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17年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 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规定,现将“ (略) (略) 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略) (略) 建设项目位于 (略) 常平镇 (略) 2号1栋202室(东经114°3′46.820",北纬22°58′22.766")。项目分期建设,一期总投资*元,占地面积2500m2,建筑面积2500m2,主要从事车载吸尘器外壳的加工生产,设计年产车载吸尘器外壳*个,一期实际年产车载吸尘器外壳*个。
建设单位于2024年3月委托广东信 (略) 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5月31日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4]2641号)和2024年06月05日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MA7MG4RU5G001X )。
我公司现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对该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略)
联系人:黄程恒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常平镇 (略) 2号1栋202室
邮编:*
三、建设项目污染源排放情况
1、空气污染源
1.1注塑、镭雕工序废气
项目注塑、镭雕过程由于加热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非*烷总烃。注塑、镭雕过程还有臭气产生,以臭气浓度表征。项目将注塑、镭雕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装置对注塑、镭雕废气收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少部分未能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管理通风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均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1.2破碎、混料、机制加工工序颗粒物
项目混料、破碎、机制加工产生少量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
2、水污染源
2.1 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等级标准的较 (略) 政下水道, (略) (略) 常平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2.2雨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略) 。
2.3注塑冷却用水
项目注塑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
3、噪声污染源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车间生产设备的运行噪声、机械通风所用通风机及辅助设备的运行噪声。主要降噪措施为经墙体隔音、减振和吸声、距离衰减,项目夜间不生产,因此,运营期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要求,不会对项目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固体废弃物污染源
4.1 工业固废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的废包装材料、金属碎屑及边角料等一般固 (略) 回收处理,塑胶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
4.2 危险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的废火花油罐、废火花油、含火花油金属碎屑、废活性炭皆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4.3生活垃圾
项目项目员工生活垃圾主要成份是废纸、布类、皮革、瓜果皮核、饮料包装瓶、塑料等。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 (略) 垃圾处理场处理。
经上述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
四、建设项目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遵守“三同时”的管理规定,完成各项报建手续,确实保证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并尽一切可能确保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受到不良影响,真正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达到环评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后,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项目符合验收标准。
建设单位: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