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 (略) 年产5500吨不锈钢铸件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1月25日,永 (略) 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永 (略) 年产5500吨不锈钢铸件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永 (略) 是一家专业从事各类不锈钢铸件制造、销售于一体的企业。企业于2015年7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完成《永 (略) 年产3000吨不锈钢铸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 2016年5月15日通过永嘉县环保局审批(批复文号:永环建[2016]96号)。原有项目己投产,并于 2017年6月20日通过永嘉县环保局验收(验收文号:永环验[2017]33号)。
因永嘉县行业整治提升要求,永 (略) 决定扩大产能,拟投资3500万元,企业利用位于永嘉县沙头镇高浦村的自有厂房作为生产场所,建筑面积为6299.95m2,扩建后生产规模为年产5500吨不锈钢铸件。
企业于2021年5月委托 (略) 编制完成了《永 (略) 年产5500吨不锈钢铸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7月13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温环永建[2021]184号)。企业于2021年7月开工,2021年9月竣工。项目员工165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日300天,每日工作时长为8小时,由于项目中频炉、焙烧炉夜间用电减免情况需求,采取错开时间段8小时上班制,将员工分为两个批次,其中一批次仅昼间进行除中频、焙烧工序外其它工序的8小时工作,另外一批次仅进行夜间中频炉、焙烧炉工序的8小时工作。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目前,建设项目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5%。
(三)验收范围
本项目验收范围为永 (略) 年产5500吨不锈钢铸件扩建项目竣工配套环保治理设施及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企业实际扩建时未配置注蜡机、射蜡机、注蜡桶、喷砂通、搅浆桶,实际配置为压蜡机、浮砂机、沾浆机;4台模壳焙烧炉已更换为4台硅炭棒电焙烧炉,故本项目不涉及液化石油燃烧废气;环评要求中频炉废气采用旋风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退蜡废气集气罩收集汇同含蜡废气通过低温等离子设备处理。实际中频炉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退蜡废气无组织通风换气处理,含蜡废气分为两套处理设施,一套为静电式油烟净化器,一套为水喷淋塔+静电式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纳管至沙头镇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二)废气
项目中频炉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15米排气筒排放。
项目焙烧炉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接管集气后通过水喷淋塔净化处理后引至16米排气筒排放。
项目焊接废气经侧吸式集气罩收集、切割废气经半密闭集气收集、1F打磨废气经机器自带的水帘预处理后接管集气,三股废气汇集后一同经布袋除尘处理后引至20米排气筒排放。
项目1F车间门口两台抛丸机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接管集气,汇同4F经打磨机自带水帘处理后的打磨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的喷砂废气,一同引至屋顶25米排气筒排放。
项目3F烫蜡车间烫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南侧屋顶水喷淋塔+静电式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后引至25米排气筒排放;烫蜡车间北侧小部分烫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北侧屋顶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引至15米排气筒排放,退蜡废气通过车间无组织通风换气处理。
造型、通砂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塔净化处理后引至15米排气筒排放。
项目抛丸废气经布袋除尘+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引至25米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的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炉渣、收集的烟粉尘、焊渣、废钢丸、边角料、废包装袋、退蜡底渣、废蜡、废活性炭及生活垃圾,其中炉渣、收集的烟粉尘、焊渣、废钢丸、边角料、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退蜡底渣、废蜡通过浙江 (略) 建立的小微平台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暂未产生,待产生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永 (略) 生活污水排放口的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类、悬浮物浓度、pH值范围均小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浓度限值,总氮排放浓度小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限值。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永 (略) 中频炉、焊接、打磨、切割、抛丸、造型工序净化后的颗粒物排放浓度低于《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烫蜡工序净化后的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焙烧炉废气净化后的颗粒物排放浓度低于《关于进一步明确生物质锅炉、燃气锅炉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温环通[2019]57号)中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于永 (略) 厂界下风向(P、Q、R号点-北侧)、厂区内(S号点)设置4个无组织废气测点,12月21日、22日监测结果表明,厂区内(S号点)颗粒物、非*烷总烃浓度小于《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A.1规定的限值;项目厂界下风向(P、Q、R号点-北侧)颗粒物、非*烷总烃浓度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永 (略) 厂界北侧(1号点)、南侧(2号点)共设置2个噪声测点,由于项目东侧紧邻顺豪铸业,西侧紧邻砂石厂,无法布点监测。现场检测时,1号、2号测点均无明显声源。12月21日、22日昼间、夜间监测中,厂界北侧(1号点)、南侧(2号点)测点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排放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炉渣、收集的烟粉尘、焊渣、废钢丸、边角料、废包装袋、退蜡底渣、废蜡及生活垃圾,其中炉渣、收集的烟粉尘、焊渣、废钢丸、边角料、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退蜡底渣、废蜡通过浙江 (略) 建立的小微平台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暂未产生,待产生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经核算,氨氮、化学需氧量的实际排放总量均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永 (略) 年产5500吨不锈钢铸件扩建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通过永 (略) 年产5500吨不锈钢铸件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三)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等要求定期开展外排污染物的自检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强化高噪声设备的隔声减振设施及管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
(五)进一步加强各种固体废物的收集和管理工作。规范固废及危险固废暂存场所,待产生废活性炭时及时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建立规范的台账记录,确保固废处置符合规范要求。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永 (略)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