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市海鹏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机箱机柜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略) 静海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略) (略) 机箱机柜制造项目 | (略) (略) | 天津滨港高新铸造工业区滨港三大道4号 | 天津 (略) | 机箱机柜制造项目,选址于天津滨港高新铸造工业区滨港三大道4号,建筑面积546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750万元,租赁 (略) 闲置厂房,并购置安装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机箱机柜5000台。 | 1.运营期切割烟尘应经设备自带下吸式收集管道和侧方集气罩收集,焊接烟尘应经悬臂式集气装置收集,抛丸粉尘应经设备自带集气装置收集进入自带除尘器处理,喷粉废气应经旋风滤芯回收系统处理,以上收集处理后尾气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漆雾、调漆废气、喷漆废气、晾干废气和清洗废气应经负压式喷漆房收集+“气旋喷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固化废气应经烤箱上方集气罩+“气旋喷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燃烧废气应经“布袋除尘器+碱洗喷淋+选择性催化还原”装置处理,尾气与SCR废气治理过程逃逸的氨气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沉淀后,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天津滨港高新铸造工业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涂料桶、废油桶、沾染废物、漆渣、废清洗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脱硝催化剂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含漆废液、废碱液应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废边角料、废细砂、废焊丝、废包装材料、炉灰等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废催化剂应由厂家回收;废塑粉、除尘灰、废布袋、生活垃圾等应委托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3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19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