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8月26日-2022年9月1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钢结构生产工序技改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滨江工业 (略) 东侧、 (略) 北侧江 (略) 现有厂区3号厂房内 |
建设单位 | 江 (略) |
环评机构 | 苏州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江 (略) 位于泰州医药高新区下属滨江工业 (略) 东侧、 (略) 北侧,是一家从事钢结构制作、加工 (略) 。公司现有“钢结构制作、加工与安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2年3月5日经原江苏省泰州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2013年底竣工投产至今。因钢结构制作、加工与安装项目未履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且擅自增加露天喷涂工序, (略) 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6月14日对上述违法行为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泰环罚字〔2019〕7-15号),处以*元罚款,并要求立即停止喷涂作业。江 (略) 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缴纳了罚款,停止了喷涂作业,并于2020年9月22日完成钢结构制作、加工与安装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为改正违法行为,完善喷涂工序环保管理手续,江 (略) 经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备案同意(泰高新经信备〔2021〕5号),拟投资*元在现有厂区3号厂房内建设钢结构生产工序技改项目。项目购置喷涂废气环保处理装置、移动式喷涂区密闭设施、喷涂机等国产设备5台(套),采用无气喷涂技术、工艺建设喷涂生产线,并对公用配套工程进行适应性改造。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喷漆过程产生的漆雾和有机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经“干式滤纸过滤+滤棉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工艺进行处理;上述处理技术均为可行技术。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DA001排气筒颗粒物、非*烷总烃、二*苯有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中颗粒物、非*烷总烃和苯系物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因集气效率,项目有少量无组织废气产生,因产生量较少,在自然通风扩散后,其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二*苯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染料尘、非*烷总烃、二*苯监控浓度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2、废水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园 (略) 进凯发 (略) 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尾水经赵泰支港排入长江,可实现达标排放。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生产设备、公辅设施运行噪声,工作时声级在80-90dB(A)之间,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门窗等防治措施后,经预测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4、固废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桶、漆渣、废滤纸、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属于危险废物,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在采取上述分类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零”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