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上海市复兴东路248号7楼部分办公房标的3:7楼714、715号室出租 | ||
项目法人: | (略) 港航 (略) | 项目地址: | (略) 包河区 |
立项批文名称: | 项目审批单位: | (略) 港航 (略) | |
监督部门: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代理机构: | 无 |
交易平台: | (略) 产权交易中心 | 项目建立时间: | 2023-04-24 16:32:33.0 |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L12023AH* 标的名称 上海市复兴东路248号7楼部分办公房标的3:7楼714、715号室出租 出租底价 11.5总价(万元) 出租面积(平方米) 87 挂牌开始日期 2023-04-25 挂牌截至日期 2023-05-04 - 出租方情况
出租方名称 (略) 港航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包河区杭州路30 (略) 港航集团综合大楼13层、14层、15层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1A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汪昕 -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租赁期限 23 租赁期限单位 月 定价依据 其他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无 租赁用途 办公; 资产概述 1.出租标 (略) 黄浦区复兴东路248号中复大厦7楼,标的用途为办公,钢混结构,标的权利性质出让,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2.出租标的1租期为2023年5月16日至2025年9月30日,共计28.5个月,租金底价共计8.55万元(含物业费),标的1现为租赁状态,租赁合同期为2021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9日止,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标的2租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共计24个月,租金底价共计7.2万元(含物业费),标的2现为租赁状态,租赁合同期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止,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标的3租期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共计24个月,租金底价共计11.5万元(含物业费),标的3现为租赁状态,租赁合同期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止,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3.标的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为实际成交价的前2个月租金之和,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4.以后每期租金,承租方应提前10个自然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合同期限届满、合同解除或终止后30日内,承租方结清全部费用且不存在需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时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其他招租条件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承租方应于公告期 (略) 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提出承租申请,办理线上报名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保证金(不计息)。意向承租方办理线上报名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承租申请材料:
(1)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用户注册时已上传的除外),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承租方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上级单位同意承租的批准文件;
(2)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用户注册时已上传的除外);
(3)意向承租方在竞买报名时须按本公告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其在“皖e云”平台注册时确认的存管银行账户,操作路径:皖e云——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不计息),意向承租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4)意向承租方最终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可直接转为租金的一部分;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的, (略) 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5)本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意向承租方须将以上资料原件扫描后在线上交易系统中上传,并保证以上资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3.确定为承租方的,须在《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确定承租方后,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 (略) 产权交易中心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由出租方和承租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结算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5.为保护出租方及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出租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出租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竞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3)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房屋租赁合同》的。
承租资格条件 1.凡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竞租。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原承租人不放弃优先承租权。未放弃优先承租权的承租人,应在挂牌 (略) 产权交易中心递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承租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承租申请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2.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物品;不准用于产生噪音、油烟、粉尘、污水排放等易造成环境污染的经营项目;不准用于从事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行政法规所不允许的相关经营行业项目。出租标的仅限用于办公使用。
3.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出租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 (略) 政规定。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为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出租标的的现状、范围、面积,并认可承租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4.出租标的按现状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出租标的内原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改造、维保、更换等工作、责任和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出租标的内需更换的设施设备属于国有资产,承租方应配合出租方按照国有资产处置流程进行处置。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对供水、供电、燃气、污水排放等进行扩容、增设、改造,必须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出租方将予以协助,相关费用和申请、审批、报备、施工等工作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如承租方不能取得相关部门扩容、增设、改造等许可,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出租标的整体转租、分租、出借给第三方。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可将出租标的的部分面积转租第三方,转租的合同承租期限不得超过出租标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届满日期。
6.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出租标的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7、租赁期内,承租方在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装潢时,出租标的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必须在出租标的启动装修前,向出租方提交书面装修、装潢方案,并得到出租方的书面批准同意,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出租标的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出租标的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8.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改造或新增的附着物、设施设备等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解除或归于无效时,非破坏性可移动的、不影响出租标的正常使用的设施承租方可带走,其余部分归出租方无偿所有。
9.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解除或归于无效时,承租方应在移交出租标的前自行清退租客或其他使用人,确保出租标的移交时权利义务清晰,不存在第三方对该出租标的主张权利,出租标的内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电梯、消防等基础设施设备均可正常使用,确保返还的出租标的,出租方可以即时投入使用或转租他人,如出租标的返还后因未能清退租客或无法满足即时投入使用、转租而导致出租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相关损失和责任。
10.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租金不得由他方代交。
11.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或提出延长租赁期限。
12.现场勘查联系人:车秀玲,联系人电话:*。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3-04-25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是 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否 保证金设定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标的资产信息
-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联系人 葛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51-*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略) 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 资金往来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