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风电双鸭山清洁能源装备基地(二期)建设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0700G*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船风电双鸭山清洁能源装备基地(二期)建设项目” (略) 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船风电(双鸭山) (略) ,代理机构为 (略) 。监督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船风电双鸭山清洁能源装备基地(二期)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投资来源:企业自筹
2.4建设地点: (略) (略)
2.5建设规模:项目包含建设智慧运维中心、储能系统总装车间,并配套建设成品堆场等配套设施,同时建设门卫房以及道路、绿化、厂区大门等配套设施。二期用地34993.98平方米,约52.5亩(含分散式风机预留用地)。新增建筑面积10674.82平方米。新建堆场共计9657.28㎡(其中储能堆场5963㎡、零配件堆场3694.26㎡)
2.6招标控制价:人民币53,000,000.00元(大写:*仟*佰万元整)
2.7计划工期:
2.7.1总工期:182个日历天(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
2.7.2计划节点工期:
设计计划工期:15个日历天。
开工日期:2023年12月31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竣工验收日期:2024年06月30日(完成当地政府要求的各类合规性文件及备案)。
2.8招标范围: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方式发包,包含建设范围内的勘察、初步设计、所有专业施工图设计、相关专项设计、设备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负责发包人完成工程尚未完成的前期手续的报批报建工作。建安工程施工、竣工图编制;协助完成竣工验收及备案等相关手续,落实保修服务等其他建设方面的内容。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外部协调等管理和控制。具体包括:
设计范围:建设红线内的所有勘察工程;新建主厂房及辅房设施;室外工程设计。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总图、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弱电、室外附属配套(含绿化、道路、围墙、土石方工程、大门、地基处理等)、室外综合管线等本工程所涉及的所有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变更设计、相关专项设计、相关专项审查、相关论证并支付完成以上工作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施工图预算编制。
工程采购范围:建筑材料等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设施设备等。包括但不限于数字运维中心、储能系统生产车间、门卫房,包含上述设计的全部土建工程及总图室外工程等涉及本项目所有的采购;招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详见后附《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工程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建安工程,如: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弱电、临建、新建道路、绿化、围墙等室外附属配套、综合管线等,以及招标人按现有场地交付后三通一平、临时供水、临时用电(招标人提供水、电接入点)、项目竣工图编制、验收、移交、备案及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服务等。上述施工范围包含空调、地砖、门、窗(由承包人采购)。
总体项目服务范围:办理项目前期报建手续、工程全过程管理、档案收集整理、直至通过中国船舶集团验收,并配合业主完成集团验收后的相关工作,包括工程一切险办理、项目移交、备案、产权证等相关资料的办理及保修管理等。如:施工许可证办理、消防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及配合各类检验试验的工作开展,并承担上述各类检测事项所产生费用(支付给第三方的费用除外)。由发包人另行委托其他专业工程,承包人需进行总体管理。
范围不包括:本项目的征地、拆迁与青苗补偿、工程造价咨询等(含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过程控制及工程结算)。
2.9质量要求:
2.9.1设计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满足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规范、标准要求,同时要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最终通过主管部门图纸审查。
2.9.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时满足设计图纸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同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整体质量:满足各项试运行考核要求,通过招标人竣工验收。
2.10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设计及施工资质。
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2020年06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建筑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的工业建筑的设计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2020年06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建筑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的施工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注: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文件中业绩应提供证明业绩的合同扫描件,须包含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如签章页、规模页等,施工业绩中已完工程须提供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在建工程应提供发包人盖章的在建进度证明。
3.3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者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近三个月(2023年8月至2023年10月)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并提供查询真伪的信息备查(社保证明的查询网址、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或可查询条形码等)。
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须为投标人设计单位人员;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施工单位人员。投标人提供近三个月(2023年8月至2023年10月)为拟派负责人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并提供查询真伪的信息备查(社保证明的查询网址、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或可查询条形码等)。
3.4投标人拟派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符合《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的要求,不得低于规定的配备标准。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内(2020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有行贿犯罪或参与围标串标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两家;②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参与方分工及主要权利、义务;③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④联合体内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下载时间为2023年11月23日20时00分至2023年11月30日2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4.2招标文件0元/份。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规定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09时00分。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为切实减轻投标人资金占用负担,鼓励投标人使用电子保函,电子保函申请流程详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
6.开标方式
6.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开标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09时00分。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http://**),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6.2开标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尖山区站前路行政审批大厅5楼)。
7.发布公告的媒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8.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
招标单位:中船风电(双鸭山) (略)
地 址: (略) (略) 尖山区双鸭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科创中心707室
联 系 人:曹经理
电 话:*
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略) 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层、9层
联 系 人:安文康、刘腾、李雪婷
电 话:0451-*、*
9.其他:*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