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组织好2024年度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2024年度县级科技计划各类项目的申报应当围绕构建“315”科技创新体系的要求,聚焦三大科创高地和15大战略领域,突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以及 (略) 的建设。项目研究内容符合自主创新要求,创新点明确,预期能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和明显经济效益,或具有较强的产业化应用前景和社会效益。 二、项目类别 (一)县级科技计划面上项目。主要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问题,重点支持“ (略) +”、生命健康、新材料等重大领域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支持精品农业、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美丽嘉善、碳中和碳达峰、公共卫生、教育科研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等领域(含对口支援、科技特派员项目)的研究。 1.申报主体 注册在嘉善县范围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对口支援项目由当地企事业单位申报)。 2.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需建有县级及以上研发机构;农业企 (略) 所、医院等事业单位不做要求。 (2)申报企业2023年销售收入达到#元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4%以上或研发投入达#元以上;2023年销售收入#元及以下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5%以上(需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者纳税申报表)。农业企 (略) 所、医院等事业单位不作要求。 (3)每个项目财政资助经费不超过#元。由企业牵头申报的,自筹经费不低于财政资助经费的4倍; (略) 所、医院等事业单位申报或牵头联合企业共同申报的,自筹经费不低于财政资助经费。事业单位的公益项目无自筹经费要求。 (4)无财政经费资助的自筹经费项目以备案制项目下达。 (二)产业攻关专项( (略) 、新能源、智能装备)。围 (略) 、新能源、智能装备三大领域, (略) 的引领作用,调动整合行业内的科技创新资源,集中力量开展共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前沿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新动能。 1.申报主体 注册在嘉善县范围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2.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已建有县级及以上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省 (略) 等。 (2)申报企业2023年销售收入达到#元以上且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4%以上或2023年研发投入达#元以上(需提供审计报告或者纳税申报表)。 (3)每个项目财政资助经费不超过#元。企业申报的,自筹经费不低于财政资助经费的4倍; (略) 所等事业性质单位申报或牵头联合企业共同申报的,自筹经费不低于财政资助经费。 (三)创新联合体攻关专项。为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以及产业链“链主”企业联合高校、 (略) 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围绕产业链发展,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启动产业发展攻关专项。 1.申报主体 注册在嘉善县范围内的省科技领军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产业链“链主”企业等龙头企业。 2.基本条件 (1)项目实施需制定创新联合体建设方案,并经县科技部门组织专家认证同意后,于项目申报截止日前 (略) 备案(创新联合体建设方案提纲详见附件4)。 (2)每个项目财政资助经费为30-#元,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经费不低于财政资助经费的3倍。 (四)科技创新种子资金专项。项目应符合嘉善县产业定位及发展导向,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商品化、产业化基础,市场前景好、市场容量大的项目;优先支持对嘉善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新兴产业项目; (略) 名校到嘉善创办分支机构或联合共建创新载体的项目。 1.申报主体 嘉善县范围内县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在孵企业。 2.基本条件 (1)科技创新种子资金项目申报单位工商注册登记日在项目申请受理日截止时满半年、不满3年。 (2)申报企业2023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3%以上(需提供审计报告或者纳税申报表;注册不满一年提供9月份财务报表)。 (3)项目财政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0%。 三、资金补助方式 #元及以下的县级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元以上的县级项目一般在项目立项并签订合同后拨付补助资金的60%,通过验收后再拨付剩余的40%(对口支援以及无自筹资金的纯公益项目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对口支援项目资金拨付给 (略) ,由 (略) 负责组织实施)。 四、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负责人同时主持县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一般不得超过1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前2位)同期参与承担的县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 2.同一项目负责人或企业在同一年度内不得申报1项以上的县级计划;以前年度已立项的项目,主要研究内容无重大突破的,不得再次申报县级计划;已承担尚未验收(结题)县级重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2项的企业原则上不能再次申报县重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在其他政策、文件、专项办法中有单独规定的除外。 3.申报的县级科技计划项目须为申报单位2024年当年度已立项的研发项目。县级重大、重点项目实施期一般不少于2年,一般项目一般不超过2年。 五、申报方式 县级科技计划项目采用书面申报方式,请将申请表、可行性报告(提纲详见附件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工业企业另需提供研发投入证明材料等书面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和电子档(申请表、可行性报告Word版)一并报送。申报县科技计划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产业攻关专项、创新联合体专项、科技创新种子资金专项的,需附由具备资质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项目的主要创新点必须与查新报告支持的创新点一致);科技创新种子资金专项需提供县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孵化协议(合同),场地证明,项目关键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等创新性证明材料。 六、申报时间 县级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项目受理及业务咨询 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由综合计划科统一受理。 联系人:仇勇、俞敏琍,联系电话:0573-#。 邮箱:*@*q.com。 地址: (略) 568号科创主楼817室。 县级科技计划面上项目(工业类)、产业攻关专项、创新联合体专项咨询请联系:高新技术及产业化科,刘天志、#胜佳,0573-#。 县级科技计划面上项目(农业类、社科类)咨询请联系: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科,周轶、蒋国欣,0573-#、0573-#。 县级科技创新种子资金专项咨询请联系:县科创中心,姜洪峰,边晓梅,0573-#,0573-#。 八、其他事项 1.县级科技计划面上项目、产业攻关专项、创新联合体专项请填写《嘉善县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 2.县级科技创新种子资金专项请填写《嘉善县科技创新种子资金项目申报表》 3.本次县级科技计划项目采取择优立项制度 附件:《嘉善县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嘉善县科技创新种子资金项目申报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创新联合体建设方案提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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