划,种植绿植,利用建筑物、地形等阻挡噪声传播。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进行噪声大机械作业,施工车辆出入现场应低速、禁鸣,以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金属、玻璃、木块等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回收利用,废混凝土、砂石砖瓦用于场地平整;项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施工废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期禁止向沿线水体排放、倾倒垃圾、弃土、弃渣,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减少施工对土地的扰动;做好施工生产生活区防尘措施,设置截排水沟,防止水土流失;加强对动植物的保护,做好裸露地表植被恢复和绿化维护。
四、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五、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向我局进行开工备案。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及本批复相关要求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同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排污许可证并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八、《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罗城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罗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略) 罗城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2年7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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