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甘E* 别克牌(型号SGM6515 GL8) | 项目编号 | N0118CL*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4-1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4-23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项目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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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6810.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3-27 | ||||||||||||||||||
评估机构 | 天水启诚房地产 (略) | ||||||||||||||||||
转让底价(元) | 6810.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中国人 (略) 分行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 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 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履约 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 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 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关 (略) 分行处置公务用车的批复》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 |
特别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2.标的以展示的车辆现状为准(不含号牌),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3.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应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审查、勘验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4.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5.意向受让方自备 (略) 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 (略) 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 自行承担。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受让方须在成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标的、办理车辆移交相关手续。车辆移交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和法律责任(包含但不限于交通事故、丢失、损毁、无法转移登记至异地等)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如因转让方原因无法办理完成车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受让方应当及时退还车辆,转让方退还已付成交价款,双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审查、勘验和鉴定,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并在E交易系统(http://**)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取得参与交易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 2.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并携带相关资质手续与转让方共同办理标的交割。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车辆脱保、脱审、维修、补办证件、国家排放标准要求、过户及二手车交易税等事宜,并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车辆移交前的违章、罚款等由受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4.受让方需要办理车辆转籍(市外)的,须按转入地机动车限购政策、环保政策的相关要求办理。受让前应自行到转入地咨询落实是否符合购买落户条件及环保条件,所有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因不能办理档案迁入引起的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5.成交车辆自移交之日起所发生的交通违章、交通事故、车辆安全等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6.转让标的以车辆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7.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8.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请务必在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 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保证金交纳、参与综合评议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 |||
现场展示 | 2024-04-17 09:00至 2024-04-23 17:00 可在 (略) 秦州区中国人 (略) (略) 内现场踏勘标的。 | ||||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4-17 09:00:00 至 2024-04-23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 ||||
保证金及处置 | 1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3日 17:00:00,按系统提示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04-17 09:00:00-2024-04-24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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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赵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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