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1.本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权属人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权属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4.竞投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时,以银行转账方式(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汇到化龙镇农村集体“三资”交易专用账户。化龙镇农村集体“三资”交易专用账户资料如下:①户名: (略) (略) 化龙镇人民政府,②开户银行: 广州农村 (略) 化龙支行,③账号:*42 ,④款项来源: XX村X目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本人的账户转账(亲属的都不可),不接受支付宝、微信、现金转账等方式交纳保证金。应做到一项目一交纳,以单笔对应金额转账为准,不得多个项目合计一笔转账。 (略) (略) 化龙镇水门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定于 2025-01-17日15:00时对宇围(原 (略) 段)耕地(交易内容) 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公开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 |||||||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 |||||||
资产名称 | 资产编号 | 单元号 | 交易面积 | 面积单位 | 资产地址 | 资产类型 | |
宇围耕地 | *-zy0023 | 001 | 3.706 亩 | 亩 | 宇围耕地 | 耕地 | |
宇围 | *-zy0077 | 宇围原 (略) 段 | 1.196亩 | 亩 | 宇围 | 耕地 | |
二、竞价资质要求: 租赁年限:9年零11个月。 递增情况:第四年递增10%,第七年递增10%。 竞投约定 1、竞投人必须以本人名义缴纳保证金,在银行转账单据上注明参加交易项目的名称,并确保竞投期间转账银行账户能够正常使用。 2、凡交纳竞价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竞投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竞投公告所描述的标的物基本情况),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若缴交了竞投保证金但无故不到场投标的,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竞投保金。 3、如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当标的物出现没人应价时,出租方有权在到场的竞投意向人中,随机抽取一个竞投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承租上述标的物,否则该竞投人的保证金不予退回,如此类推。 4、现场明标竞价,采取举牌形式,价高者得。 5、在投标过程中,遇到只有一个单位(竞投人)报名参加竞投,投标有效,视为该单位(竞投人)以底价中标,竞投时间过后弃权或不签订合同的则该竞投人的保证金不予退回;若2人或以上参与投,价高者得。若无人竞投,则续期发布/另行组织。 6、中标者不得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投标本人签订合同。 7、竞得人必须于招标结果公示期满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竞得人不按期签订合同或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出租方将没收其竞投保证金,租赁物由出租方收回, (略) 理。 8、竞投人到场竞投未能成功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在该项交易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 (略) 退还;对于竞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村集体在中标后签署化龙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竞投 (略) 理委托确认书, (略) 理该项目竞得人交易保证金,并在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由保证金专户转至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果交易保证金大于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多出部 (略) 退还。 | |||||||
三、投标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权利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三) 竞投人需保证所提交的资质、资格在报名时至合同签订日期间真实有效,并承诺在前述期间内不对影响项目报名资质、资格进行变更。否则,一经发现,交易机构有权取消竞投人已取得的竞投人资格。 | |||||||
四、 本次项目采用公开竞价方式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投每次举牌竞价不低于3000.00 元/亩·年(不含税) | |||||||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投标单位可于2025-01-14至2025-01-15,上午9:30时至11:30,下午14:30至16:30时(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到水门村索取竞投详细资料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于2025-01-14至2025-01-15,上午9:30时至11:30,下午14:30至16:30时(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盖章)到化 (略) 2号农业农村办公室报名。 | |||||||
六、竞投保证金 竞投人必须在2025-01-15日16:30时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竞投保证金,并到化 (略) 2号农业农村办公室确认竞投资格。 交易保证金金额: *.00 元。 开户行: 广州农村 (略) 化龙支行 。 银行户名: (略) (略) 化龙镇人民政府 。 银行账号: *42 。 | |||||||
七、交易时间: 经确认竞投资格并提交标书的竞投人请于(具体时间)2025-01-17日15:00时前,携带相关资料到化 (略) 2号农业农村办公室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银行存款凭证原件; (3)竞投资格确认书。 | |||||||
八、受让人、承租(包)人要求: ①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②本交易项目缴交保证金转账人、竞投人、合同*方须为同一人;③在报名截止期结束前,竞投人有拖欠村集体租金的(无论在履约期间还是履约期满)或有其他未清偿债务影响合同履行能力的,取消竞投资格;④竞投人必须是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人员或 (略) 内镇(街)三资交易中诚信黑名单,否则取消竞投资格;⑤竞投人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能力;⑥其他经*方评议小组讨论决定竞投资格不予通过的竞投人,取消竞投资格。 | |||||||
九、其他说明: 租赁期限内,出租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临时占用时:土地补偿款、奖励款及安置费、临时租地租金等全部归*方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款的总金额按*方占30%、*方占70%所有。 (一)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须认真阅读本《招标公告》和《交易合同》的所有内容,本交易 (略) (略) 化龙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接受本项目出租方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出租方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出租方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三) (略) (略) 化龙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四)河涌管理蓝线范围以河涌确界定桩范围,根据《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及《 (略) 河涌管理规定》,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围垦种植、搭建建(构)筑物堆放物料等行为,河涌管理范围面积可进行发包,但禁止存在以上行为,确保河岸畅通,保留巡河通道。 (五)对因水利及河涌建设、清淤等工作,无条件提供作业面。 (六)如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清拆,不予补偿。 (七)合同约定的租金为(税前)租金,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本次招租 (略) 人民政府第119号令《 (略)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价,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 |||||||
十、本社社员及社员代表和监委会成员可在(具体时间)2025-01-15日16:30时前报名登记。 | |||||||
十一、本次项目交易 (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交易监管中心与联社交易站 不承担因权属情况引起的连带法律责任。 | |||||||
十二、投诉联系方式 | |||||||
投诉地址: | 水门村 | ||||||
投诉联系人: | 李秉伦 | 投诉电话: | * | ||||
(略) (略) 化龙镇水门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合同编号: 农用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方): (略) (略) 化龙镇水门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第一、七生产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XA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李秉伦 联系电话: 020-* 文书送达地址: (略) (略) 化龙镇水门村西宁街1-1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公司 □其他: 承租方(以下简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文书送达地址: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公司 □其他: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农用地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农用地概况 (一)*方将位于宇围原 (略) 段的农用地出租给*方使用,该农用地四至为:东:黄埔桥;南:草堂村;西:化龙运河;北:四队幸福围,面积共4.902亩(1队占:3.706亩,7队占:1.196亩),地块现状为: 耕地 。(附农用地图,红线内为*方承租农用地的面积)。*方已将出租的农用地情况充分披露告知*方,*方租赁*方农用地用于在符合土地现状及性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条件下耕作。*方对*方出租的农用地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同意承租,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一)本合同下的农用地租赁期为9年零11个月(最长不超过20年,属于农户承包地的,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起止时间以实际签订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二)免租期为 ∕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 ∕ 年 ∕ 月 ∕ 日止。免租期内只免收应缴租金,一切非租金的经营费用如水电费等由*方按规定交纳。 (三)计租期为 ∕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 ∕ 年 ∕ 月 ∕ 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 (一)合同履约保证金 1、*方在中标后,在本合同签订前,*方须一次性向*方交纳 (按投标成交价的一年租金计收)人民币 元(其中一队占: 元,七队占: 元(按各队占地面积比例计算))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方在竞投前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后直接转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小于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方应在合同签订前补交差额部分;交易保证金大于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方向*方退回差额部分。 2、租赁期届满,如*方无违约行为并依约定将农用地完好交还给*方后30天内,*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方;如*方中途自行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 (略) 理, *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保证金归*方所有,且收回*方租赁上述农用地的使用权;如*方在*方无违约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合同的或者*方原因导致*方无法正常使用,应向*方双倍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如*方在招标结果公示期满后超过五个工作日仍未向*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方弃标,*方有权没收*方交易保证金,且将土地重新发包。 (二)租金标准(选择一种) 租金方式采用第 1 种方式计算: 1.多期有递增方式 租金单价为: 元∕亩/年,租赁面积为4.902亩(1队占:3.706亩,7队占:1.196亩)。*方每年应交纳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其中*方须转账到第一生产队指定账号的租金金额为 元(大写: ),转账到第七生产队指定账号的租金金额为 元(大写: )。该租金是*方实收数额不含税,产生的所有税费由承租方另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开发票税费及附加税),并在支付租金时支付。每年租金及产生的所有税费应 (略) (略) 化龙镇水门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第一、七生产队指定账户)。 租金自第四年起开始递增,每三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为上期缴纳租金的10%。具体调整方式:第1年至第3年租金按(成交价)计算,第4年至第6年按上期基数递增10%计算,第7年至合同期满止按上期基数递增10%计算。 2.多期无递增方式 租金单价为: ∕ 元∕亩/ ∕ ,租赁面积为 ∕ 亩。*方 每月/每季度/每年应缴纳租金总额为: ∕ 元(大写: ∕ ),不含税费。 3.一次性付清方式 租金单价为: ∕ 元∕亩,租赁面积为 ∕ 亩,租赁年限 ∕ 年。*方一次性应缴纳租金总额为: ∕ 元(大写: ∕ ),不含税费。 (三)租金支付方式(选择一种) 租金支付方式采用第 1 种方式: 1.分期付款方式 租金按年收取,先交租后使用。*方须于每年1月10日前交齐当年全部租金(租金数额依合同规定)。其中第一年租金应当在签订合同前支付。租赁期内,*方应恪守合同,积极履行合同义务。若*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方应按应缴而未缴租金1%/天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至实际付清租金之日,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逾期三个月仍未支付拖欠租金的,视为*方根本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本合同项下之租赁物,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方承担剩余承包期租金总额的违约责任。租金存入*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且*方确认收到*方租金的十个工作日内,由*方开具收款凭证。 2.一次性付清方式 租金按一次性收取,合同签订 ∕ 天内支付。租金存入*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且*方确认收到*方租金的十日内,由*方开具有效的收款凭证。 *方必须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租金,存入*方指定账户。 *方收款账户信息 *方账户名称: (略) (略) 化龙镇水门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第一生产队 银行账号:*162 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化龙支行 *方账户名称: (略) (略) 化龙镇水门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第七生产队 银行账号:*760 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化龙支行 (四)在租赁期内,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租金,凡拖欠租金的,需加收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照所欠租金1%/天计算。如*方拖欠*方租金达到90天,则视作*方违约,合同履约保证金归*方所有,*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并追究*方的其他违约责任,同时*方仍需向*方缴交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 (五)租赁期内产生的水费、电费、垃圾费由*方承担。 第四条 农用地移交 (一)*方于 年 月 日前将农用地交付给*方使用。 (二)农用地交付后,*方应签具《农用地移交证明书》给*方。*方如不签具《农用地移交证明书》或无故不接受移交,则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七日内或*方向*方支付首月租金之日起七日内,*方未就交付事宜向*方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方已按合同约定将农用地交付给*方使用。 (三)*方确认事前和移交时已对农用地现状充分了解,确认双方为按农用地现状租赁。 (四)如*方未按时交付农用地给*方,每逾期一日,*方应按年租金的1%/天向*方支付违约金。 (五)租赁期满,**双方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后三天内将农用地归还*方。如迟延清退农用地的,自延迟之日起加倍计收租金,*方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直接收回农用地;如*方收回农用地时仍有*方搭建的设施或农作物的,* (略) 置且不予补偿。 第五条 农用地的使用与维护 (一)*方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出租土地,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改变租用农用地的租赁用途。禁止占用出租土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出租土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出租的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二)*方应当依法落实耕地用途管控相关要求。耕地应当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禁止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挖湖造景等行为。禁止故意毁坏在耕地上种植的粮食作物青苗。 (三)*方向*方归还农用地时,农用地有损毁的,*方要负责修复或向*方支付维修费用。 (四)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填高或挖深农用地。 (五)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在农用地上搭建设施。经*方同意搭建的设施,其权属归*方所有,如发生政府征地或*方发展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况,地上设施不另行赔偿。 (六)*方应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出租农用地,应确保农地农用,符合当地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保持农用地环境干净整洁,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污染农用地生态环境。 (七)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占用租赁范围外的土地。 (八)租赁期间,农用地的维护管理由*方负责,相关费用由*方承担。 第六条 农用地转租、转借 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将农用地的部分或全部转借或转租他人,也不得转让剩余年限的农用地使用权给第三方。 经*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将农用地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方对*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农用地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规定的用途; 3.*方应在转租协议中列明,若*方提前终止本合同,*方与转租户的转租协议应同时终止; 4.*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方与*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方承担连带责任。在*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协议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移交农用地。承租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三日内交*方存档; 5.无论*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 (略) 理; 6.*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以及因*方就*方转租事宜进行民主程序表决所实际产生的费用(*方不保证表决结果),由*方负责、承担。 第七条 税费缴交 *方在租用期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规费,*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方负责承担。*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 第八条 农用地土地征收、征用 本合同存续期间,如镇政府及以上部门征收、征用及临时租用要服从安排,由征地部门按当时政策规定给予补偿给*、*方。*方同意征地补偿方案由*方决定,*方应于服从。若是部分土地征收、征用时,当年租金不退,只在次年一月一日起减除被征用、租用面积的租金。土地被临时征用、占用的则在临时征用、占用结束时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土地被全部征收的,则本合同终止,双方不属违约。土地被部分征收时,经**双方协商后,若*同意可以终止本合同,若*方不同意的其他部分还需继续履行,租金按继续履行的面积计算。本合同期限内,出租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临时占用时:土地补偿款、奖励款及安置费、临时租地租金等全部归*方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款按总金额计算,*方占30%、*方占70%比例所有。除上述补偿外,不得做任何补偿;承租款计付至按征收征用合同之日。 第九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方有权向*方收取租金及其它应当由*方承担的费用(如水费、电费、垃圾费等); 2.*方有权对*方承租农用地经营使用进行监督,督促*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 3.*方不得干涉和妨碍*方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4.因*方原因导致*方解除合同的,*方有权要求*方补交免租期内的租金。 (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方在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在租赁期间享有农用地的使用权,*方对*方在农用地内守法经营活动不得进行干扰妨碍。 2、租赁期间,*方应守法经营。应做好安全工作,在农用地边建安全护栏或竖立警示牌,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保障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方不承担*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租赁期间,*方应按时支付租金、水电费、工人工资等一切与经营有关的费用。 4.若*方开展种养生产,应当履行主体责任,健全规章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生产记录台账和用药记录台账,合理用药,落实安全用药间隔期,严禁使用禁限用农兽(渔) (略) 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方应当配合农产品监管部门的抽检工作,检测不合格的,应进行 (略) 理。 第十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方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二)租赁期间,*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归*方所有,并收回出租物: 1.未按时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 2.未经*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农用地; 3.损坏承租农用地,造成严重后果的,在*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农用地用途; 5.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6.拖欠租金3个月以上(含本数); 7.连续二年抛荒的; 8.*方利用土地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众利益的,或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方进行整改而*方拒不整改的。 (三)租赁期内,如因国家征收征用该土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补偿款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分配,**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四)租赁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导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 (五)如*方没违约、*方已缴纳合同保证金的情况下,*方逾期1个月未将农用地交付给*方使用的,*方有权解除合同,*方应向*方退还两倍合同履约保证金。 (六)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权: (1)*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支付租金给*方。*方迟延支付租金达3月,*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物,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按合同约定追究*方违约责任;(2)*方未经*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抵押的,视为*方根本性违约。*方除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物,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追究违约责任外,*方还应向*方支付清除所欠租金;(3)租赁期内,*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的,经*方书面催告整改后仍不改正的,视为*方根本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要支付所欠租金;(4)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后或*方行使合同解除权后合同终止。*方应于合同终止之日(即租赁期限届满之日或合同解除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及其他设施交还给*方。*方逾期撤场的,视为*方放弃场内物品的一切权利,*方有权强制清场,收回地块,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违约金、搬迁费用、公证费用等),由*方承担,*方有权向*方追偿。 (八)如*方有合同约定解除权、合同法定解除权情形的,则*方有权向*方行使合同解除权,通知*方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方时解除。合同解除后,如*方未按合同约定交还土地给*方,或*方拒绝 (略) 终止合同的手续的,则*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向*方支付占用土地、占用资源的费用,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责任和风险。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方因*方违约而维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诉讼保全费、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邮费、公告费、公证费、搬迁费等)由*方承担。 (三)如*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方应按应缴而未缴租金1%/天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至实际付清租金之日,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逾期三个月仍未支付拖欠租金的,视为*方根本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本合同项下之租赁物,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方承担剩余承包期租金总额的违约责任。 (四)*方擅自改变出租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或给出租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土地经营权,并要求*方赔偿损失;该土地用于农业用途,如*方在租赁范围内进行非农业用途或非农业设施建设的,构成*方根本违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作任何补偿。*方按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计算违约金支付给*方。因*方破坏土地的,由*方自行整改恢复原状;如*方在*方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整改的,视为*方拒绝整改,由土地属地村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复耕、复绿、拆除、清理、平整)在*方所交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方应在7天内补缴,未按时补缴金额,每逾期一日*方按应补缴金额的千分之二作为违约金支付给*方。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镇(街)相关管理部门调解; 协商、调解不成引起诉讼的, (略) (略) (略) 管辖。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该出租土地的财政补贴等归属: (略) (略) 化龙镇水门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第一、七生产队; (二)、如*方有合同约定解除权、合同法定解除权情形的,则*方有权*方行使合同解除权,通知*方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方时解除。合同解除后,*方应将土地按合同约定交还给*方,并且*方有义务配合*方办理终止合同的相关手续。如因*方不配合*方办理导致*方客观上无法在向上级申请、 (略) 上重新出租土地的,*方应按原租金标准支付占有使用费至办妥终止合同的手续为止,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责任和风险。 (三)、如*方有合同约定解除权、合同法定解除权情形致使*方收回土地的,则*方所投入的装修无偿归*方所有,*方无需向*方作任何补偿或赔偿。 (四)、如遇不可抗力或政府征收等令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并应妥善进行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五)、*方因*方违约而维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诉讼保全费、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邮费、公告费、公证费、搬迁费等)由*方承担。 (六)、本协议首部记载的*方、*方的联系电话、文书送达地址为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的送达地址及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电子送达地址,一经正常发送、投递即视为送达。如有变更,须及时通知合同相对方; (七)租赁河涌管理蓝线范围以河涌确界定桩范围,根据《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及《 (略) 河涌管理规定》,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围垦种植、搭建建(构)筑物堆放物料等行为,河涌管理范围面积可进行发包,但禁止存在以上行为,确保河岸畅通,保留巡河通道。对因水利及河涌建设、清淤等工作,无条件提供作业面。如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清拆,不予补偿。不允许加挖鱼塘及养塘虱; (八)租赁期内,若政 (略) 等单位需在承包地 (略) 线或埋藏管道的,*方应无条件配合,并遵守有 (略) 等单位的要求。 (九)、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村委会执*份,镇农业主管部门*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方: (略) (略) 化龙镇水门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受托人/签约代表): (签字) 队长: (签字)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受托人/签约代表): (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化龙镇交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