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新疆 (略) 租赁 (略) 梧桐镇东工业园区所属生产厂区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机器设备等资产 | 项目编号 | N0125FCZ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8-1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28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5年8月14日。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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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6-30 | |||||||||||||||||||||||||||||||||||||
评估机构 | 中 (略) | |||||||||||||||||||||||||||||||||||||
租金底价(元) | *.00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新疆 (略) 联系人:孙亚峰 联系电话:*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租赁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租赁资产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租赁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租赁资产及随其租赁的相关权利,于租赁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租赁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租赁资产在租赁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承租方5日内与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新疆 (略) 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新疆 (略) |
特别 | 一、本次租赁房屋建筑物 (略) 梧桐镇东工业园区, (略) 内房屋建筑物共6幢,包括变压器室、车间、泵房、转鼓碎浆车间、造纸制浆车间、配电室等,混合或钢结构,总建筑面积*.52平方米,修建于2010年8月,权证号为:新(2023)第六师不动产权第*号,证载建筑面积*.81平方米共12幢,本次租赁其中6幢房屋,至评估基准日房屋建筑物外观较旧,内部简单装修,可正常使用。 二、本次租赁机器设备共二大类,包括2022减值测试入账设备一批,原设备购置于2012年6月,2023年技改新增设备一批,均为4600造纸生产线及配套用设备,整条生产线于2023年11月技改完成并投入使用,至评估基准日,设备状况较好,可满足设计生产要求。 三、本次土地使用权共一宗,位于五家渠102团,为企业生产所在地,权证号为:新(2023)第六师不动产权第*号,证载面积*.5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终止日期为2057年11月11日,开发程度为六通一平,至评估基准日土地权属清晰,未设定抵押,本次租赁出租方申报部分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6平方米。 四、本次租赁承租方需同意购买出租方库存材料,包括原料废纸、成品纸、化工原料、备品备件、网毯等。该库存材料经双方盘点结算签字同意后确定总额,该项费用承租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向出租方全额付清。承租方若逾期付款则每天按照欠付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逾期利息。 五、出租方已就本次租赁资产范围内部分厂房及宿舍共计1100平方米(含4间平房宿舍)出租给第三方,租赁期限至2025年3月31日,项目成交后由本次最终承租方享有对该第三方的租金收益并继续履行与第三方的租赁合同。此外,出租方已与该第三方就固废处理事项签订合作协议,合作期限至2029年3月31日,经第三方同意,本次最终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需承继出租方在合作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 六、本次资产评估价值为含增值税价。 七、本次租赁资产成交后须按《资产租赁合同》(待签)签订,承租方需在详尽了解《资产租赁合同》(待签)约定相关义务后再履行报名程序,具体事项详见《资产租赁合同》(待签)。 八、承租方需自行查看所租赁资产,完全知悉租赁资产范围、现状及目前存在或未来可能存在的问题,承租方须详细阅读租赁合同,完全理解租赁合同真实意图表达,承租方完全同意租赁合同设定的全部条款。本次租赁资产为现状租赁,签订租赁合同后即视为承租方自愿承担租赁资产现状存在的全部问题、风险和责任,享有现状资产使用的全部权利。 九、本次租赁房产实际交付面积与租赁面积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面积为准,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十、本次租赁若交易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应就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争议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 十一、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十二、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出租房屋及土地性质是否满足承租后经营性质的需要,自行了解该租赁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详细情况和产权瑕疵,自行实地考察租赁物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承租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因租赁资产瑕疵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性手续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十三、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租赁方案》《资产明细表》《资产租赁合同》(待签)等备查资料。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进行现场标的物勘查;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承租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勘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租赁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勘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租赁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勘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承租,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为由解除租赁关系。承租方在租赁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5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在《资产租赁合同》签署后10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剩余首年成交租金及按首年成交租金计算的交易服务费等费用。承租方支付首年成交租金后不足首年应付租金*元的剩余款项由承租方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三、本次租赁标的挂牌租金为:*元/首年;租赁期限:租赁期限5-15年(在5-15年之间选择)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约定期限截止日。项目成交后,承租方应与出租方协商确定租赁期限并在租赁合同中予以明确。 租金支付标准: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础,每五年为一个租金标准,租赁期第1-5年期间,年均租金为首年成交租金;租赁期第6-10年期间,年均租金在第1-5年年均租金基础上上涨5%,租赁期第11-15年期间,年均租金在第6-10年年均租金基础上上涨6%。租金支付方式:租期内前三年每年须支付*元租金,后续每年按剩余总租金在剩余年限的平均金额支付年租金【(合同总租金-*元)/(租赁期限-3年)】,自签订《资产租赁合同》10日内,支付首年应付租金*元,其后每年9月1日前支付次年应付租金。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8-15 09:00:00 至 2024-08-28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 (略) 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8-28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承租意向不予确认。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租赁标的情况,视为在《资产承租意向书》中对出租方作出接受租赁条件、并以不低于租金要求进行承租承诺的确认。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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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魏小茗 |
咨询电话 | 0991-*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 15:30-19:3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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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