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干线(东新高速-莲花大道)土地整治工程
-大石段征地拆迁105国道以东段拆卸工程
招标公告
招 标 单 位: (略) 市 (略) 区人民政府大 (略)
招标代理单位: (略) (略)
日 期:2017年7月
南大干线(东新高速-莲花大道)土地整治工程
-大石段征地拆迁105国道以东段拆卸工程
招标公告
根据番发改函[ * 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 (略) 市 (略) 区人民政府大 (略) 现对南大干线(东新高速-莲花大道)土地整治工程- (略) ,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南大干线(东新高速-莲花大道)土地整治工程-大石段征地拆迁105国道以东段拆卸工程
二、招标单位: (略) 市 (略) 区人民政府大 (略)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
招标监督机构: (略) (略)
投诉电话: ***
三、建设地点: (略) 市 (略) 区大石街
四、项目概况:南大干线(东新高速-莲花大道)土地整治工程-大石段征地拆迁105国道以东段拆卸工程施工内容,包括南大干线大石街相关路段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及相关附属构筑物的拆除工程等。
五、本工程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项目编号:JG ***
2、招标内容: (略) 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工程量清单、补充说明,完成南大干线土地整治范围内大石段征地拆迁105国道以东拆 (略) 内容(具 (略) 实际三方签证的合格工程量为准)。
3、规模:南大干线(东新高速-莲花大道)土地整治工程-大石段征地拆迁105国道以东段拆卸工程,总拆迁建筑面积约99903.48平方米。采用人工拆除暂定约占30%、采用机械拆除暂定约占70%。
4、招标控制价: *** .25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 (略) 时间:从 * 日至 * 日09时00分。
注: (略) 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2. 开标时间: * 日09时00分。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 (略) 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 (略) 公 (略) (略) 上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遵循以 (略) 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 (略) 公 (略) 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 (略) 公 (略) 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 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
(1)投标担保27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2)投标报名费为100元/标段,报名费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电子化资格审查。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投标 (略) (略) 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 (略) 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 *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 (略) (略) 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 * 号)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 (略) 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 * 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 (略) 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 (略) “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 (略) 台”上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信息公开证明》可不取库,提供纸质文件即可。
4、投标人自
注:(1)、业绩取自 (略) 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未纳入《 (略) (略) 关于完善企业业绩信息登记的通知》(穗建筑[ * 号)中“入库范围”的除外)。
(2)、适用于施工总承包项目: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略) 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3)、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项目: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略) 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载明的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为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业绩库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 (略) 中明确)。
(4)、技术指标( (略) 中明确)需在 (略) 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
(5)、①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适用于施工总承包项目)。
②完成 (略) 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为准。 (略) 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项目和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
(6)、 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5、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 (略) 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 (略) 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投标人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7、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2)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2至6项(除第5点需提供 (略) 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外)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 (略) 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 (略) 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 (略) 分。 (略) (略) 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 (略) 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 (略) 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略) 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 (略) 上发布时, (略) 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略) 的, (略) 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 (略) 公 (略) 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满足资格审查合格 (略) 失败( (略) 且不允许兼中时,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N+2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N+ (略) 失败)。 (略) 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 (略) 门核准后, (略) 。
(略) 失败, (略) 的,应按《 (略) 省实施〈 (略) 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 )的第四 (略) 。
十五、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 (略) 控制价。财政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等项目按《 (略) 阶段造价控制指标及措施的通知》(穗建筑【 * 号)执行。
十六、 (略) 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略) 门: (略) 市 (略) 区人民政府大 (略)
异议受理电话: ***
地 址: (略) 市 (略) 区大石街
十七、本公告在 (略) 公 (略) 网站和、 (略) 省招 (略) 、 (略) 建设报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 (略) 公 (略) 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 (略) ,以在 (略) 公 (略) 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 (略) 文件使用GZZB *** -2.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 (略) 均以下划线标明, (略) (略) 分, (略) 分具有同等效力。
十九、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纸质文件,投标人将被要求
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此,投标人应当使用在 (略) 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 (略) 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投标人可以到上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在 (略) 公 (略) 设立的办理点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已经办理过电子签名证书的可携带电子签名证书到上述办理点增加电子签章。)
编制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
二十、 (略) 图纸。
二十一、 (略) 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附件
招标人声明
(略) 市 (略) 区人民政府大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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