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日常养护劳务合作及设备租赁项目第1号补遗书
根据《 (略) 日常养护劳务合作及设备租赁项目》(以下简称“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发布第1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对采购文件及附件的补充和修改,效力优先于原采购文件及附件。本补遗书正文共 1 页,请各位申请人注意是否完整。
一、补遗
本次补遗内容为:
1.原采购文件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各合同包表中注内容“注:上述两种方式联合体牵头人满足其中一种即可,无银行公章的流水证明按无效投标处理,联合体成员无财务要求。”修改为:“注:上述两种方式联合体牵头人满足其中一种即可,无银行盖章的流水证明按无效投标处理,联合体成员(设备租赁单位)无财务要求。”
2.原采购文件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表后注内容增加:“3.联合体牵头人若以联合体形式 (略) 养护工程施工项目,业绩金额的认定为本单位独自完成部分的金额。”
3.原采购文件第七章“申请文件格式”商务及技术文件中“六、资格审查资料”(五)无行贿犯罪行为的声明“注:1.近3年是指从采购申请截止日往前推算3年至申请截止日的前一日,例如采购申请截止日为2024年4月5日,则近3年是指2021年4月4日至2024年3月5日;”修改为:“1.近3年是指从采购申请截止日往前推算3年至申请截止日的前一日,例如采购申请截止日为2024年4月5日,则近3年是指2021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4日;”
4.原采购文件第七章“申请文件格式”商务及技术文件中“六、资格审查资料”(九)拟投入本合同包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注:5.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需如实填写此表。”修改为:“注:5.由联合体成员(设备租赁单位)提供,需如实填写此表。”
采购文件中涉及的上述内容均作相应变更和调整,其他内容不变。
采购人:湖北 (略) (略)
采购代理:湖北 (略)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