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开州环执罚〔2023〕27号
被处罚单位:重庆 (略)
法定代表人:李小林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U6GBW10
地址: (略) 开州区大德镇兴隆村******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及裁量理由
2023年6月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 (略) 开州区大德镇兴隆村6组13号的重庆 (略) 进行现场检查。经查,重庆 (略) 从事家禽饲养、农产品销售等,目前养殖蛋鸡存栏量约10万只。在养殖蛋鸡过程中产生的粪污暂存发酵罐外堆积,由于未采取围挡堵截,致使有大量的鸡粪并溢出,部分鸡粪经雨水冲刷沿着水沟排入外环境。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凭:
1、2023年6月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2、2023年6月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勘验)示意图》;
3、2023年6月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视听资料》;
4、2023年6月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桑杰的《调查询问笔录》;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6、 (略) 环境保护局、 (略) 农业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畜禽养殖规模标准的通知》(渝环发〔2014〕61号);
7、重庆 (略) 《关于6.19检查出问题的整改报告》;
8、《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U6GBW10;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调查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为凭。
证据1、2、3、4证明重庆 (略) 的生态环境违法事实;证据5证明登记承诺;证据6证明畜禽养殖规模标准;证据7证明符合自由裁量从轻情形;证据8证明违法主体是重庆 (略) 。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的规定,已构成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查明的事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2023年6月25日对重庆 (略) 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开州环执改〔2023〕27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023年7月3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开州环执罚告〔2023〕27号)告知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在告知期内重庆 (略) 既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提出要求听证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上述权利。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认为:
重庆 (略) 在从事畜禽养殖过程中应当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产生的鸡粪采取围挡堵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防止溢出给外环境带来影响。而重庆 (略) 在养殖蛋鸡过程中产生的粪污暂存发酵罐外堆积,未采取围挡堵截,致使有大量的鸡粪并溢出,部分鸡粪经雨水冲刷沿着水沟排入外环境。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针对本次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重庆 (略) ,积极采取整改措施,主动配合调查,陈述违法事实,并提供相关资料。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略) 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渝环规〔2022〕6号)第九条【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一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和附件1: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因子及计算公式的规定。决定在法定处罚的额度范围内予以从轻裁量。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的规定。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决定对重庆 (略) 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万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重庆 (略)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公室领取《 (略) 政府非税收入缴款订单》,缴至指定银行。开户行:重庆农村 (略) 开州支行,账号: *0024,收款人全称: (略) 开州区财政局。缴款后,请将银行缴款回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公室换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地址: (略) 开州区文峰街道南山东路1号,联系电话:023-*。
逾期如不缴纳,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第(一)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 (略) 提起行政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略) 强制执行。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